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关于合作作品的授权委托书
作品名称:
本人同意委托 作为办理该合作作品(以下简称本作品)出版事宜的代理人。
1.代理人有权作为本作品全体著作权人的全权代表,与中国人事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以下简称出版社)协商、签订出版合同及该合同的补充、变更条款。前述合同对本作品全体著作权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代理人有权在本作品需要再版时,与出版社商定再版事宜。
3.代理人有权确定本作品的主编及作者的署名方式和署名顺序。
4.代理人有权从出版社领取本作品全部报酬,并进行分配。
5.代理人有权作为本作品全体著作权人的全权代表解决与出版社发生的争议。
6.当需要变更代理人或终止代理人权限时,本人另行书面通知出版社并重新签署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授权书
(甲方):贵州友强商贸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 号:
根据《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将“防治粉尘危害、预防尘肺病”为已任。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甲方“千水湾”牌个体防尘系列产品,签定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期限
自协议签订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终止。合作到期,如乙方履行了本协议第四条、第六条的约定内容,合作自动延续 壹 年。
第二条、经营产品
“千水湾”牌:阻尘鼻腔护洁液、防尘口罩、滤尘芯片等系列产品。
第三条、乙方经营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千水湾”品牌个体防尘产品在销商,全面从事该产品的销售、推广和服务。
2、乙方不能超越上述经营区域销售产品。
第四条、产品包销定额
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完成销售额 70 万元以上,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采购3万元以上“千水湾”系列个体防尘产品(货款在乙方所交纳的壹拾万元保证金中扣除),逾期未采购,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第二次订货按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履行。
第五条、产品价格(见附件1)
1
第六条、结算方式: 订货时预付甲方
发货,余款收到货后30天内结清。
80%货款,款到后,按购货要约书地址
第七条、产品管理
1、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及企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到达乙方时,乙方应对产品进行验收,产品有质量问题的7天内可以换货,产品没有质量问题的不能退换。
2、乙方应提前10天将下月《要货计划书》以传真告之,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产和供货。乙方每次购货时应填写《购货要约书》传真给甲方, 甲方收到《购货要约书》经审核其内容符合相关规定的,7个工作闩内将货品发出,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货品不发出。
3、乙方每次订货量不得少于3万元,甲方负责承担货物运输至乙方销售总部的火车或汽车运费。对于乙方要求空运、水运的,在扣除火车或汽车运费后的溢价数,或订货量少于3万元,由乙方承担相关运输费用。
第八条、市场管理
1、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圈定区域外的地区直接或者间接销售产品。 2、乙方承担圈定区域内的市场经营责任,发生事件甲乙双方切、同处理。
第九条、产品宣传
1、提升“千水湾”品牌知名度,促进双方经济共同发展,乙方应积极作好圈定区域内“千水湾” 品牌的宣传工作。
2、乙方在产品宣传时,应以甲方提供的图文内容为基本,不得另外虚构内容。
第十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按《合同法》主张权利。
2、甲方对其产品的质量提供保证,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根据有效鉴定结论承担或不承担相应责任。
3、甲方根据需要派人员协助乙方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技术培训服务。 4、甲方有权监督圈定区域内市场经营情况,保护乙方经营权利不受侵害。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忠实履行信托义务,积极努力落实产品销售目标。
2、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根据质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鉴定结论,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受到窜货或者假货侵害时,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处理。 4、乙方不得将圈定区域经营权转让、转包、租赁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5、乙方不得用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生产、仿冒甲方的产品。
6、乙方应有一定的产品库存量,并及时向甲方传递本地区的市场动态信息。 7、乙方销售需遵循区域客户集团采购进货模式, 以客户集团采购总采为主导,没有集团总采购的,以区域为准,不得提出异议进行干扰。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2、协议期内乙方累计6个月产品包销定额完成率,低于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数量的40%以下时,且后续增长率评估低于10%,或市场出现空白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负责的经营区域,重新进行市场拆分布局。
3、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履约行为,山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
4、乙方必须对甲方银行信息保密,泄露甲方银行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终结
本协议终结后,乙方应无条件将甲方所属物品、文件、资料退还甲方。
第十四条、双方其他约定:
1、甲方规定每项产品的最低销售价,乙方不得低于该销售价进行销售,违者给予销售金额的30%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终止乙方的合作协议,乙方并承担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费用。
2、贵州省各区域间不得串货销售(除第十一条第7项外),违
者按串货销售的金额全额罚款,此款归所属区域代理商,网络销售必须遵循本协议条款。 第十五条、限制性条款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执行董事以外,双方其他签约代表,必须向对方提交有加盖本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没有授权委托书的人员,不具有签约代表资格。所签订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事项
1、如遇原材料价格较大涨幅,甲方有权对产品价格做适当调整(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会谈纪要或传真?汇签形式确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所列附件(产品价格表、购货要约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在履行中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发生争议时应尽最人努力善意解决。确实不能达成一致时,一方可提起诉讼(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
6、在合同期内超额完成包销定额,超额部分按超额销售收入二级代理价(不含税部分)的2%给予乙奖励。
甲方:贵州友强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贵州友强经贸有限公司“千水湾”系列产品市场价
可更换式防尘口罩价格表
可更换式防尘口罩价格表
贵州友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部
附件2
购货要约书 编码:(黔)2012/
贵州友强经贸有限公司 先生、女士 电话:0852-8694628 传真:0852-8694628
请于 年 月 日将上述货物运抵 处。
购货单位(全称及公章): 经办人(签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图文传真: 付款方式:1、款到发货□ 2、按合同规定付款□ 注:购货单位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此购货要约书不发生效力!
以下内容由贵州友强经贸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汇签:
1、市场营销部签章存: 2、公司财务签章存:
日 期:年月日 日 期:年月日
3、生产厂财务签章存: 4、 生产厂物资部签章存:
日 期:年月日 日 期:年月日
注:1、以上内容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按顺序依次签字、盖章,否则,库管员严禁发货。 2、产品到达购货方7日内如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换货,没有质量问题的不能退换。
【合作作品的授权委托书】相关文章:
鲁迅作品文学常识03-02
古代作者作品的文学常识02-17
作品保密协议01-04
作品转让合同10-18
作品出版合同03-26
践行雷锋精神征文作品05-19
文字作品保密协议02-11
设计作品保密协议09-15
作品改编许可合同10-14
文学作品翻译合同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