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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施工作业指导书
1、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沪昆高速铁路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项目路基工程与取土场爆破作业。
2、目的
为保证爆破时对临近构造物不产生不利影响特编制本作业指导书,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本作业指导书中相关事项进行施工,施工中还应根据现场条件变化,实时的调整施工方法,并上报经理部复核,方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严禁私自违规施工。
3、工程要求
(1)、安全要求:
确保爆破产生的地震波、冲击波、飞石等爆破危害在安全范围内,保证周围既有向乐线、公路行车安全,砼搅拌站、水库大坝、人员的绝对安全。
(2)、质量要求:
严格按向莆铁路建设部门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确保工程路基的平整性,不得出现过量的超欠挖,保证边坡的稳定性和美观,因爆后石方用于其他路段的填方,因此爆后岩石块度要满足工程机械的装运和碾压要求,否则采用二次爆破。
(3)、工期要求:
提高各施工工序的机械化、专业化水平,加快施工速度,保证工程工期。
4、钻爆设计与施工要求
4.1、爆破方法的选择
结合本工程目的和周围环境的要求,计划采用浅孔和深孔微差松动爆破,开挖深度在5m以下时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每次钻孔深为2~4m;堑较深时,采用深孔爆破,钻孔深度6~8m,两侧边坡采用预裂光面爆破。对于全路堑地段,采用纵向浅层开挖,横向台阶布孔,中深孔松动控制爆破;对于高边坡半壁路堑,采用分层布孔,深孔松动控制爆破,上层顺边坡沿倾斜孔进行预裂爆破,下层靠边坡的垂直孔应控制在边坡线以内。少量石方段和局部石方如侧沟、挡墙挖基、刷边坡等采用风动凿岩机钻眼,浅眼松动控制爆破。
4.2、爆破振动控制
根据开挖山体周边环境因素,考虑到爆破振动对山体周边既有线、水库大坝及建筑物的影响,按《爆破安全规程》计算最大一段安全用药量:
式中:R—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
Q—秒差或微差爆破最大一段所用炸药量(kg):
V—地震安全速度,cm/s:根据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此处取2.5 cm/s
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
m—药量指数,取1/3
K—与爆破地形、地质等条件有关的系数及衰减系数,根据此处岩性及以往的施工经验K=180,a=1.6
表5 爆区不同岩性的K、a值
4.3、爆破飞石控制
台阶深孔爆破飞石飞散距离根据经验公式计算如下: RF=40d/2.54
式中: RF—飞石飞散距离(m) d—炮孔直径(cm)
本工程炮孔直径采用89mm,飞石飞散距离根据以上公式可计算出为140m。为了有效控
制飞石飞散距离,防止飞石的产生,根据爆破条件的变化,要求合理确定炸药单耗和爆破参数,保证炮孔的堵塞长度和质量。
4.4、钻爆设计
现场进行爆破施工前,先对该段石质进行爆破试验,确定适当的爆破参数,提高爆破效果,使每次爆破产生的岩石大小满足装运机械工作要求,并适于路基填筑。
1)、爆破参数选定
石质路堑爆破采用微差松动爆破,根据开挖高度及地形地质条件,分别采用深孔松动爆破、浅孔松动爆破,边坡采用预裂光面爆破。
a.深孔松动爆破
钻孔直径d=89mm;
底盘抵抗线;w=(20~50)d,根据本公司在该类型岩性中的施工经验,W=30d,底盘抵抗线为2.7m;
台阶高H;根据挖装设备能力,穿孔爆破效率及创造安全作业条件,选取台阶高度H=10m; 超深h=10d=0.89m;
孔深L=H+h=H+0.9m;
孔距a=mW(m为炮孔密集系数,取1.2)=1.2*2.7=3.2m;
排距b=2.5m;
炸药单耗0.3≤K≤http://ad.oh100.com硬岩取大值、软岩取小值,本处炸药单耗取0.4kg; 单孔装药量Q=KabH=0.4*3.2*2.5*10=32Kg。
b.浅孔松动爆破
钻孔直径d=42mm;
