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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少年宫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学生在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参照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监护人为学生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及乡村学校少年宫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及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及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期间,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损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及乡村学校少年宫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乡村学校少年宫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乡村学校少年宫的设施有关,但乡村学校少年宫的设
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辅导员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损害事件不属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5、学生参加完活动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辅导员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及乡村学校少年宫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参加活动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及乡村学校少年宫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辅导员及相关人员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辅导员本人负责或由辅导员和学校共同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辅导员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但辅导员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7、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校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及乡村学校少年宫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规定,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由学生承担责任;他人造成伤害的,应由他人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9、学校及乡村学校少年宫应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
查管理,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并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又不属学生故意造成伤害的,由学校及乡村学校少年宫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故意造成伤害,由本人或监护人负责;他人故意造成伤害的,由他人负责。
10、学生在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后应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限入保的)。
11、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及乡村学校少年宫应积极进行协商调解,受伤害的学生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学校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乡村学校少年宫学习活动期间。
该协议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甲方(学校): 班主任(签字):
乙方(学生): 学生监护人(签章):
年 月 日
学生暑期少年宫活动安全责任书
为了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凤台小学少年宫和学生家长共同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1.少年宫与家长应当共同做好对学生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与保护工作,并且紧密配合,互相信任,互通信息。
2.家长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
3.家长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教给学生一些安全自我防护知识,教育学生远离各种危险环境,不参加各种危险活动。
4.家长和学校共同教育学生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门卫制度》(进出凭辅导员老师签写的假条和出入证出入),《消防制度》(不用明火或玩火),《用电制度》(不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各种电器设备),《交通安全制度》等制度。若学生不听从教育和管理所造成不良后果,由学生和家长负全部责任。
5.学生上学或放学,由家长准时接送,负责学生途中的安全,按时到校,按时离校。
6.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长必须打电话向辅导老师请假。
7.家长与学校共同教育学生在上(放)学时不乘坐“五小”车辆(农用车、拖拉机、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农用机械车)和“三无”车辆
(无牌、无证、报废车);不在途中逗留,更不能到经营性的娱乐场所和网吧;遵守交通规则及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在此期间不听劝告,不服从教育而发生安全事故,应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责任。
8.家长与学校共同加强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食品,不吃过期、变质、霉烂、有毒的食品。
9.家长和学校共同教育学生防雷击、防震等知识。
10.家长和学校共同对学生进行防溺水教育,严禁私自下河、塘等地游泳。
11.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本次少年宫活动时间。
凤台小学少年宫 班
学 生(签名):
家 长(签名):
年 月 日
石莲子镇中心小学乡村学校少年宫安全责任书
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是社会、家庭、少年宫义不容辞的责任。小学生具有好奇、好动的特点,自我控制力差,自我保护意识弱。少年宫、家庭应加强联系,强化教育,建立防护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家校双边”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家庭和少年宫密切配合,形成“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教育,宣传自救自护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双方安全教育和防范的重点是要求学生遵守以下规定:
1.上学、放学路上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车未停稳不上下车,走人行道,过马路走斑马线。不在公路上玩耍、追打。12岁以下的儿童不能骑自行车上学、放学。按时回家,不在路上逗留,不走偏静路回家。
2.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逃学出走,不打人骂人,有病有事向老师请假。体育课、活动课、实验课听从老师指导,严格按老师要求开展活动,不违规,加强自我安全保护。不进“三室两厅”,不吸烟,不酗酒,不看不健康的影、视、书、画,坚决反对和禁止赌、毒、邪、黄。
3.校内外不做危险游戏及活动。不打架、斗殴,不逞强斗狠,不乱投掷物体,不舞刀弄棒,不吊树爬树,不猛烈追、跑、推。不在教室走廊打闹、踢球、游戏。不翻爬围墙、栏杆、篮架、校门,不攀崖跳坎,不玩弹弓。不到危险、僻静处玩耍。
4.防火防触电:不玩火、不玩易燃易爆的物品。不玩电,不碰拉带电设施。防溺水:未经家长允许和陪伴绝不玩水,不私自下塘、下河游泳和洗澡。
三、校内应以班主任为主体,科任教师配合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做到三勤:勤学(学习安全条例和教育法规),勤清(清查学生人数),勤查(查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和事)。凡违反以上安全规定的学生,少年宫按规定 小学各年级课件教案习题汇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予以批评和处分。学生不听安全教育违反安全规定,在校内外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律由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
四、少年宫加强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净化周边社会环境。
五、学生不请假离校以及放学(假)应离校的学生,出校门后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和该生家长负责,来校进入校门后按第三条执行。
六、少年宫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执行本协议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保证责任书的有效实施。
七、有效期从签定之日起,学生在乡村学校少年宫参加活动期间均有效。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定后,由少年宫和家长各保存一份。
被监护人(在校学生)签名:
监护人父(母)亲签名:
所在班级班主任签名:
少年宫辅导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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