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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写作

时间:2022-05-03 14:33:59 起诉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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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写作

原告: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

地址: 电话:

被告:

法定代表人:同上,

地址: 电话:

诉 讼 请 求

1.申请被告财产保全。

2.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欠我公司货款及违约金,合计

3.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事 实 与 理 由

事实与理由:

原告从2011年3月17日起开始给被告开始供货,直到2011年8月7日止,被告合计欠原告货款及违约金xx-xx。按照双方供货协议,xx-xxx-xx。合同第四条规定:xx-xxx。

可是从2011年3月17日到目前为止,被告欠原告的xx-xxx货款,一分未付。被告一直借口往后拖延,原告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到被告处与其接洽商谈多次,却都没有解决问题,被告根本没有还款意向,原告只得通过法律途径,采取起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被告尽快付清原告货款及违约金。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通则》文件及《合同法》196条,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判定被告偿还我公司货款及违约金xx-xx

此 致

第 1 页 共 2 页

XX区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4份;

(2)证据清单1份。

起诉人: 年 月 日

第 2 页 共 2 页

民事起诉状的写作和范文2016-05-15 9:41 | #2楼

1.民事诉状的概念

民事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原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向人民法院陈述纠纷事实,阐明起诉理由,提出诉讼要求的法律文书。

2.民事起诉状的分类

诉状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分为刑事诉状和民事诉状。根据审级(第一审和第二审)的不同分为诉状和上诉状。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甚至已经执行完毕)的判决、裁定,仍有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再审的诉状叫申诉状。在诉讼活动中,应诉方(即被告人)对于人民法院转交的诉状副本进行答复和辩驳的书状叫答辩状。

3.民事起诉状的结构

民事起诉状的格式,包括标题、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受文机关、具状人、日期等部分。

其格式如下:

民事起诉状

原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

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4.民事起诉状的写法

(1)标题。单列一行在正中写“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

(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如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原告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与原告的关系。原告如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原告写单位名称、地址。次一行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法定代表人应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原告不论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在原告的下一项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与原告的关系。被告栏的事项与写法与原告栏的事项和写法相同。

(3)诉讼请求。这一部分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履行合同、产权归还等。诉讼请求应写得明确、具体、简明扼要。

(4)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是民事诉状的 正文和核心部分,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之间权益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根据。一般是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事实部分,主要是写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事实或当事人双方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以及被告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发生争执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和事实经过都应具体写明,其中,应着重写清楚被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实质性分歧。事实写清楚以后,提供充分的人证、物证、书证及其它足以证明原告起诉有理的证据。理由部分,就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写明认定被告侵权或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写明提出请求的政策和法律依据,但必须注意援引法律应准确、适当。

(5)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可以这样写:“为此,特向你院起诉,请依法判决!此致××××人民法院”。

(6)具状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提交诉状的年月日。

(7)附项。应依次写明本诉状副本的份数;书证、物证的名称、件数;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5.民事起诉状的实例

<实例>

民 事 诉 状

原告:汪××,女,34岁,汉族,××省××市人,××厂工人,住该厂宿舍。

诉讼代理人:

被告:江×,男,41岁,汉族,××省××市人,个体经营户,住本市市中区老街×号。 诉讼代理人:

请求事项:

1.确认我对位于本市市中区老街×号、砖木结构、一楼一底房屋一幢的继承权。请法院责令被告江×搬出老街×号。

事实和理由:

我的母亲杜×君(家庭妇女)于19××年×月××日因脑溢血去世,留下早年自建的私房一幢,位于本市市中区老街×号,系砖木结构,一楼一底,总面积约60平方米。杜×君是我的养母。我的父亲汪×鲁原是××××厂工人,19××年病逝。汪×鲁是杜×君的后夫(19××年结婚) 。汪、杜均无亲生子女。我是19××年过继给汪×鲁的,由于我原是汪×鲁的亲叔伯侄女,关系极为密切,亲朋中都知道这一过继关系,所以没有另立契约。19××年×月我父汪×鲁去世,当时下放在永川县当知青的我,顶替他进入××××厂工作。这说明我们的父女关系是得到组织承认的。