底盘抵抗线w,根据本公司在该类型岩性中的施工经验,W=30d,底盘抵抗线为1.3m; 台阶高H; 根据挖装设备能力,穿孔爆破效率及创造安全作业条件,选取台阶高度H=4m; 超深h=10d=0.4m;
孔深L=H+h=H+0.4m;
孔距 a=mW(m为炮孔密集系数,取1.2)=1.2*1.3=1.5m;
排距b=1.0~1.5m;此处取1.2m
炸药单耗0.3≤K≤http://ad.oh100.com硬岩取大值、软岩取小值;本处炸药单耗取0.4kg; 单孔装药量Q=KabH=0.4*1.5*1.2*4=2.9Kg。
c.边坡预裂爆破
为保证开挖边坡的平顺,边坡采用预裂光面爆破。边坡孔超前主炮孔50ms起爆,形成2cm裂缝,减缓主炮孔爆破对边坡围岩影响。
孔径:深孔d=89mm,浅孔d=42mm;
孔距:孔径d=89mm时,取a=0.7~0.9m, 孔径d=42mm时,取a=0.3~0.5m;
预裂眼装药密度q=0.2~0.3 kg/m;
不偶合系数:K取2~4;
炮孔装药量:Q=qL
预裂光爆眼采用间隔装药结构,药包捆在竹片上送入炮孔,上部堵塞。
路堑开挖炮眼布置见下页图。
2)、测量、布孔
现场测量、布孔,并用红油漆标出炮眼位置。
3)、钻孔
根据现场地形条件,深孔采用潜孔钻钻孔,浅孔采用YT-28钻机钻孔。边坡预裂孔采用斜孔,倾角与设计坡率对应,其它孔采用垂直眼。炮孔的布孔误差不大于5cm,炮孔底部参差长度不大于10%,同类炮孔的不平行误差不大于8cm/m。
4)、炮孔布置方式
为使爆破能量均匀分布,爆碴粒径满足回填要求,采用三角形(即梅花形)布孔。 图5.2-1 路堑开挖炮眼布置图
边坡预裂孔
傍山路堑断面大样图全路堑断面大样图
说明: 1.爆破采用微差松动爆破方案,边坡采用预裂爆破。 2.根据地形条件与开挖高度确定采用浅孔爆破或深孔爆破。 3.开挖高度较大时,应分层爆破。图示①、②表示分层顺序。
4.预裂爆破孔采用斜炮眼,倾角与设计边坡坡率对应;其它孔采用垂直炮眼。
路堑开挖炮眼布置示意图
5)、装药与堵塞
装药前要对炮孔进行检查与验收,着重检查炮孔的最小抵抗线、孔深、孔距等与原设计有无变化,并根据检查结果调整装药量。潮湿或有水的孔使用乳胶炸药。
每个炮孔的实际装药量由现场验收的炮孔位置、方向、深度等实际量测结果经计算确定;药量调整必须由爆破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不能擅自增减药量。
每次爆破进行炮孔编号,各炮孔所用毫秒雷管段别、装药量要能明确区分,并做好装药记录,严禁混装、错装、漏装及出现段别差错。对爆破后的效果加以统计分析,及时优化钻爆参数。
堵塞作用是使炸药在受约束条件下能充分爆炸以提高能量利用率,因此堵塞长度不小于20cm,堵塞材料采用炮泥(砂:粘土:水=3:1:1)。要求堵塞密实,不能有空隙或间断。
6)、装药连线
因雷管段数较少、炮眼较多,单段装药量受爆破震速要求的限制较小,因此,采用雷管分段控制和孔外微差爆破相结合的方法,以减少单段起爆药量和起爆次数。
7)、爆破网络
采用非电毫秒起爆系统,孔外微差爆破网络,边坡孔超前主炮孔50ms起爆。其它孔采用V型起爆网络。
起爆网络的导爆管走线应合理,布线时避免传爆雷管爆炸时对相邻导爆管造成损伤,传爆雷管间的距离大于1m。在爆体覆盖时,在覆盖过程中随时检查起爆网络。全路堑爆破网络见图。
8)、安全距离
依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深孔台阶爆破安全距离为200m,浅眼爆破安全距离为300m。确定该工程安全距离为300m。 光爆装药结构 a-连续装药 b-间隔装药 1-堵塞、2-中间装药、3-底部装药
图5.2-2 全路堑爆破网络图
357111说明:a-预裂炮眼孔距 b-普通孔孔距
a'-普通孔排距
破前形成2cm裂缝,以达到稳定边坡和保护边坡目
的。
5、取土场爆破施工
1)、爆破施工方法
a、临近公路、铁路的防护
施工作业时在临近公路、铁路一侧,选择适当位置钻孔埋设φ32地锚,锚杆长度为1.5米,埋设深度为1米,间距为2米。排架立管套住地锚杆,纵向管距1米,前、后排管距40厘米,排架横管间距2.0米,内侧挂竹排,同时设剪刀撑、水平支撑杆。水平支撑杆设锚杆与边坡锚固,锚杆长1.3米,埋设深为1米,间、排距为4米×4米,拉筋为φ12钢丝绳。
爆破从上而下分层爆破,爆破面与既有线路方向成60-70度夹角,以使最小抵抗线方向背离既有线方向,从两端向中间控爆。
b、炮位覆盖措施
炮孔覆盖:用废旧车胎编制柔性炮被覆盖于炮位上。要求胶皮炮被厚度不得小于1厘米,编织要严实,四面用钢丝扎紧加固。
