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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书,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古马镇人民政府与 村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本村内,不发生因失职、渎职引发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不出现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有效
二、工作内容
(一)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备案制度。凡在本村居住的农村居民,举办婚丧嫁娶家宴等事宜,集体聚餐一次50人以上的,必须实行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村委会提前48小时向镇政府食安办提出申报登记,由镇食安办报县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备案, 确保50人以上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8%以上。
(二)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制。村委会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集体聚餐的申报登记。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本村集体聚餐的卫生指导和检查,对不具备举办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聚餐举办人有申报义务,对聚餐食品安全全程负责。强化责任意识,各村村委会要与镇政府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书。
(三)各村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计划,定期组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与培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村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四)建立农村集体聚餐督查指导制度。各村要教育村民自觉接受镇政府食安办等相关部门对集体聚餐活动进行的督促、检查指导和服务。
(五)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村委会要及时上报镇政府并要求举办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确保应急处理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施奖惩
镇政府将对各村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村年终一次性奖励300分;对工作中玩忽职守、监管不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传染病暴发流行,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生命安全和经济损失的,年终一次性扣罚500分,并通报批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古马镇人民政府 村委会
签字: 签字: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鲁史镇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责任书
甲方: 镇食品安全管理站、村委会
乙方: 宴席举办者
为确保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中的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如下:
一、乙方不得采购腐-败、变质、生虫、长霉、有毒、有害、病死、毒死及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承办宴席的厨师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加工过程中必须做到生熟分开,菜肴煮熟烧透,不得加工凉菜,餐具餐前餐后清洗消毒;
二、如承办宴席的厨师发现宴席举办者所购买食品原料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报告给甲方指派的村食品安全信息员;
三、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并派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
四、甲方的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乙方宴席原、辅料及加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应建议宴席举办者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五、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必须立即上报相关部门,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治及事故调查工作;
六、如果乙方不遵守相关规定,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七、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镇食品安全管理站一份,村委会一份,宴席举办者一份,经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镇食品安全管理站签字:
2015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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