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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强化医疗卫生及药品安全监管职责,防范医疗卫生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由乡政府和各卫生室、药店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卫生室、药店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严格遵守医疗卫生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各卫生室、药店必须持证经营,证件齐全,并将有关证件悬挂于醒目之处。
三、各卫生室、药店不得非法接生或家庭生,特别是药店不得从事医疗活动。无医师处方、不得出售药品。
四、各卫生室、药店不得雇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临床治疗与护理,不得非法行医,不得超出诊疗执行范围从事医疗活动。
五、各卫生室、药店严禁出售假冒伪劣或过期药品、器械。
六、各卫生室、药店要建立规章制度,经常保持卫清洁。本药品安全责任书必须张贴在经营单位的醒目之处,摆放有序,要建立规范药品器械购销记录,要有药品器械购进方的资质复印件及正规发票,从源头上保证医疗卫生、药品安全。
七、各村卫生人员要做好预防保健和妇幼保健工作。发现传染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发现有非法行医等活动应及时举报。举报电话:6151100。
八、各卫生室、药店要全面掌握本室(店)药品器械使用情况,若发生重大事故,要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
九、各卫生室、药品要自觉接受乡医疗卫生、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管理、检查与调遣。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各村卫生室、药店一份、乡政府存档一份。 十一、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湫头乡政府(盖章): 负责人:
药品经营单位名称: 责任人:
二○一二年三月
2012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药品安全工作精神,确保市政府2012年药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的目标任务。根据药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宣化镇人民政府制定了2012年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依据《登封市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实施细则》(登政办201227号)和《宣化镇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实施方案,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目标。
二、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市政府201511号文及宣化镇201534号文要求,签订村、镇直有关单位药品安全责任书,并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
三、药品安全经费投入到位,能满足监管需要。
四、按时参加各级组织的药品安全会议、培训,及时报送各种报表、材料和总结,并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
五、完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档案。药品安全信息员要发挥作用,发现药品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群众对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达95%以上。
六、6月30日前,镇政府完成再建设6个标准化村卫生室规范药房任务。未达到标准化村卫生室规范药房的行政
村,必须按时完成任务。政府已配备设备的标准化村卫生室,设备应100%用于保障药品质量。
八、按照《登封市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实施细则》(登政办201227号)及《宣化镇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文件要求,完成创建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市)的各项目标任务。
九、卫生院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纠正医疗机构不合理用药的行为,配合镇药品安全协管站做好辖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和药品电子监管网络的建设,督促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上报工作,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应急处理率达100%。确保全年无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对造成死亡或群体性不良反应、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和预警。
十、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科普宣传要实现“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人民政府和接受签订责任单位负责人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镇人民政府 卫生院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药品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牢固树立企业的质量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本企业愿意履行以下法定义务和责任:
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本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要求规范药品经营活动,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断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药品质量的管理, 不经营假劣药品,不违规组织药品经营活动,保证药品质量和行为规范。
二、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把好药品购进关、验收关、储存关、养护关、销售关,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提供药品经营场所;不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不为发布虚假广告提供便利条件,不经营仿药产品等。
三、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按规定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确保所经营的药品有可追溯性,对所经营的产品质量负责;企业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主动按规定召回及时向海安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四、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不擅自改变行政许可事项;
五、进一步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9大类药品,不违规销售处方药,严格执行必须凭处方销售11大类药品的规定,认真做好有关处方药销售登记工作。
六、企业主动接受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认真执行药品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行动,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发生药品质量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不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不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不挂靠经营,不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
八、企业与所聘用的质量管理负责人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零售药店在营业时间内保证药品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在岗,如有特殊情况药师暂时离岗,不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九、本企业定期对照规定要求对药品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十、企业保证不降低GSP的标准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积极推进药品信用分类管理,诚实守信,规范运行。
十一、不搞任何形式的虚假让利;
十二、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责任人(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备查,一份于2015年 月 日上报海安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综合监
2012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防止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XX区XX镇人民政府特与 签订此责任书。
一、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1、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协调、 检查督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2、及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镇政府交办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1 、全面落实镇政府下达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2 、按时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会议,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 、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4 、在区政府和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实施“餐饮
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积极争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实现工作目标
5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参与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制度,定期向镇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7 、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网、责任网和流通网建设工作,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确保本辖区食品安全。
8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9 、力争每个行政村创办一家“便民食品放心店”,创建达标率不低于90%。
10 、建立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档案。 11 、加强学校食堂餐饮业的监管,辖区内集中供餐学校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100%。农村集体集餐备案率100%。加强食品经营企业的管理,食品批发企业和超市索证索票,建立台帐率达100%。
二、药品安全
(一)药品安全工作责任
1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督促。
2 、支持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依法开展检查
3、协助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及时报告。 5 、完成镇政府交办的药品安全工作。
(一)药品安全工作目标
1 、辖区无伪劣药品,无非法渠道购药,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2、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完善以行政监管为主体,技术监测为支撑,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实现农村药品监督网镇、村全覆盖,切实提高监管网络运行实效,确保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品。
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建立诚信规范、主体清晰、效用稳定、满足需求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实现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到95%以上的行政村,力争覆盖到100%的行政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三、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
认真贯彻 《重庆市药品管理条例 》,镇食品药品执法监督员和村级信息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
工作职责。
四、责任考核
镇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终考核。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单位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XX镇人民政府(章): 责任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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