土袋覆盖加压:在柔性炮被上方加压土袋,并对有可能出现危险滚石的地段加设钢丝绳网或布鲁克网防护,钢丝绳网或布鲁克网四周设锚杆拉紧。以防止滚石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土袋均采用工地废弃水泥编织袋装土,严禁装石子,以免飞石伤人。
炮孔阻塞:炮孔阻塞长度应大于或等于最小抵抗线,阻塞材料采用沙土堵塞。
c、布孔形式
孔眼布置采用浅眼、多排微差挤压爆破方法布置炮孔。
d、爆破方法
采用边坡纵向台阶与横向台阶形成约70度夹角的三角槽式爆破方法。其方法为先在开挖面横向从上至下形成若干个梯形台阶并与边坡光爆面形成一个约70度的三角形溜槽,竖直角应大于60度,台阶宽度高度均为2米,台阶布孔方式为双排布孔。靠既有线一侧采用预留防护墙微差爆破的方法,防护墙高为1.5米左右,厚度为2米左右,微差分段为:前排1段,后排3段,单排炮孔使用同段;在台阶形成过程中纵向台阶不应过长,纵向台阶的尾部一定要超过垂直既有线方向横向台阶的头部防护。爆破后的爆碴顺三角溜槽清至底部,用小型运输车人工装卸弃除。外边防护墙随开挖面向前推进逐渐消失,防护排架也随开挖面向前推进逐渐拆迁重搭。
e、爆破工作程序
每一轮爆破施工前,先由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设计,并在现场作好对各工序施工负责人的交底工作。各工序施工负责人在施工中严格按此设计操作,每一道工序完毕后应履行签字手续,做到责任到人。现场技术负责每一道工序的监控工作。
在钻孔与装药施工中,发现与设计不相符,工序负责人可与现场负责人及现场技术负责人讨论,确定最佳施工方案,并在爆破工作记录表的变更说明中注明。
装药工序施工前,由现场负责人对炮孔进行抽查,并认真填写“炮孔检查记录表”,如符合要求,方可进行装药,否则严禁装药。
当各工序都进行完毕后,由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相关旁站人员作最后检查,确认可以施爆后,履行签字手续。
现场负责人向防护人员发出开始警戒指令,并鸣笛,对人员进行清场。由现场负责人向防护人员询问情况,确认安全后,由现场负责人向起爆员发出“起爆”指令(注意:起爆网路与起爆器此时方能进行连接),同时鸣笛并向防护人员发出起爆指令。
起爆后,由技术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由现场负责人向两端防护人员发出解除警戒命令。如出现险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险工作,在相关旁站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由现场负责人向防护人员发出解除警戒命令。
现场负责人组织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工序负责人及相关旁站人员参加在现场讨论会,对此次爆破的效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并作爆破工作记录。
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勘察,进行下一轮爆破的施工准备工作。
f、控爆施工注意事项
严格控制爆碴的破碎程序:要求爆破后的岩石达到“碎而不抛”、“松动而不散”或
“预裂无飞”的效果。
严格控制爆破四害:爆破地震波、空气冲击波、噪声和飞石。
控制飞石:爆破飞石是炸药爆炸后的多余能量对石头产生作用的结果。为控制爆破飞石,在施工中主要采用取优孔径、孔深、孔数、孔距、排距和炸药单耗,采用合适的装药方法和起爆方式,提高炮孔的阻塞质量,以达到每个炮孔所产生的爆破能量与炮孔周围介质所需能量相等,达到松动而无剩余能量造成飞石。
加大装药的分散合理性:将炸药理进行分散化和微量化处理,采取“密布孔,浅打眼,少装药”的方法将总装药量“化整为零”,合理地、微量地分布在多孔之中,以达到降低爆破地震波、空气冲击波、噪音和飞石的危害。
选择最优抵抗线方向:在最小抵抗线方向,爆破地震强度最小,反方向最大,侧向居中。然而,在最小抵抗线方向上,又是碎块飞散的主导方向。为了综合减震和控制飞石,应使被保护的构造物或边坡居于最小抵抗线两侧位置,分二个控爆作业面若干个台阶沿山体两端向中间推进。
2)、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a、 预留岩石隔离墙。
b、 设置临时棚洞和靠壁式木排架。
c、 挖槽减震。
d、 对附近重要的被保护目标也可用草袋覆盖。
