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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建立良好环保工作监督责任体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我县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共赢,着力改善人居环境,解决民生问题,建设生态文明,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定了二○一二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根据管理责任书内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由康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乡镇责任书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考评,形成考核意见并最终进行排名,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二、考核形式
考核组年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采取听、查、看、问等形式,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对一年来执行责任书有关材料、数据、记录进行查看,考核组对责任书执行情况公平、公开、公正评分。年终考核在当年十二月底前完成,次年第一季度公布考核结果。
三、奖罚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按照考核得分排名取前7名予以奖励。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500元,三等奖4名,奖金各1200元,各奖荣誉证书一本。排名在末位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发生过重大污染事件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按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原则,实行一票否决制。
康县人民政府
2012年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
乡镇 考核机关: 康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 责任单位: 责 任 人: 签订日期:2012年2月 日
2012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考核内容 分值 实得分 一 1、组织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通过标语、板报、环保宣传文化活动、实践行动等方式开展各类环保宣传活动,
(5分) 大型活动不少于2次。 2、组织辖区内单位开展2次以
上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和环保实践活动。 5
将环境保护纳入年度总体工作计划进行落实,年初有
安排,年终有总结。落实环境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
乡(镇)长要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亲自抓,并有
专(兼)职领导负责日常环保工作,做好与县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和联系工作,建立乡镇
环保档案。
环境管理
目标 (15
分) 5 二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
时”制度,辖区内所有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已
建成的项目申请环保验收,“三同时”执行率达90%。
2、各类招商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杜绝发生环境违约行为。3、将节能减排落实和渗透到
具体项目和工作中,控制指标完成率达100%。4、做好
放射性和辐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10
三 1、落实辖区内工业企业环保监管职责,对企业每季进行一次查访,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有关情况。2、对工业企业企业存在偷排直排等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向县环保部门管理目标报告,并保存一定证据。3、负责区域内企业污染安全(10分) 隐患排查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工作,落
实事故报告制度。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10
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
为了创建整洁新有序、美丽新感城,营造优美的乡村环境,使广大群众树立热爱家乡、美化家园的文明理念,提高全民遵守社会公德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意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光添彩,特制定如下环境卫生整治责任书:
一、 责任对象
本村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直接责任人,对本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 责任目标
1. 保持村委会等办公场所干净、整洁、绿化。
2.保持村中道路清洁、有序
3.教育群众爱护环境,不乱贴、乱写、乱画,不在人行道上堆放柴堆、粪堆、建筑材料堆、草堆、垃圾堆。
4. 督促群众落实 “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门前三包责任制。
5. 建立1-3座简易垃圾池,做到垃圾定点投放,自觉保护和管理绿化树木,不在树上乱钉、乱栓、乱挂。
6.保持门前秩序良好,不乱停放,不违章建筑,不乱搭乱建,不乱设摊点,不占道经营,不污水溢流,不残墙断壁,不杂乱堆放,不散养家禽。
7.村民楼房阳台屋顶不乱放和乱挂衣物,不损坏集体公共设施,不在道路上碾晒粮食,堆放粪草,不在饮用水源地周边放牧,破坏林木,挖沙采石。
8.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消灭鼠、蚊、蝇、蟑螂,抓好改厕工作,推广冲水式、小三格式、生态旱厕等无害化厕所。
9.村委会要经常监督检查村中的环境卫生,做到及时焚烧,及时处理。
责任人必须自觉履行责任,如违反上述责任条款,村委会承担整改的一切责任。
三、责任期限: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日。
四、责任期间责任人因工作等原因变动的,继任人对责任状的执行承担全部责任,以保证责任状的连续性。
五、本责任状一式贰份,镇政府一份,村委会一份。
XX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委会(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二○○九年六月三日
XX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责
任
书
XX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三日
乡镇目标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县两级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为了全面完成本年度的环保工作任务,确保我县环境质量安全,顺利实现“生态立县,产业富民、建设美丽淳化”的目标,现将你镇(中心)承担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分解如下:
1、严格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总体要求,做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2、制定本镇(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时,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其中,并指定专人负责。
3、积极贯彻落实新的《环保法》,加强宣传及普及工作,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针对性地加强对青少年、干部职工、农村地区居民的环境教育宣传,让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理念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4、对本镇(中心)管辖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畜禽养殖项目等规模以上企业,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
5、监督本镇(中心)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达标排放。 1
6、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开展生态农业,推进建设沼气净化池和垃圾集中收集等环保设施,以“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目标,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农村“脏乱差”现象,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7、加强辖区非法木炭窑和非法石灰土立窑的监管力度,不得向其提供生产用地、用电等生产条件,发现一起、取缔一起,防止死灰复燃。
8、加强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在禁烧期间,各镇(中心)必须装配宣传车辆进行宣传,在主要村、镇悬挂禁烧标语,下发禁烧文件,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镇(中心)领导包村组,村组领导包田块的包抓责任。禁烧期间每日落实专人向县环保局报告收割情况及禁烧情况,实行“零”报告制,直至禁烧结束。确保辖区“不烧一把火,不冒一缕烟”的禁烧目标。
9、建立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10、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确保人、畜饮水安全。
11、对于监管不力,造成本辖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未完成环保目标任务的,实行环境问责制及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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