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水利生产安全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内容:
1.工程施工安全:
(1)施工现场(高处作业、机电设备、工业卫生、季节施工、防火);
(2)施工风水电;
(3)工地运输;
(4)爆破器材与爆破作业;
(5)隧洞挖掘,
(6)土石方工程;
(7)基础处理;
(8)砂石料生产;
(9)混凝土工程;
(10)房屋建筑工程;
(11)土建工人安全技术操作;
(12)焊接与切割;
(13)金属结构安装;
(14)水轮发电机组安装;
(15)锅炉及压力容器;
(16)机电工人安全技术操作;
(17)其它。
2.交通运输安全。保证本单位的车辆运行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健全,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3.度汛安全。防汛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必须健全,防汛措施必须落实,预案要可行,信息要通畅,确保在建工程度汛安全。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生产事故紧急救援方案;各单位的法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要逐级向施工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三、严格执行国家水利水电的有关法规、标准、规定、规范等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做到“五落实”,即思想教育工作落实,责任措施落实,工作措施落实,资金投入落实,安全技术培训落实。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和检查人员。
四、严格遵照《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之规定操作;强制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安全、卫生条文。
五、凡参与项目建设的单位,对从事特种行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根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办理工程、设备和人员保险,特别是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六、在高空作业区、施工用电区、爆破器材管理区及爆破作业区、场内交通区等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七、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因工程质量事故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对于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指导专人限期贯彻执行,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九、建立安全施工的安全运行督促报告制度。每月由施工单位和运行单位进行安全工作的自检,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改进措施及时向市水利局报告。
十、本目标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水利局各一份。
工程建设项目部(公章): 领导责任人(签字):
工程施工单位(公章): 领导责任人(签字):
工程监理单位(公章): 领导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状》,已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项目法人安全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安全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足够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线管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鼓励施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技术标准,争创一流单位。
5、项目法人不得采购“三无”产品供施工单位使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安全施工负第一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5、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适用。
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兴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同时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本《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只适用于汇河泰安段(肥城)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
(盖章)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宗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大丰市川东港2015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建设管理单位安全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安全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足够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线管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督促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鼓励监理单位、施
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技术标准,争创一流企业。
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受业主委托,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2、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应随时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安全施工负第一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
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5、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适用。
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兴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同时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本《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建设管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 (签字) (签字)
【水利生产安全责任书】相关文章: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汇报05-17
水利安全生产自查报告04-02
水利工作安全生产自查报告04-03
水利安全生产的自查报告(精选10篇)09-30
生产车间安全生产制度03-14
安全生产措施情况(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08-03
安全生产总结05-14
生产安全的口号04-27
安全生产口号10-31
安全生产总结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