e、为防止出现意外事故,爆破作业现场准备抢险接触网杆、钢钎、大铁锤等必备材料并在起爆之前组织足够的抢险人员待命。
f、为防止爆破作业过程中意外险情影响车辆运行安全,在施工爆破作业现场设防护人员,防护员配备一面红色信号旗,在出现特殊意外险情时拦停车辆。
6、爆破技术措施
采用微差爆破技术,改善破碎质量和控制爆破振动。为了确保附近房屋和建筑设施不受振动的影响,通过孔内外相结合的微差起爆形式,可做到孔与孔、排与排之间都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最大限度地降低爆破振动,爆破区附近的房屋振动控制在国家爆破规定安全范围内。
对于石质坚硬、整体较好的岩层中进行深孔爆破时,应用宽间距爆破技术,通过增大孔距,减少排距,充分利用炸药能量,这样在爆破面积和单位耗药量不变的情况下,以改善破碎质量。
为了确保边坡的稳定性和平整度,坚持采用预裂爆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大边坡保护层。在进行深孔爆破时,要减少梯段高度,实行多段别微差,严格控制最大分段装药
量。不采用大爆破,以免给验收后的边坡稳定留下潜在的隐患。
7、技术质量措施
a勤测量:开挖前对整个挖方段测量放样,并埋设必要的护桩,以后每开挖3米左右重新测量一次,进行收坡,严防超挖和损伤边坡。
b预留边坡保护层:机械开挖时预留20~30cm的边坡保护层,该保护层由人工开挖以保证边坡的坡率和平整度。有边坡防护地段在防护工程施工前开挖该保护层。
c预留基底保护层:路基开挖至设计标高0.3m时停止机械开挖,待边坡防护和堑底水沟施工完后与边坡土方、水沟土方一起施工,采用人工开挖,小型拖拉机运输。
d跟班指挥:每作业点每班都设现场领工员跟班指挥,随时掌握路基宽度和高程情况,提高机械设备的作业效率,及时处理现场出现的各类事件。
8爆破安全措施
爆破施工中,应特别重视施工安全,认真贯切执行爆破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爆破器材的领取、运输和贮存,应有严格的规章制度,雷管和炸药不得一起装运,同库贮存,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爆炸品管理严格落实专人专管、专人领取和专人登记的制度,库应远离住宿区,并加强警戒。
2)爆破施工前,应做好安全爆破的准备工作,划分好安全距离,设置警戒哨,受爆破影响的既有设备,在开工前迁移或做好防护,设置明显的爆破警戒信号和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标志,电闪或雷鸣时,禁止装药、接线,同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源线的两端分别绝缘,禁止使用不带绝缘包皮的电线。
3)使用电力线路作为起爆电源,必须与闸刀开关装置。区域线与闸刀主线的连接工作,必须是在所有爆破孔均已装药、堵塞完毕,现场作业人员已退至安全地区后方准进行。爆破中若发现拒爆,必须查清原因再进行处理。
4)起爆之前应对爆破网络进行一次检查,防止接头与地面、岩石接触,造成短路,同时应用欧姆表检查电爆网路的电阻和绝缘,如与计算值相差10%以上时,查明原因,并消除故障后方可起爆。
5)放炮前由工点负责人指派专人检查符合要求后,待防护和警戒工作一切就绪,方可发出点炮信号。
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项目
二分部路基队
2015-8-6
爆破作业指导书1
一、 基本规定
1.1.1. 爆破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按《培训程序》实施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监炮员作业证》、《运输作业证》并定期参加受检培训,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1.1.2. 所有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1.1.3. 对爆破器材的申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1.1.4. 采用新爆破器材和爆破技术应进行爆破设计,并经上级领导批准,制定相关的安全规定。
二、 爆破器材的采购与搬运、贮存和保管
(一) 一般规定
2.1.1 爆破器材的采购必须按《采购程序》实施控制。
