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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装安全责任书
墨金苑电厂住宅小区5#、6#楼准备安装一台新购置的金魁塔吊,为了安全以及吴亚锋的自我推荐、介绍和本人的安装经历,我公司决定由吴亚锋负责安装(独立高度),但是吴亚锋应承担以下责任:
1、 提交本人的专业安装证件,以及其它人员的操作证件。
2、 操作人员必须要有安全保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
3、 必须在塔吊生产厂家现场指导人员的指挥下进行安装。
4、 生产厂家派往工地的安装技术人员应对此安装负全部责任。
5、 吴亚锋应对安装时所有人员以及配合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6、 经双方协商决定一次性安装到独立高度,安装费1200元。
7、 安装调试运转后经生产厂家负责安装的技术人员认可签字后公
司付清安装费。
金魁塔吊指挥负责人:
安 装 队 负 责 人:
2015年5月5日
塔吊安全责任书塔吊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
1、乙方必须配备专业的指挥人员持证上岗。否则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15》要求为塔机单独设置回路及专用配电箱并作重复接地。因未按规范要求执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责任保管设备及一切附件在使用期间不得丢失和受到人为损坏,否则应照价赔偿损失。
4、凡在施工中因乙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事故责任。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影响一律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负责对塔机巡检、维修、保养及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操作和良好的技术性能。
6、乙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塔机的安全管理,保证使用安全。
7、乙方负责对塔机操作指挥人员的安全监督,制止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塔吊安全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十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出机械承载范围不吊; 2)信号不清不吊;3)重量不明不吊;
4)吊物下方站人不吊; 5)吊物上方站人不吊; 6)立式构件不吊;
7)散物绑扎不牢不吊; 8)零碎物无容器不吊; 9)大模板无卡环
不吊; 10)埋在地下物不吊。
8、乙方应定期对塔机操作、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9、乙方有权随时检查塔吊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有权对违规的操作人员进行处罚,对于甲方塔吊司机消极怠工,影响正常施工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操作人员。
10、针对六级以上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乙方应停止塔机作业,并采取相对防护措施。
11、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件变化的情况,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2、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当做好起重机械的现场防护工作,应当在起重机械工作的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起重机臂架、吊钩活动、覆盖范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4、其它安全事项:
1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塔吊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相关职责和岗位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根据本工程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本安全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二、安全生产目标
1、无伤亡事故;无交通责任事故;无设备责任事故;无火灾事故。
2、年度责任事故伤亡人数控制指标为零伤亡,年度责任事故种上人数控制指标为零重伤。
3、确保创建市级文明工地,争创省级文明工地,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坚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防止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范围
项目工程中参与施工的员工、协议工、农民工的人身安全,机械设备、生活设施安全以及施工场区环境卫生、职业健康安全。
四、安全生产责任
中国中铁一局中铁铂丰·尚都城项目部一分部 SDC -AZ-01
1、甲、乙双方应共同执行国家、行业和西安市有关起重机吊装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
2、乙方必须保障塔吊的完好和安全,按照塔吊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支立、使用、维修、拆除。
3、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负责塔基塔吊基础的制作,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后可进行塔吊安装,塔吊安装完毕后,经公司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塔吊基础的检查、维护。如因基础造成塔吊倾翻出轨等事故由甲方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4、处于塔臂回转范围的高压线或其它架空线(缆),人员和车辆通道、建筑物等需要保护时,甲方负责搭设防护棚、隔离栅栏。并设立红旗及红灯示警。
5、塔吊需要顶升、拆除作业时,甲方负责现场协调,保证现场作业范围内没有人员停留、通行。
6、塔吊与结构锚固时,甲方按要求提供锚固定位置,搭设锚固操作平台和通道,保证锚固作业人员的安全通行和操作。锚固拆除前,甲方保证操作平台和通道经常处于安全状态。甲方不得随意改动锚固点。
7、同一施工现场或相邻施工现场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时,甲方根据需要负责协调各塔吊之间的工作时间、回转范围、吊装地点、停机方向、高差等事宜,确保塔吊不发生相碰。
8、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十不吊”规定。
9、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配电箱由甲方负责管理,甲方不得在为乙方提供的配电箱内接其它设备,并不得在塔吊作业中切断电源。
10、塔吊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吊具、索具、信号工、摘挂钩人员的安全由甲方负责。
11、乙方司机应参加甲方的安全教育并认真听讲和执行。
12、在安装、拆装或运转过程中,凡因塔吊本身的缺陷、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或失灵、司机违章操作等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13、凡因司机不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擅自将塔吊交给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甲、乙双方单位的领导均无权指派无操作证人员上岗,如因领导强行指派无证人员操作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谁指派谁承担全部责任。
15、塔吊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6、上级在检查中发现对司机违章操作或因塔吊本身的缺陷等进行处理时,所罚款项或责任匀由乙方承担。
17、乙方应保证塔吊在使用中不影响甲方的安全达标活动。
18、吊装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试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五、本责任书壹式贰份,施工单位项目部、劳务公司双方各执壹份。
