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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我县文化市场的安全稳定, 郑重承诺本单位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一、各经营场所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经营期间,安全出口必须确保畅通,不可关闭、锁门、阻塞。
二、注意防火,确保空调、电暖器、照明设备、电线线路等用电安全。
三、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不发生违法违规经营现象。
四、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经营场所发生打架斗殴、群体踩踏等意外事件。
五、落实值班责任制,各经营场所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六、遇到重大安全问题,要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并立即报告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
七、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平安文化经营单位”的创建工作。
八、管理和使用好场所内监控设备,监控信息要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备查。
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局(签字): 文化经营单位(业主): 时 间: 时 间:
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文化市场安全有序,特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 法定代表人对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责任,确定专兼职消防员佩带巡查标志并携带强光手电和便携式应急广播器材、负责安全检查和营业生产期间的防火巡查。
二、 营业生产期间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 营业生产期间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和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四、 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每日营业生产前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培训,确保员工熟知必要的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五、 落实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重大节庆前组织开展一次演练,确保现场工作人员会组织安全疏散。
六、 娱乐场所营业时,不超过核定人数。
七、 卡拉OK厅及包房内设置声音、视像警报装置保障在火灾发生初期各房间内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八、 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承诺履行上述义务和责任,保证严禁下列行为:
(一)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营业生产期间场所工作人员及消费者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烟花制品,
(四)营业生产期间进行设备维修、电气焊、油漆粉刷施工,
(五)营业生产期间超负荷用电,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城口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经营单位(负责人)
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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