2.1.2 爆破器材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和保管必须按《搬运、贮存、防护和交付程序》实施控制外,还应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二) 库房设计施工要求
2.2.1 库房应为平房,窑洞等结构坚固的建筑物,设计与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设施施工规范,并进行质量验收。
2.2.2 库房必须通风良好,并有防潮湿设施。
2.2.3 库房必须有足够的防火器材和接地,且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2.4 库房要保持整洁、卫生、干燥、通风,严禁乱堆乱放,严防老鼠及有害动物,若有发现及时消灭。
2.2.5 库房周围应设有围墙或铁丝网,配有防雷接地和照明。
2.2.6 不同爆破器材应分别堆放,雷管和炸药不得存于同一库。库房贮存量应小于允许量,库房与库房,库房与保护对象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库房周围应设有围墙或铁丝网,应配有防雷接地装舲。
(三) 运输与装卸
2.3.1 运输爆破器材,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2.3.2 装运爆破器材司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非押运人员不准乘车。
2.3.3 运输车辆应有帆布覆盖,用绳子绑牢并设有明显危险警戒标志。
2.3.4 车箱底应加软垫,电雷管、火雷、导爆索、炸药等物品在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冲击、撞碰、拉拖、翻滚和投掷。
2.3.5 搬运作业宜在白天进行,严禁夜间装卸雷管。如必须在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应有充足的照明允许使用防爆和防爆电灯,禁止使用电灯、油灯、汽灯和明火把。
(四) 爆破器材管理人员规定
2.4.1 为确保安全对采购进货爆破器材数量必须严格清点,作好验收记录。对于数量或品种与单据不符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查证落实、处理。
2.4.2 对每次进库材料必须检查说明书并进行必要的试验,试验规程参照有关规定,否则不能发放使用,对已加工好的各种不同材料不能同时发放,要注明标签防止发生意外。
2.4.3 严格领发清退手续,作到认真负责,填写爆破单据;注明项目及单位、时间、地点、班次、发放人、领用人和施工单位并要三方签字方能生效。
2.4.4 仓库人员应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登记表。当面查清物和账目,严禁涂改和撕页。否则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4.5 剪下导火索、导爆萦线等,清点数量顺方向盘好作好标记放回原处。
2.4.6 爆破器材应按规定堆垛:宽度应小于5m,垛与垛之间宽度为0.7-0.8m,堆垛与墙壁应有0.2m的空隙,炸药堆垛高度小于1.6m,并且不同的品种、批号分别堆放。
2.4.7 爆破器材的堆放要平稳、牢固、整齐、堆放高度合乎规定,留出一定的通道,以利于搬运和通风检查。
2.4.8 为防止混用,应在爆破器材堆放场所进行标识,内容包括:1、名称;2、产地;3、厂标;4、批号;5、生产日期;6、试验方法、结果等。
2.4.9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的验收,发放及统计制度。并应有安全保卫人员。
三、 爆破器材的加工
(一) 炸药的干燥粉碎
3.1.1 有硝铵美炸药加工各种规格的药卷时,要根据炮孔的直径按规定进行,加工要保证质量,严禁把块状的炸药装入药卷内,以免影响爆力。
3.1.2 粉碎结块的销铵美炸药,只许用木器碾压,严禁用铁器和石头砸碎。
3.1.3 炸药拆箱应在库外,确认安全地方进行,开箱时严禁敲打。
3.1.4 处理防水炸药时,一定要认真细致的检查,若发现药卷上有小孔或两头封闭不好应立即处理,以达到防水。
3.1.5 散落在地面上的炸药,要及时清扫干净,并分别集中妥善处理,以免踩踏,撞击引起爆炸。
3.1.6 药卷封蜡或沥青及石蜡的混合材料时温度应控制在不超过70℃,浸泡时间应控制在4~8s(温度高时间短,温度低时间长)。
