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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书样本

时间:2022-05-04 00:35:21 起诉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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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书样本

原告:陈xx-x,女,汉族,19xx年2月22日出生,xx县人,住xx县xx镇xx-xxx。

交通事故起诉书样本

被告:陈xx,男,汉族,19xx年5月24日出生,xx区人,住xx区xx-xx。

被告:张xx,男,汉族,19xx年6月10日出生,xx区人,住xx区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继续治疗费503

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营养费720元,护理费4560元、误工费4560元、交通费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5年xx月xx日11时25分许,原告乘坐被告张xx的二轮摩托车前往公司上班,途经莆田市内荔城路与石室路交叉路口与被告驾驶的闽xx-x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2xx-x年9月xx日,城厢交-警大队依法作出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两被告负本事故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莆田市第一医院治疗,共治疗24天,由于两被告不再支付医疗费。原告在病情好转的的情况下出院,医生建议休息叁个月,并门诊继续治疗。之后,原告多次与两被告协调本事故的赔偿事宜,两被告拒不答应。两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共造成经济损失 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16785-905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16785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30元/天×24天),营养费720元(30元/天×24天),护理费4560元(114天×40),误工费4560元(114天×40),交通费500元。由于两被告拒不偿还原告的上述经济损失,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诉。

此 致

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xx-x

二OOx年十二月十三日

交通事故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李X、男、43岁、汉、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答辩人:王X、男、24岁、汉、住北京市海淀区

答辩人因王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原告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请法庭对诉讼费的承担依法判决。

事实和理由: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答辩人的责任认定错误

1、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2015年10月25日06时40分,在海淀区北四环路主路中关村1桥,答辩人李X驾驶宝来牌轿车(京G6XXX)由西向东正常行驶,适有李XX驾驶骐达牌轿车(京JTXXX)同向行驶至此,骐达轿车(京JTXXX)前

部与宝来轿车(京GXXX)尾部发生碰撞,致使宝来轿车(京GXX)的右前部将进入四环主路站在隔离设施一侧行车道上候车的张X、王X撞到,发生交通事故。[事实见: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意见书、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现场勘查笔录。]

2、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

事故认定书查证核实:“答辩人李X体内酒精含量为0mg(毫克)/100ml(毫升),宝来轿车(京GXXX)已按规定定期检验,经人工检验,该车整车制动有效,答辩人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可见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

3、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错误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及责任认定中认定:“李XX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使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负主要责任。答辩人李X架车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因此负次要责任。”

事故认定书在事实认定中并不存在答辩人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行为,相反,所查证事实都明确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不当驾车行为,所驾车辆也不存在任何事故隐患。对答辩人来说不存在任何过错,纯属一场意外事故,应确定无责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有责任;当事人没有过错的,应当确定当事人无责任。)

事故认定书对被答辩人的过错视而不见,认定其无责任是错误的。

[资料:]四环路是北京市城区的一条环城快速路,平均距里北京市中心点约8公里。北京四环路全长65.3公里,全线共建设大小桥梁147座,并设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主路双向八车道,全封闭、全立交,设计时速为100km/h。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七条 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三)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

(四)不得在车行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车辆;

跟据事故认定事实,依据上述规定,被答辩人的行为明显是违反了相关规定,存在过错,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无责任。

4、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法律依据错误

事故认定书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所列13.1“凡‘确定责任一’至‘确定责任五’未列举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确定事故责任是错误的。而是应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所列:

12确定责任六 -- 确定三方以上当事人责任

12.1三方以上当事人责任,参照本标准确定。

及:

8 确定责任二 -- 根据附录AB分类确定责任

8.1遇有无法适用"确定责任一"列举情形的,按照"附录"中依过错行为的交通事故类别确定当事人有无A类行为,并确定当事人有无附录中B类行为,然后根据以下方法确定当事人责任:

8.1.4双方当事人均只有A类行为或者均有A、B二类行为的,双方为同等责任。

当事人过错行为及事故分类表

严重过错行为(A类行为)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38、104310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事故

79、305712行人进入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的。

确定被答辩人和本案另一被告方李XX负同等责任,答辩人无责任。

二、被答辩人诉求一的赔偿额部分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医疗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误工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护理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交通费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营养费不符合上述规定,并由原始证据确定。

7、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案被答辩人对自身的损伤存在严重过错,答辩人无过错,不应承担对被答辩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海淀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

交通事故诉讼审判程序

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权案件.它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审判程序有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特殊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主要应用一审普通程序,现介绍如下: 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

交通事故诉状模板2016-05-21 8:18 | #2楼

原 告:原告***、男、汉族、19**年*月*日生,住址:*省*县*村*组*号、身份

证号:*******************

被告1:**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12345678、地址:****************

被告2: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址:*********************,

身份证号:********************,邮寄地址:*********,联系电话:

********

诉 讼 请 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92376.95元(已扣除被告垫付的7000元与原告

责任部分);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 实 理 由

2011年*月*日*时*分左右,被告***驾驶苏****中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右转弯行驶至上述事故地点时,该车前部右侧与由西向东的原告***驾驶的电瓶三轮车左后部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市**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承担该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原告***承担该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现原告已发生相关费用【治疗费:19986.19元;伙食补助费:(9+5)天*18元/天=252元;营养费:75天*10元/天=750元;伤残赔偿金:26341元*0.1*20年=52682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抚养人生活费:4年*16782元/年*0.1/2=3356.4元;误工费:5个月*2000元=10000元;护理费:(9*2+66)天*80元/天=6720元;鉴定费:1560元;物损:1280元;交通费:300 元】

