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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黄某甲,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原告刘某甲(系原告黄某甲女儿),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原告刘某乙(系原告黄某甲儿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原告刘某丙(系原告黄某甲儿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被告邹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9319.65元(其中治疗费6503.85元、丧葬费32395元、死亡补偿费220420.8元)。
二、本案诉讼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5年3月8日下午,被告邹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某县龙母镇加油站开往某县某镇某村委会,14时50分度,行至xx线xx处,因被告邹某驾驶车辆在转弯时没有降低行驶速度,保持安全车速,临危措施不当,碰撞到路边行人刘某,致刘某受伤。后刘某被送某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5年3月9日送回家中后,当晚8时10分死亡,构 1
成重大道路交道事故。该事故经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邹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在此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方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未果。为此,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法院准予我的诉讼请求为盼!
呈
某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2 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起诉书
原告李甲,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畲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被告廖甲,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畲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被告杨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畲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住所地。
负责人邹某,总经理。
诉讼请求:一、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120000元。被告廖某、杨某对此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的损失共计319506.3元,其中医疗费158857.54元、残疾赔偿金132848.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0元、住宿费4000元、交通费3000元、伤残鉴定费1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二、本案诉讼受理费由上述两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5年6月4日下午,被告廖某驾驶被告杨某的粤PLD798号小型轿车从某县车田镇沿省道S227线往某县老隆镇方向行驶时,与驾驶二轮女装摩托车的邱艺港在会车时发生碰撞,造成原告邱艺港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原告邱艺港与被告廖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转佛山市中医院及广东三九脑科医院治 1
疗。原告经广东东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邱艺港右股骨粉碎性骨折评定为玖级伤残;左锁骨骨折内固定术后遗左上肢功能丧失12.6%评定为拾级伤残;双侧顶叶挫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颞顶部急性硬膜下血肿评定为拾级伤残。被告廖某的行为给原告经济造成巨大损失,经多次与被告方协商,被告廖某、杨某一次性赔偿了原告70000元后,经多次与被告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未果。为此,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法院准予我的诉讼请求为盼!
呈
某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民事起诉书
原告傅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原告袁某甲,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法定代理人傅某(系原告袁某甲母亲),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原告袁某乙,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原告邬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被告巫某甲,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委托代理人巫某乙(系巫某甲儿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住所地:某市XX路XX号人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诉讼请求:一、被告巫某甲赔偿原告人民币538849.7元。具体赔偿项目如下:1、抚养费206906.4元;2、死亡赔偿金651974 1
元;3、丧葬费32395元;4、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5、处理事故人员的费用:误工费(3人)3124元、伙食费(3人)4000元、交通费(3人)4000元、住宿费(3人)15300元。上述五项合计967699.4元,其中交强险部分110000元(不含医疗费10000元),按事故责任比例划分后被告应承担部分为
(967699.4-110000)÷2+110000=538849.7元。二、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的限额范围内对原告的前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理赔。三、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被告巫某甲驾驶XX号小轿车由甲市乙镇往丙县丁镇方向行驶,遇袁A驾驶二轮摩托车从丙新县丁镇往甲市乙镇方向行驶,两车碰撞,造成袁A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xx-xx年xx月xx日出具公交重字【xx-xx】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巫某甲与袁A对事故负同等责任。此外,被告巫某甲系粤XX小轿车的车主,其为该车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有交强险及商业险,涉案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同时,袁A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一直在A市居住及工作生活,其已在A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故相应的赔偿标准应按城镇标准计算。四原告均为袁A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期间四原告多次与两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至今无果。为此,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法院准予我的诉讼请求为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
原告:梁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山东省XXXXXXXXXXXXX村民,现住该村XX号,身份证号:37052119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告:郝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山东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37052119XXXXXXXX。电话:XXXXXXXXXX。
被告:陈夏青,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山东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37052119XXXXXXXXX。电话:XXXXXXXXX。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740号天顺隆大厦。负责人:杨庆华、总经理。组织机构代码:78232225-7。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等损失1500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5年8月7日8时30分许,被告郝XX驾驶鲁XXXXXX号江淮小型轿车,沿牛庄村至新安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64号电线杆处,与沿牛庄村至新安村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张XX
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三轮车损坏,原告受伤。经垦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被告郝X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鲁XXXXXX号江淮小型轿车在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鲁XXXXXX号轿车的登记车主为被告陈XX,被告郝XX与被告陈XX是夫妻。各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起诉到贵院,望依法判决。 此致
垦利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5年8月26日
[原创]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范文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张××,女,78岁,汉族,小学文化。保定市××厂退休职工。 住所地:保定市兴华路××号。
身份证号:130604193300000000
委托代理人:孙××,男,44岁,汉族,高中文化,保定××厂下岗职工。系原告之子。
身份证号:130604196700000000
委托代理人:张××,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男,52岁。
住所地:保定市兴华路179号××号。
身份证号:130605195900000000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保定市五四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该公司经理。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4074.54元+10元+2元=14086.54元;护理费2000元×12月×2年=60000元;住院火食补助费50元×36天×2人=3600元;交通费170元;鉴定费3000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24395.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4395.1元 以上各项损失共计129646.74元。
3、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事实和理由:
2011年6月19日11时40分,被告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保定市普庆路410号门前由南向北倒车,由于被告违章和过失将正在普庆路由东向西行走的原告张××碰倒,造成原告右腿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36天出院。原告出院并未治愈,是因为年龄偏大,医院不给做麻醉手术,采取外固定术后回家保守疗养至今。
经公安交-警出警现场勘察,认定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被告负全部责任(见附件)
原告的骨折长期不愈合,功能不能恢复,致使原本能够独立生活的原告瘫在床上,不仅给原告带来很大痛苦,还给家人带来很大困难。
截止到目前,被告李××仅垫付了8000元。原告方家人由于各种开销较大,又都是下岗职工已无力支撑。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诉讼请求。
此 致
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
2011年10月8日
附项:1、起诉状一式三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医疗费单据三张复印件一份。
4、市内交通费170元复印件一份。
5、鉴定费收据复印件一份。
6、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送达回执复印件二份。
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8、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证明一份。
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一份。
10、法医学鉴定书彩印件一份。
11、陪床人孙××工资证明一份。
12、××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企业注册基本信息网页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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