父亲去世后,我担起了赡养母亲杜×君的责任。尽管我工资低、家庭负担重,但从19××年至19××年母亲去世止,我每月至少供给她10元生活费。每次回家还要给三至五元零用钱。逢年过节另外还要给她些钱。由于母亲由我赡养,她的医药福利开支均由我所在的单位负担。这些情况,在我的档案中有所记载。这也有力地证明了我与杜×君的母女关系。被告江×,我

母亲杜×君解放前作奶妈时曾经哺养过他。由于我母亲没有亲生子女,对幼年时的江×十分疼爱,解放后曾在经济上长期接济他。江×成年后好逸恶劳,从师范学校退学后没有正当职业。他利用我母亲的善良,骗取她的同情,从19××年起借住 在老街×号我母亲家。由于他沾染恶习,常与不三不四的人来往,我母亲很反感,多次要他搬走。然而江×以户口已上在老街×号为借口,花言巧语哄骗我母亲,一直赖着不搬。至今 ,江×仍占用老街×号楼上12平方米的住房一间。

今年7月20日我母亲去世,22日地段居委会将我母亲的住房、家具等暂时加封,并将我母亲去世的消息分别通知我和有关的人。8月3日我去整理死者遗物,并询问老街×号的房证去向时,江×对我进行阻拦和谩骂。这个与我家毫不相干的外人,居然提出了继承杜×君遗产的无理要求,从而引起了这场纠纷。据我所知,杜×君的前夫(已于19××年去世)邓×生早年曾收养过一个儿子,名叫邓×贤 。但杜×君19××年与我父亲汪×鲁结婚后,邓×贤就没有来过杜×君的住处 。我也没有见过邓给杜寄钱来。总之,邓对杜没有尽过赡养义务。至今,我也没有听说杜× 君对其遗产有过任何形式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2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21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 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和我国继承制度的有关 原则,我有权继承杜×君的遗产。请法院查明事实,予以公正裁决。

此 致

××市市中 区人民法院

原告:汪××

19××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范文2016-05-15 13:25 | #3楼

民事起诉状 原 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4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 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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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讨抚养费的民事起诉状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杨某

2015年3月5日

注: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 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被告是法人、 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民事起诉状范文2016-05-15 8:54 | #4楼

【实例1】

关云是某中学的学生(15岁),一日下课回家的路上,路经一处居民楼。楼上三楼王林家的一个花盆突然落下将其砸伤。正途径此处的市政府干部赵海遇见此事,便向附近居民刘华借了一辆摩托车,送关云去医院。由于赵海对刘华的车不熟悉,车速较慢,后来终于将关云送往医院,关云经抢救后留下后遗症,经鉴定为头部被撞击、失血过多、耽搁时间过长所致。后关云的父亲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关云的人身损害追究民事责任。请据此案情,为关云的父亲关涛写一个诉状。

民 事 起 诉 状

(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原告关云,男,15岁,汉族,北京市人,学生,住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号。

法定代理人关涛,男,40岁,汉族,北京市人,个体工商户,住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号。

委托代理人张×,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男,40岁,汉族,北京市人,工人,住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X×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生活补助费1万元;

2.判令被告赔偿误工补助费2000元;

3.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3年10月23 下午4:00左右,关云在下课回家的路上,路经王林所住的居民楼,楼上三楼王林家的一个花盆突然落下将其砸伤。正途径此处的市政府干部赵海遇见此事,便向附近居民刘华借了一辆摩托车,送关云去医院。关

云经抢救后留下后遗症,经鉴定为头部被撞击、失血过多、耽搁时间过长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王林应当对其所管理的花盆坠落致人受伤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第1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原告因此支付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1万元,原告父母护理原告的误工补助费2000元;以及精神损害费1万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关云就诊的医院病历;