3.1.7 水胶炸药加工之前,若发现药卷变软,淌水,药水分离等现象,应做试验、确无问题才许加工。
(二) 火花起爆药包
3.2.1 加工火炮剪导火索时,应首先弄清是否同厂、同批。若非同厂、同批,要先做燃速试验,根据燃速确定长度,异厂异批不准混合使用。以防燃速不同发生事故。剪割时要细心操作,不准剪成马蹄型或过分扭伤,以免影响燃速或不着火出现瞎炮。
3.2.2 剪好的导火索每十根一把,顺方向盘好,放在干燥处,严禁放在潮湿的地面上。
3.2.3 导火索与雷管联接时,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操作,房内不准有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2.4 导火索插入火药管之前,先将管内杂物倒干净,以免杂物堵塞导火索药芯造成接触不良,并严禁用嘴吹。
3.2.5 导火索插入纸壳火雷管时须用胶布将导火索、火雷管相连处缠牢,插入金属壳管时,要用紧口雷管钳子把雷管口同导火索卡紧,严禁用钳子夹雷管要害部位,严禁以牙代钳。
3.2.6 火雷管插后包缠胶带时,手指应轻微顶到管尾,以锡脱节造成瞎炮。
3.2.7 绑好雷管的导火索插入药卷时要用适当的绑扎线,药卷上绕线不小于四圈,导火线上不小于三圈,并要均匀以防背运时药卷脱落,绕线时不许过分转动炬脖予以免绑扎处受伤浸蜡后不过火。
3.2.8 药卷过硬时,要用手指将药卷捻松,然后慢慢将管插入,严禁硬插。
3.2.9 插管完毕时,必须严格清查导火索与雷管使用量是否相符,以防丢管踏响伤人。
(三) 电力起爆药包
3.3.1 用爆破电桥检查电管之前,首先检查电桥是否完好,干电池盒子是否拧紧,无异常情况方可测管。
3.3.2 选择电雷管时,其电阻误差应不大于0.25Ω。
3.3.3 检测各种电雷管时,应将电雷管放入4cm厚木箱内(一次只放10个)在无炸药,无他人的单独房间内单个检测,检测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3.3.4 在插入电雷管时,先在药卷一端用竹木锥子钻开小眼后将雷管顺眼慢慢插入,并在绑扎时注意电雷管封闭口及脚线处不要受伤。
3.3.5 接线时电雷管线严禁补钳子夹得太重,以免损伤脚线。
(四) 加工品的保管与标识
3.4.1 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加工房加工,如无条件时也应确认安全的地方进行加工。
3.4.2 加工时应认真仔细,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硬打、硬插。
3.4.3 加工好的药包应堆放整齐,做好标识,内容包括:○1药包种类○2加工时间以及导火索、雷管、炸药的名称、产地、厂标、批号、生产日期以及试验情况等作好记录。
四、 爆破作业
(一) 爆破准备工作:
4.1.1 为保证开挖尺寸满足要求,保证基础开挖质量,机械化施工应采用钻孔爆破法施工。如需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必须通过专门试验证明可行和制定补充规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1.2 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爆破设计,并报主管部;重要的爆破设计,应经主管部门批准。钻孔爆破施工应按爆破设计要求进行。
4.1.3 在制定爆破设计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时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要示执行。
4.1.4 爆破施工必须由爆破负责人统一指挥,由爆破员、监炮员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操作,警戒人员负责警戒其他人员有次序的进行撤退。
4.1.5 施工前或施工中应受要求进行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按规范要示执行爆破试验和爆破监测成果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用于爆破设计、修改设计和指导施工。
4.1.6 设计边坡轮廓面开挖,应采用预裂爆破或光面爆破方法。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的效果应符合规范要示:
高度较大的永久和半永久边坡应分合级开挖。
4.1.7 基础岩石开挖应主要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梯段爆破的效果应符合规范要求。
4.1.8 紧领水平建基面,应采用预留岩体保护层并对其进行分层爆破的开挖方法若采用其他开挖方式必须通过试验证明可行。
4.1.9 在坑、槽部位和有特殊要求的部位以及水下开挖应另行确定相应的开挖方法。
(二) 装药与堵塞
4.2.1 炮孔的装药结构、药包直径、装药量、装药长度、堵塞长度必须符合设计
要求。一般由二人一组,一人操作;一人负责监督和记录。
4.2.2 深孔爆破,爆孔四周的大块石应首先清除。
4.2.3 药卷不能冲击或抛掷入也,深孔装药可用带钩的提强将药放入孔中,并须使药包紧密结合。
4.2.4 禁止将起爆药包从孔中拨出或拉出。
4.2.5 堵塞物应用土壤,细砂或其它混合物,禁止使用块及可燃的材料。
4.2.6 在条件允许时可用水为堵塞材料,禁止使用炮孔不进行堵塞的爆破方法。
4.2.7 装药和堵塞过程中均须谨慎保护导火索、导燃索、连接电线等,以防发生事故。
4.2.8 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装药堵塞作业时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
(三) 警戒
4.3.1 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明确规定安警界线,警界线的距离应大于爆破安全距离,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和警戒人员,警戒人员应有明显标志。
4.3.2 在规定时间内非爆破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按计划撤至安全地点,如无法转移 ,应采取防护措施,否则严禁起爆。
4.3.3 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4.3.4 在电雷管起爆作业区不准携带不绝缘的手电筒,对报话机应经检查无漏电元感应电。工作区杂散电流大于30A和可能产生静电或感应电流时宜采用非电起爆。
4.3.5 放炮人员在起爆前,应选定安全的掩蔽处所,掩蔽处所必须坚固牢靠。如需人工点炮撤退道路不得有障碍物并具备擅离条件。
4.3.6 放炮时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用对报话机先与各安全哨的取得联系,发出爆破警戒音响统一信号,只有安全哨警戒人员确认爆破警界线内无行人车船及机械设备/或采取保护措施,各自报告爆破负责人方可点炮,若有问题及时汇报爆破负责人采取措施以予处理。
(四) 起爆
(1) 火花起爆
4.4.1 孔深超过4m时,禁止用火花起爆。
4.4.2 炮孔的孔排距较密时,导火索的外露部分不得超过1.0m以防止导火索互相交锗而产生起火现象。
4.4.3 一人连续单个点火的火炮不得超过10个并应在爆破负责人指挥下,作好分散及擅离工作。
4.4.4 当音响信号响后全部人员必须立刻撤出炮区,迅速到安全地点掩蔽。
4.4.5 禁止用火柴、香烟和打火机点燃导火索,必须使用得或专用点火工具点燃导火索。
(2)电力起爆
4.4.6 用于同一爆破网路内的电雷管、电阻值应相同。
4.4.7 同一网路中各支线(组)电阴应平衡。当并入母线后,必须量测电阻,测定计算的电阻值相差不得超过5%。
4.4.8 网路中的支线区域线和母线彼止联接之前各处的两端应短路绝缘。
4.4.9 电力直爆宜使用专用的起爆器,或使用有手柄的闸刀形状箱子应上锁,并
指定专人联线合同。供给每个电雷管的实际电流应大于准爆电流。
4.4.10 网路中全部导线必须绝缘。有水时应架空。各接头应用绝缘子布包好,两条线拱接口禁止重叠,至少应错开10cm。
4.4.11 测量电阻只许使用经过检查的专用爆破测试仪表或线路电桥。严禁使用其它电气仪表进行量测。
4.4.12 给电后若发生拒爆,必须立即切断母线电源,锁上电源开关箱进行检查。 检查时,炮孔用即发电雷管至少在10min以生,如炮孔用延发电雷管,则至少需在15min以后始可进行。
(3)导爆索起爆
4.4.13 导爆索禁止打结或移作绑扎物品。
4.4.14 严禁用剪刀剪断导爆索,应用锐利的刀子在木板上切断。
4.4.15 网路中连接或搭接点应按厂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4.4.16 导爆索装入炮孔后,不得任意切割,严禁对导爆索撞击或投掷任何物体。
