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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辆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各类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坚持按照操作规程行驶,防止违章事故,特别是人为事故的发生。
3、坚持安全学习,提高技术水平,预防、控制、减少一般事故。
4、符合本管理目标的要求,降低安全事故损失。
二、安全要求
1、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驾驶员必须作到出车前、收车后以及行驶中的安全自检工作。
2、不得随意更改车辆内部设施和电路,车辆时速必须控制在40公里/小时以下。
3、爱护车辆,保证车身及车辆内部的卫生达标。听从发车人员的发车安排,并接受稽查人员的检查。
三、安全责任
1、如车辆发生事故,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负全部责任的,驾驶员承担损失的40%;认定负50%责任的,驾驶员承担损失的15%。
2、城区内必须按规定的停靠点停放车辆,如因乱停乱
放而受到处罚的,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四、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公交有限公司(盖章)
: 驾驶员(签字): 车 号:甘K 营运路线: 签定日期:
公交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维护交通安全,杜绝违章现象,减少交通事故,确保客运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2015年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及企业安全管理措施,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加强自己的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安全生产。
2、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自觉服从企业管理,接受公司统一调度。
3、不得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违章操作,严禁酒后驾车。
4、应急处置:保护乘客安全是驾驶员的职责,当行驶车辆遇有紧急情况时,必须采取积极避险措施,减少伤亡和损失。①遇制动失灵:采用逐步减挡方式,通过发动机转速控制降低车速,当车速降到15公里/小时左右时,使用助车制动或者利用靠山、沙堆、下排水沟等天然屏障达到停车的目的,尽量减少损失控制损害后果;②遇方向失灵:立即采取紧急制动,避免更大的事故发生;③遇车辆起火:立即停车,疏散旅客,并利用车载灭火器扑灭火源,必要时向过往车辆或报警求助;④遇其它特殊情况:如盗抢、违法治安、刑事案件、旅客发生疾病等,应积极组织司乘人员控制局面,选择最佳时机报警,防止事态进一步的扩大。
5、对车辆转向、制动、传动三大部件经常进行检查、调整、坚固,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搞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例保检查,严禁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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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经集团公司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考核后,方能驾驶公司指定的车辆。
7、文明服务、礼貌待客、说话合气,不刁难旅客。
8、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运行线路,擅自调整、交换班次运行时间。
9、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向交管部门报案,同时向安统处、公司报案。
10、驾驶员有义务保护乘客的人生安全,若有遇外情况发生,驾驶员必须尽力救助,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不得置旅客的危险于不顾,孰视无睹,冷漠无情。
二、奖惩规定
1、全年未发生事故,并按规定参加安全学习和车辆保养的,按安统处规定给予奖励,并作为公司先进评比的主要考核条件。
2、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承担交通事故损失5%的安全罚款,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10%;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责的,承担事故损失4%的安全罚款,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8%;发生交通事故负同责的,承担事故损失3%的安全罚款,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5%;发生交通事故负次责的,承担事故损失2%的安全罚款,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3%,超保险赔付范围以外的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安全罚款和超赔付外的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的,取缔其在公司的公交车驾驶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
3、凡不参加学习或学习次数不够的,每欠差一次,甲方有权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并取消年终先进和奖励资格。
4、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或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的,一经发现,取缔其在公司的公交车驾驶资格,并解除《劳动合同》。
5、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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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生事故逃逸或不报交管部门而自行处理的,其一切责任自负。
7、发生事故不报造成车辆损失,一经发现,赔偿损失的全部。
8、凡违反安全生产职责,发生甩客、刁难旅客等行为的,除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外,公司还要按《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给予处理。
9、本责任书未涉及事宜,按集团公司、安统处有关规定执行。
10、本责任书从2015年 月 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和责任人各持一份,并于签字之日起生效。
陆良县飞鹰城乡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签章: 责任驾驶员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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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驾驶员安全行车责任书
为做好车辆安全运行,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明确安全行车责任,本公司驾驶员必须承担如下安全责任:
1. 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2. 遵守操作规程,文明驾驶。做到关门起步,停稳开门,起步不挺胸,制动不栽头,转弯不歪,车速不超。
3. 积极参加本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和各项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4. 必须保障安全行驶,做到不开英雄车、疲劳车、赌气车、带病车,不酒后驾车;严禁超速、超载、违章停车。严禁私自调班或将车交无关人员驾驶,做到准班、正点、不甩客、不发生抢客源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5. 遵守道路运输法则,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上车,经常检查配备的消防器材是否有效,防止意外事故或伤客事故发生。
6.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公司报案,事故结案后,按公司规定承担相应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7. 遵守《行车记录仪和GPS车载终端使用和维护规定》,确保行车记录仪、GPS车载终端信号畅通。
8. 做好车辆维护保养,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并按公司计划准时进厂做好一、二级保养或检测,实行驾驶员跟保作业,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杜绝机械事故发生。同时做好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年审工作。
本责任书有效期一年,自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责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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