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出住房屋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在与租赁房屋有关的施工生产、承包、承租经营和劳务承包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北京市消防条例》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及时传达相关管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3.甲方负责将管理区域内的重点防范部位、安全设施(消防管线、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所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乙方的经营活动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到与其无关的甲方工作现场。
6.甲方负责对出租区域的安全设施(消防管线)进行检查。
三、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消防管线等。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4.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电炉、热得快等高负荷、高危险性设备或物品。
5.出租房屋做为居住使用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做为住宿使用。
6.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甲方备案;
7.负责承租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负责本单位管理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材)的设置,并将重大危险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9.负责将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10.负责开展本单位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积极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1.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本单位施工、生产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生产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2.必须组织全体生产、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技能;
13.雇用的员工或住宿人员必须按照当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记备案制度并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4.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15.租赁期间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或甲方受到处罚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16.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生产作业。
17.乙方接收租赁标的及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设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员、电、水、暖气、燃气、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均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使用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导致责任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代表:(签字)
出租房屋安全责任书
根据维西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安全责任状,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狠抓各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维西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核算中心(简称甲方)与承租人(简称乙方)协商一致,为明确责任,签订2011年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如有不服从,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二、乙方不准饲养家禽(鸡、猪、狗等);
三、乙方必须及时清理、打扫干净自己造成的垃圾;
四、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打扫厕所,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不准乱丢乱放,应及时清理,搞好环境卫生;
五、乙方在承租期间,注意个人安全,必须做到安全用电、防火工作,不得私接、乱接电路,乙方不准有偷电行为。协助甲方搞好电路检查,发现不规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拆除,整改线路。如有违反,罚款500元至1000元,发生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承担事故发生的一切责任;
-1-
六、乙方不得随意毁坏甲方的房屋设施,切实保证房屋的安全,对轻微隐患有义务进行修补。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本责任书和房屋出租协议一起签订,自甲乙双方签定起生效,并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社有资产管理(核算)中心 乙方(承租人): 代表:
身份证号码:
二○ 年 月 日
-2-
【出住房屋安全责任书】相关文章:
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汇报05-17
学校安全责任书05-10
《让爱住我家》教案03-08
《小熊住山洞》教案04-27
小熊住山洞教案09-11
《小熊住山洞》教案11-29
《小熊住山洞》 教案02-25
让爱住我家大班教案05-23
《让爱住我家》音乐教案12-03
让爱住我家教案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