六、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塔吊退场后终止。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行业及西安市有关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地方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甲方(项目部):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租赁公司)
塔吊安全责任书
甲方:
乙方:四川建良
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必须配备专业的指挥人员持证上岗。否则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15》要求为塔机单独设置回路及专用配电箱并作重复接地。因未按规范要求执行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责任保管设备及一切附件在使用期间不得丢失和受到人为损坏,否则应照价赔偿损失。
4、凡在施工中因乙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事故责任。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影响一律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负责对塔机巡检、维修、保养及安全保护装置校验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操作和良好的技术性能。
6、乙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塔机的安全管理,保证使用安全。
7、乙方负责对塔机操作指挥人员的安全监督,制止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塔吊安全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十不吊“:
1)被吊物重量超出机械承载范围不吊;
2)信号不清不吊;
3)重量不明不吊;
4)吊物下方站人不吊;
5)吊物上方站人不吊;
6)立式构件不吊;
7)散物绑扎不牢不吊;
8)零碎物无容器不吊;
9)大模板无卡环不吊;
10)埋在地下物不吊。
8、乙方应定期对塔机操作、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安
全生产。
9、乙方有权随时检查塔吊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有权对违规的操作
人员进行处罚,对于甲方塔吊司机消极怠工,影响正常施工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操作人员。
10、针对六级以上强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下乙方应停止塔机作业,
并采取相对防护措施。
11、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不同季节、气象条
件变化的情况,在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2、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当做好起重机械的现场防护工作,应
当在起重机械工作的活动范围内(设备移动、起重机臂架、吊钩活动、覆盖范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4、其它安全事项:
1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塔吊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特别是塔吊的安全运行,做到责任层层落实,特签订塔吊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从项目经理到施工员、安全员,到塔吊司机、塔吊指挥,层层落实责任,层层把关抓好塔吊安全运行。
一、 安全生产目标
1、 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 杜绝塔吊倒塌事故。
3、 杜绝塔吊吊物破坏高压线路等恶性事故。
二、 具体保障措施
1、 塔吊施工作业必须按照建设部部颁标准(JGJ59-2011)要求实现安全达标,为施工安全生产高效服务。
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项目部负责人要重点抓好塔吊司机、信号工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并严格安全交底制度,切实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
3、 塔吊司机、塔吊指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计划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
4、 塔吊作为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各种规定,保证塔吊的安全使用。
5、 项目部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塔吊,塔吊进场时,各部门必须核对塔吊产品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
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6、 塔吊的安装及拆除必须由具有安拆资质的单位来完成,不得私自安装和拆除,项目安全、机管负责人必须核对安拆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安装人员的上岗证,并对资料进行备案。
7、 每台塔吊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必须及时向峨眉山市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登记,由乐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对申报塔吊完成检验,检验合格后在峨眉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使用备案,并领取塔吊使用证,方可正常使用。
8、 项目机管员应安排各塔吊司机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重点抓隐患治理,并严格按照塔吊安全技术使用规程要求作业,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操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定期按JGJ59-2011检查标准中塔吊分项要求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到不整改不作业,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9、 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班组长对塔吊司机和塔吊指挥员层层落实,各种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交底双方签字方为认可,同时要认真履行交底后的监督检查工作。
10、 加强专项治理工作。项目安全员及机管员必须针对施工现场高压线路的实际情况,做出针对性的方案和措施,避免塔吊碰撞、破坏高压线路,确保塔吊安全作业。
11、 发生各类塔吊相关事故要及时向项目部上报,并按“四
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及时结案。不得出现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故意拖延等现象。
12、 必须按峨眉山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统一安全资料要求,建立健全塔吊作业安全管理资料,搞好标准化管理。
13、 发生塔吊倒塌、破坏高压线路等群体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配合劳动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等要求,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4、 塔吊司机和塔吊指挥员必须严格遵守塔吊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所用塔吊的起吊重量及幅度,熟悉机车中各装置的正确使用,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签责任状人: 生产负责人: 安全员: 主工长: 塔吊司机: 机管员: 塔吊指挥:
二O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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