2.证人赵海,住北京市海淀区×号;

3.证人刘华,住北京市海淀区×号。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1份 2.书证1份 3.证人证言2份

起诉人 关云 法定代理人 关涛 二00四年三月二日

【实例2】

育英学校是某市一所中专学校。2002年该校出资兴建了一家化工厂,名为兴达化工厂,法定代表人周晓春。2003年6月,兴达化工厂欲向当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区分行×路储蓄所)借款50万元,找到育英学校要求提供担保,育英学校校长王晓玉为该厂出具了一份保证函,并同银行签订了抵押协议,约定以校长配备使用的富康轿车(价值15万元)作为抵押,并已经办理了登记。2004年3月,借款合同到期,兴达化工厂无法还清欠款,银行遂提起诉讼。要求育英学校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区分行。 住所地北京市×路×号。

负责人吕平,中国工商银行×区分行行长。 电话××××

委托代理人刘小兵,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育英学校。

住所地北京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玉,育英学校校长。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以设定抵押的富康轿车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拍卖价款由原告受偿;

2.判令被告承担50万元借款的保证责任;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3年6月,兴达化工厂向中国工商银行x区分行×路储蓄所借款50万元,找到育英学校要求提供担保,育英学校校长王晓玉为该厂向我行的借款出具了一份保证函,并同银行签订了

抵押协议,以校长配备使用的富康轿车(价值15万元)作为抵押,并已经办理了登记。2004年3月,借款合同到期,兴达化工厂无法还清欠款。现在我行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要求被告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和保证责任。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I、中国工商银行×区分行x路储蓄所与兴达化工厂借款合同;

2、育英学校为兴达化工厂的借款向中国工商银行×区分行×路储蓄所出具的保证函;

3、育英学校与中国工商银行×区分行×路储蓄所的抵押协议;

4、登记部门的富康汽车抵押登记证书。

此致

××××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1份 2.其他证明文件4份

起诉人 中国工商银行×区分行(签章)

负责人 吕平(签章) 二00四年四月一日

民事起诉状范文本2016-05-15 9:46 | #5楼

原告名称:陈仪振,男,1962年1月6日生,汉族,农民(残疾人),

身份证号:320324196201565417,住江苏省睢宁县姚集镇冯庄村652号,电话:

158622262160

庄飞(又名庄艳飞),男,汉族,1978年3月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320324197803095431,个体工商户,住睢宁县睢城镇天虹北路6号5幢2单元502室。

被告:沈士棚,男,汉族,1976年5月1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

320324197605135498,个体工商户,住睢宁县姚集镇张圩村551号

诉讼请求

被告制造的冤假错案,徐州中院在审判决后,除我们向睢宁县法院申请执行回转并执行回转去的8万元及利息、上诉至中院的诉讼费以外,要求被告人赔偿两原告一、二审、在高院申请再审及徐州中院再终审期间产生的差旅费、误工费、执行局扣押车辆损失费、代理费等70186.47元(赔偿损失明细附后),精神抚慰金10000元。本案的诉讼费、原告的代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朱×与我单位于1994年1月1日签订租赁我公司吉林产微型面包车(山东01—A××××)一辆,定于每月23日至25日交纳租金2800元。被告付给原告风险抵押金6000元。但被告自1994年5月至1994年10月15日共欠我公司租金15400元。我公司曾多次催促被告将车交回并付清租金,但被告总以经济

困难无力偿还为由拒付欠款。

被告朱×租赁我公司汽车未能如约及时付清租金,应负纠纷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8条的规定,原告要求立即付清欠款9400元(扣除被告已付风险金6000

元折抵租赁费)并补偿损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一、被告与原告于1994年1月1日签订的租赁协议书,现双方各存1份;

二、被告欠租赁费9400元,有被告出具有欠据为证;

三、被告以无力偿还为借口,拖欠租赁费,有被告的朋友刘×证实。刘×现住××市××区×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1份

起诉人 ××汽车出租公司

1994年10月1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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