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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监控员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监控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调度员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我矿2015年安全管理工作,监控主任与监控值班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安全监控人员必须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操作技能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2、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
3、时刻注意监控系统的运行及安全监控情况,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当班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必须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5、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擅自停机,保证24小时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6、严禁在监控系统上干与监控无关的工作。
7、监控系统如发生故障,要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8、安全监控人员要尽职尽责,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及无关人员使用微机。
9、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后必须及时向井下查明原因,下令停止一切工作,立即处理,并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
10、要按时进行交接-班、不准迟到和早退、严禁脱岗。
11、责任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煤 矿(盖章)
监控主任签字: 责任人(监控员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矿监控员安全责任状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全年安全工作奋斗目标,调度主任与监控员签订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考核目标:
1、杜绝各类工伤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
2、监控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3、监控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处置,然后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4、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二、奖励标准:
达到考核目标,按《安全目标奖惩办法》奖励。
三、处罚规定:
1、系统出现故障报警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的扣除当月奖金的20%。
2、接到报警、断电信息,未按规定处理或处理不当的扣除当月奖金的50%。
四、本年度因工作变动,安全责任与奖罚随之移交。
五、有效期限:
二0一0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调度主任(签章):
监 控 员(签章):
二0一0年一月一日
煤矿各级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改善办矿条件,做到依法办矿、安全生产,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决定、条例、文件;组织制定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定、制度、措施。
三、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
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供应计划。
五、每季主持研究一次“一通三防”工作,并在人、财、物方面优先保证。
六、负责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反设施每季进行一次检查。
七、每旬组织一次井下、地面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八、凡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防止事故扩大,并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组织制定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
九、组织制定并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十、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质量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十二、建立健全本矿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配齐合格的
专职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
十三、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十四、依法参加矿长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同时积极组织实施本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新工人必须严格执行岗前“三级”教育。
十五、矿长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岗位;必须严审瓦斯班报,签字负责,严禁瓦斯超限作业。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因公(事)外出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主持工作。
十六、经常深入井下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10天。
十七、2015年度全矿安全生产目标:全年无死亡事故、全年安全工伤费用不高于50万;完成9万吨矿井技改竣工验收。
十八、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十九、此书有效期为2015年3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本责任状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总经理: 责任人:
20 年 月 日
矿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对全矿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及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安排落实。
二、协助矿长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组织编制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三、负责组织制定防治顶板、瓦斯、煤尘、水、火、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四、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分析研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五、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瓦斯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审查,并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灾害预防等措施,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处理。
六、负责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矿长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复审,并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质量负责。
八、按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每月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组织进行排查、整改。
九、贯彻落实“先抽后掘、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负责每月定期检查分析通风系统的合理性、稳定性、可靠性,并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处理。
十、负责组织全矿年、季、月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年度瓦斯综合治理技术方案。组织编制高突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十一、经常深入井下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10天。
十二、2015年度全矿安全生产目标:全年无死亡事故、全年安全工伤费用不高于50万;完成9万吨矿井技改竣工验收。
十三、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十四、此书有效期为2015年3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本责任状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矿长: 责任人:
20 年 月 日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对本矿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监督落实负责。
三、对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爆破作业、雨季“三防”、巷道维修工作负责。
四、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五、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六、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七、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八、按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每月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组织进行排查、整改。
九、配合工程师搞好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