4.4.17 导爆索与铵油炸药接触的地方,应采用渗油措施,或使用塑料皮复导爆索。
4.4.18 用导数量级管起爆时必须有设计起爆网络,并进行传爆试验。网路中所使用的联接元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
4.4.19 禁止导爆管打结,禁止在药包上缠绕。禁止在炮孔内的妆头。网络连接处应牢固,两元件应相距2m,敷设后应严加保护。防止冲击和损坏。
4.4.20 一个8号传爆雷管连接簇起导爆管的数量不宜超过40根,层数不宜超过三层。
4.4.21 只有确认网络联接正确,与爆破无关人员已经撤离,才准许接入引爆装臵。
4.4.22 应遵守厂家出厂说明的规定进行使用。
(五) 瞎炮处理
4.5.1 处理瞎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发现或怀疑有瞎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在其附近设立标志,派人看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 处理瞎炮必须派有经验的炮工进行。
c) 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工作。
d) 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e) 电炮外露的导线必须短线。
f) 瞎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并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惧起来。未判明有无残药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4.5.2 处理裸露爆破的瞎炮时,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安臵起爆雷管重新封泥起爆。
4.5.3 处理浅孔瞎炮,允许用以下方法:
a) 经检查起爆网路良好时,可重新起爆。
b) 可采用打平行钻孔装药起爆,使瞎炮起爆。但平行孔距瞎炮不得少于0.3m,且方向、角度必须一致,为保证平行,可取出瞎炮孔20cm深的填塞物。 c) 可用木制或竹制工具取出填塞物装入起爆药包。
d) 用水冲出残药,水压不宜大于490.5kpa。
e) 本班未处理可交下一班继续进行。
4.5.4 处理深孔瞎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 网路未破坏,可重新联线起爆。
b) 当原孔用导爆索起爆和装入硝铵类炸药,可以取出拒爆炸药。
c) 距瞎炮孔不小于3cm处,另打平行孔起爆。
d) 非坑水性硝铵炸药,可用水使之失效再进一步处理。
五、 销毁
5.1.1 对已变质或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报告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
5.1.2 爆破材料销毁方法:
a) 硝铵炸药可以采用水溶,爆炸等方法。
b) 胶质炸药只准采用爆破法。
c) 雷管销毁只准采用爆破法。
d) 导火索只准采用燃烧法。
e) 导火索只准采用燃烧法。
f) 导燃索采用爆破法。
5.1.3 销毁工作应做好以下事项:
a) 销毁工作应有专人负责组织指挥,单位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以及公安保卫人员参加,并指令有经验的人员进行销毁。
b) 销毁爆破器材应选择在天气较好的白天进行,禁止在暴风雨、大雪天和风向不定的天气或夜晚进行。
c) 销毁前,对所用器材、起爆材料、地址及安全设备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以确保销毁前,必须在销毁地区设臵安全警戒人员,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
d) 一切报废的爆破器材应防止在阳光下曝晒。
e) 销毁过后清理场地时,必须在场地冷却后进行并确保销毁完全彻底。
5.1.4 销毁工作必须遵守有关爆破安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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