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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校园车辆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驾驶校园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由有合法驾驶手续,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二、驾驶员在接送学生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不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时坚决做到不超员行驶、不超速行驶,上下学生一律停靠在安全、宽阔的地点。
三、严禁酒后驾车,出车接送学生不能饮酒。学校发现酒后驾车,有权停止接送,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
四 、不能超速行驶。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五、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责任自负,不能请人代驾。
六、学生从上车到下车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机负责,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七、 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特别注意行驶安全
八、 开车时不接不打私人电话
九、违反上述规定的,对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校方签字: 司机签字:
闵家小学 2012.10.5
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 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颁布施行)规定,切实加强对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师生的交通安全, 特与校车管理人、驾驶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中小学及幼儿园负责人及校车驾驶人
二、管理目标
1、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后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审查、备案;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前已经备案的校车,要对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承运人保险、车内安全设备等方面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重新备案。
2、学校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制定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学校要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3、学校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日常管理,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验,督促驾驶员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学校不得使用或租用报废汽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或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接送学生,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立即报废,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接送学生,立即进行整改。不得强令驾驶员违法驾驶车辆。
4、学校要加强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撰写交通安全心得体会;设立并定期更换
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宣传栏;积极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5、学校要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安全乘车协议书。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家长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家长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驾驶人承诺:
1、驾驶校车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摒弃驾驶陋习,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闯红灯等危险驾驶行为;
2、接送学生途中不随意停车,不抢行,起步、停车时注意观察车内和车外情况,确认安全。认真做好出车和收车后的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遇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注意保持安全车速,确保学生的安全。
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交-警大队和校车驾驶人各一份存查。
学 校 大武口区交-警大队
责任人: 负责人:
校车驾驶人 :
2012 年 月 日 2012 年 月 日
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严格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校车交通安全,依据《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签订如下〈责任书〉,明确和履行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一、 使用校车的公(民)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幼儿园(班)是校车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校车交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切实做到:
1、 校车及驾驶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安全要求;
2、 明确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落实定人、定车、定时、定线路、定制度的“五定”管理制度。
3、 定期(各地自定)对校车进行检验和维护保养,每天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状况,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定期(各地自定)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通报校车安全情况,督促驾驶人按照校车安全运行要求规范操作、文明行车;
5、 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6、 自觉接受公安交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
二、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道路交通执法管理,依法查处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校车通行秩序。会同教育部门严格按照〈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校车进行审查备案,严把校车安全资质关,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向学校抄告校车交通违法情况,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
三、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树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校车的学校安全管理的年终考核,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管。
四、对辖区发生的校车交通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照本〈责任书〉的责任要求,进行严格的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责任书〉涉及的任何一方有权对其他方责任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责任方:(学校盖章) 代表人:(签字)
责任方:(教育部门盖章) 代表人:(签字)
责任方:(交-警部门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校车车号:
校车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校车管理,明确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目标责任:
1、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闯灯越线,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杜绝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2、不准用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3、司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4、接送学生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必须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维修记录,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尤其要认真检查刹车、车灯等车辆的安全性能,严禁车辆在不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5、接送学生车辆应按核定数量乘坐,严禁超载,严防事故的发生。
6、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员要准时按送学生,要有乘务员随车负责,并认真记录好乘车学生的名单,不准出现漏接学生的现象发生。
7、负责按送学生的车辆要安全、及时的将乘车的学生送到目的地。
8、对因松懈,不落实责任而造成事故的由交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9、本责任书有效期:2015年2月15日—2015年7月5日。 此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校车车主各持一份。
学校: 校车车主:
2015年2月15日
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3
为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提高校车司机的安全责任意识,学校与司机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对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意见。
二、 积极参加司机培训,主动接受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上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和学校对校车司机提出的各项要求。
三、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重点做到“六个不”,即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闯红灯、不超速行驶、不开带病车、不开英雄车。遵守学校车辆管理制度,爱护车辆,经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出现故障及时修理,车辆进厂维修完毕,司机要检查维修情况并签字确认。
四、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要控制好车速、限速行驶,防止事故发生。开车进出校园时,要减速慢行(限速5公里),注意避让学生。
五、 司机不得擅自开车外出。接送任务完成后,要按规定停车入库,并做好车辆卫生清理,锁好门窗。
六、 考核:(1)因窜红灯而引起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因超速而引起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50%的责任(2)因车辆事故而引起的费用1000至5000元的考核责任司机300元;5000至10000元的考核责任司机800元;10000至50000元的考核责任司机1500元;50000元以上的考核司机3000元。(3)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七、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司机各执一份。
学校领导签字: 司机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责任书抄送:公司董事长、学校各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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