十、发生灾害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组织制定和落实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十一、经常深入井下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20天。
十二、2015年度全矿安全生产目标:全年无死亡事故、全年安全工伤费用不高于50万;完成9万吨矿井技改竣工验收。
十三、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十四、此书有效期为2015年3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本责任状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矿长: 责任人:
20 年
日 月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全矿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安全生产副矿长对本矿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副矿长要经常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和处理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三、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部门整改的落实。
四、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和矿井救灾演习;负责对防止重大瓦斯和煤尘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参加本矿有关的安全生产会议,审查安全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等,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安排下月安全工作重点。
六、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技术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安全奖惩制度。
七、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八、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九、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
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十、发生灾害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组织制定和落实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十一、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检查监督执行。
十二、实施对安全员的直接领导,协助、支持安全员处理疑难问题,坚决抵制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人和事。对有关部门和领导检查指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以及下达的整改意见,要认真组织人力、物力,在限期内整改达到要求,对重大隐患事故要亲自到现场指挥。
十三、对每月发生的工伤事故情况,按期向县煤炭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准假报、迟报或隐瞒不报。对井下特殊工种人员要加强领导,督促检查,组织学习,查阅报表、记录,并要求签字。
十四、经常深入井下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20天。
十七、2015年度全矿安全生产目标:全年无死亡事故、全年安全工伤费用不高于50万;完成9万吨矿井技改竣工验收。
十九、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十九、此书有效期为2015年3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本责任状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矿长: 责任人:
20 年 月 日
一、认真学习和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做好安全日志记录。
二、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直接负责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安全副矿长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三、有权劝阻和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和向上级汇报。
四、每天深入井下进行检查,对隐患问题要跟班督促整改。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如实向上级汇报,并保护好现场。
五、参与具体工程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
六、负责矿井安全设备、防护器材的管理,掌握毒尘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七、全年生产任务完成,均未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现场跟班无“三违”现象,各种报表、记录填写真实完整。矿根据全年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视情节给予处罚或奖励。
八、此书有效期为2015年3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本责任状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安全矿长: 责任人:
20 年 月 日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二、必须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 和“三人连锁放炮制”认真做好瓦斯检查“三对口”和“一班三汇报”制度,瓦斯超限必须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并及时汇报,严禁脱岗、漏检及弄虚作假。
三、严格执行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制度和连锁箱管理制度,当 班情况必须交代清楚。
四、严格做好采掘工作面瓦斯挂牌管理工作。
五、局部通风巷道停电、停风,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必须严格按照《瓦斯排放制度》进行。
六、全系统停电、停风必须立即将所在区域的所有人员沿进风 巷撤出升井。
七、巷道贯通必须严格执行“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八、对所辖区域内通风设施、防尘设施、抽放设施、监测设施 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监督使用,发现丢失损坏要及时汇报。
九、全年生产任务完成,均未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现场跟班无“三违”现象,各种报表、记录填写真实完整。矿根据全年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视情节给予处罚或奖励。
八、此书有效期为2015年3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本责任状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生产矿长: 责任人:
20 年 月 日
井下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井下绞车司机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二、严格执行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四、自觉遵守井下斜坡运输提升管理制度,严禁因违反制度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斜坡提升“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六、绞车司机要监督信号工、把钩工,正常使用好“一坡三挡”,“一坡三挡”装置不完善严禁开车。
七、加强绞车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汇报矿值班领导。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严禁开车。
八、配合维护人员,搞好绞车现场的小修工作。
九、积极参加绞车事故分析会及矿组织的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十、全年生产过程中,未发生过重伤以上的机电运输事故,本人均无“三违”现象,矿根据全年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视情节给予处罚或奖励。
八、此书有效期为2015年3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本责任状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余庆县沙坝煤矿 责任人:
20 年 月 日
井下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电钳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电钳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电钳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停送电操作规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按照停电、送电、对地放电、挂接地线、停电装置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等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五、必须熟悉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做到“熟知本岗、牢记系统”。
六、加强熟悉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矿值班领导,努力将事故处理于萌芽状态。
七、及时处理生产过去时程中出现的各类事故,将影响降到最低萌芽状态。
八、对供电系统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议。
九、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
十、积极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动,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十一、全年生产过程中,未发生人为因素造成的机电事故,本人均无“三违”现象,全矿未发生死亡事故,矿根据全年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视情节给予处罚或奖励。
八、此书有效期为2015年3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本责任状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余庆县沙坝煤矿 责任人: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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