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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我乡公务车(牌号: 驾驶员: )的管理,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为预防和杜绝道路交通违章、重大事故对单位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结合我乡公务车的工作实际和需要,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分管领导责任:
1、监督、检查分管的车辆管理和使用。
2、严禁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自己驾驶公车的,出现交通事故的,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分管和使用的车辆进行管理,对分管和使用的车辆安全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4、工作中,分管领导在驾车过程中若发生事故,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解决。
部门负责人责任:
1、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车辆的安全、维护、管理、使用等工作。
2、严禁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自己驾驶公车的,出现交通事故的,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3、部门领导为车辆安全第一责任人,因监督管理不利,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给予相应的处分。
4、工作中,部门负责人在驾车过程中若发生事故,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解决。
驾驶员责任:
1、驾驶人员接到领导或办公室的派车通知后,必须按时出车,行车途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
2、驾驶人员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车辆或违反车辆驾驶相关制度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3、驾驶人员必须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随时保持车内外清洁,若车辆出现故障,驾驶人员需及时报告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及时维修,确保车辆车况良好。
4、驾驶人员在驾车过程中若发生事故,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解决。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乡长(签字):
分 管 领导(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驾 驶 员(签字): 年 月 日
公务用车安全责任书
责任人: 驾驶车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及健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人人管安全,层层有职责”的原则,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等,公司与公务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驾驶员全面履行以下安全行车的各项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不违章行驶,对安全行车负主要责任。
2、工作中应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准点出车,无派车不得私自出车,不得公车私用。私自用车时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3、严禁无证驾驶,不得私自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
4、驾车时须严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坚决禁止疲劳行车及酒后驾车, 不准危险驾车(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因超速、违规停车、闯信号灯等违章行为受到处罚者,违章处理及罚款均需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5、注重经常保养维护和清洁工作,定期保养,出车前认真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按规定程序维修,保证车辆正常行驶。注重节能降耗,严格控制车辆维修费用和油耗。
6、耗油控制:驾驶员必须按实际里程数填写公务用车加油登记簿,由综合办核发加油单。
7、停放车辆时,驾驶员应选择合适地点停车并做好车辆防盗工作。车辆无外出任务时,应将车辆停放于办公楼前,以备管理部门检查。节假日及下班时间,除值班车辆外,公务车一律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得私自用车。
8、车辆需要维修时须由责任驾驶员填写维修项目单,管理部门审查后定出修理计划并核发维修单,车辆方可进厂修理。
9、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时,应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警-察机关报案并报知管理部门协助处理。严禁肇事逃逸,事后应积极配合调查,不得谎报、瞒报。
10、所有公务用车驾驶员须遵守总公司的其他制度和规定。
公务车、私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结合本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机动车驾驶员对安全行车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必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认真学习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证在车辆运输途中,正常安全驾驶.
三、出车前必须带齐有关证件,检查车辆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办公室,及时修理,严禁带病车上路.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安全检查.完成任务后及时检查车辆,并向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及时维护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四、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严格服从办公室调派,不得借故推委,不得私自用车,不得把车转借他人.
五、未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公车私用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违章),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车辆损失以及交通违法责任由驾车人全部承担。
六、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私人聚会、探亲访友、接送亲友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各类娱乐场所。
七、严禁酒后驾车,做到文明礼貌,按路线行驶,做到礼让“三先”.情况不明,不盲目强行通过.
八、驾驶员酒后驾车被公安交通部门处罚,处罚款由个人支付.驾驶员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擅自驾车外出发生车辆受损、被盗或发
生交通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九、车辆在行驶途中遇突发情况,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给企业及车辆造成损失者,由驾驶员承担保险公司赔偿金外的经济费用,交通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十、凡是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和保险公司认定,驾驶员负有责任者,驾驶员本人承担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全部民事赔偿经济费用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生效,由双方各自保存一份. 十二、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车辆使用部门(盖章) 负责部门盖章 : 车牌号码:
驾驶员签字: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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