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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实习安全责任书
尊敬的家长,您好!
为了孩子的安全,保证孩子在补习班度过一个平安、有意义的暑期,我们需要共同携手加强对孩子的监督和管理。本着“安全重于泰山”的原则,为确保孩子的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我们特签订暑假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签订对象:学生监护人和补习班负责人。
第二条:责任期限:补习班补习期间。
第三条:责任目标:在责任期限内杜绝因补习班管理不善而发生的安全责任事件。具体落实如下几点:
1、家长或监护人要负责监督孩子在补习班期间遵守补习规章制度。如由于学生违纪造成的人身伤害,补习班只负责协调处理,责任由当事人监护人负责。
2、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孩子上下学需要家长按时接送。接送时间为早:8:00——11:00,下午3:00——6:00,如果因工作繁忙不能接送孩子上下学,让孩子自己回家的,在上下学途中发生的意外,补习班不负任何责任。
3、学生如有事需请假,必须由家长提前向补习班负责人请假,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未到校上课,私自逃课,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的隐患,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4、家长或监护人要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行为、交通方面的安全教育,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不横穿马路,不下河游泳。家长或监护人要配合补习班教育孩子不带危险物品到校内。
第四条:责任承担:在补习班期间,如由于管理不善,违反责任书相关规定酿成的安全事故,根据责任书内容拟定责任归属。
第五条:附则:
1、本责任书供补习班和家长或监护人使用。补习班负责人和家长或监护人为责任人。
2、责任书由补习班负责人、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后在责任期间生效。
3、责任书一式两份,补习班和家长或监护人各持一份。
家长签字:
补习班负责人签字:
生效日期: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责任书
本人自愿参加湖北医药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已告知家长相关情况并取得同意。保证本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对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生效)、《湖北医药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在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学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由于本人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本人签字:
团队名称:
指导教师或队长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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