经查苏****中型普通货车在被告1投保了交强险,原告与被告就此次赔偿事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备文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令原告之请求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损失清单(原告***)

治疗费:19986.19元

伙食费:(9+5)天*18元/天=252元

营养费:75天*10元/天=750元

残疾赔偿金:26341元*0.1*20年=52682

精神抚慰金:5000元

抚养人生活费:4年*16782元/年*0.1/2=3356.4元

误工费:5个月*2000元=10000元

护理费:(9*2+66)天*80元/天=6720元

鉴定费:1560元

交通费:300元

物损:1280元

合计:92376.95元(已扣除被告垫付的7000元与原告责任部分);

交通事故起诉书范本 范文2016-05-21 18:19 | #3楼

原告:郭某,女,汉族,40岁,现住址:锦州市黑山县【】镇,身份证号:210726************

被告:王某,男,汉族,45岁,现住址:锦州市开发区【】村,身份证号:211402************

诉 讼 请 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因交通事故给我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6588.25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5年12月25日7时40分,被告王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锦州开发区南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锦港大街十字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伤。郭某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3月26日在锦州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93天。经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2015年3月28日,锦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郭某无责任。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伤害,被告已给付医疗费23000.00元,故依法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写交通事故起诉书范文时要注意交通事故的起诉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136 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 137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当然要适用该一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但是实务中许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过比较严重,被害人往往还在住院或者还在治疗过程中,时间已经超过一年,如果按照事故发生时作为时效起算点,许多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能得到保护,或者虽然能得到保护但是增加了法院诉累。实务中道路交

朝阳【wlsh0908】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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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事故的处理一般会出现以下几个时间节点,事故发生日、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治疗终结之日,下面就逐一介绍。

1、事故发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2、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 5 日内;一般事故 15 日内;重大、特大事故 20 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 5 日、 15 日、 20 日。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在 30 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须要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时也会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当事人自受到该终结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也可以开始起算。

3 、治疗终结之日。治疗终结是一个医学概念,在临床医学上一般认为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和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算是治疗终结。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损伤,什么情形、什么时间属于医疗终结,医学上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而法律上就更无规定了,因此,以治疗终结之日起算时效期间,无法界定具体时间。实务中法院一般会以伤残评定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之一。但是伤残评定之日虽然以确定,但是有些受害人有内固定手术,在伤残评定时尚未进行二次手术,诉讼时效又该如何确定?,实务中还存在以二次手术终结时间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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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书范文2016-05-21 16:10 | #4楼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元,二次手术费##万元,残疾器具费##元,护理费##元,伙食补助费##元,交通费##7元,营养费##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以上1~2项共计1#####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5年#月#日#时##分,原告与被告在北京市西城区###街4#号门前人行横道处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当时依法在人行横道内由北向南横过道路,被告则驾驶小型客车(车牌号:京H####)由东向西行驶并将原告撞倒,造成原告受伤,受伤后被送往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进行抢救。原告被诊断为“##骨折、右锁骨骨折、头皮裂伤”,住院##天,出院后一周突然出现言语含混,多睡并难以唤醒,原告家属急送原告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救治。经诊断为“1、左额顶慢性硬膜下血肿;2、右锁骨骨折及左双踝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住院##天。期间,被告支付过3000元后,就不再负担原告因伤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作出的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由于被告的过错发生了此次交通事故,给无辜的原告带来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 原告的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交通事故起诉书

交通事故起诉书

民事起诉书

原告:郭某,女,汉族,40岁,现住址:锦州市黑 山县【】镇,身份证号:210726************ 被告:王某,男,汉族,45岁,现住址:锦州市开发区【】村,身份证号:211402************ 1

诉 讼 请 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因交通事故给我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6588.25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2015年12月25日7时40分,被告王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锦州开发区南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锦港大街十字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伤。郭某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3月26日在锦州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93天。经辽宁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郭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2015年3月28日,锦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郭某无责任。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伤害,被告已给付医疗费23000.00元,故依法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5年 月 日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2

交通事故起诉书 模板2016-05-21 17:29 | #5楼

原告:刘xx,男,民族,出生年月,农民,住x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原告:梁xx,女,民族,出生年月,农民,住x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告:王xx,男,民族,出生年月,xx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住x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告:xx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

公司地址:xx市xx路xx号。

电话:xx-xxx-xx。

被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x

公司地址:xx市xx路xx号。

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王xx、xx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刘xx、梁xx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康复费等费用共计 元。

二、被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及

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刘xx、梁xx共计 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王xx及xx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5年xx月01日13时40分许,被告王xx驾驶被告xx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鲁RF0xx大型普通客车沿xx-x国道自北向南行驶,行驶至国道xx线426KM处,与驾驶电动三轮车沿xx至xx公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原告刘xx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刘xx及原告梁xx(乘车人)受伤及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原告刘xx、梁xx被送往xx-xx医院住院治疗。

2015年xx月13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x公交认字[2015]第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王xx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刘xx、梁xx无责任。故被告王xx、xx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应对原告刘xx、梁xx的各项损失(详见附后清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被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刘xx、梁xx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判如诉请。

此致

xx-xx法院

具状人:

xx年xx月xx日

附件:

1、本诉状副本 5 份。

2、证据 10 份,共 13 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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