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医考核方案

时间:2022-05-02 07:22:52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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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医考核方案

一、目的要求

乡医考核方案

1、为加强我镇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根据县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2、本实施方案所称乡村医生考核,是指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考核。每年组织考核两次,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

3、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经我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我镇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在我镇村卫生所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应与乡村医生同期进行考核。

4、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考核机构

卫生院成立乡村医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考核小组由卫生院的管理人员及相关卫生技术人员组成,卫生院主要领导任组长。

三、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业务水平情况、满意度测评情况四项内容。

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占30分)。主要考评是否完成中规定的乡村医生岗位职责:

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饮食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承担妇幼保健工作,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进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治与转诊工作,积极提供上门巡诊服务,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计生卫生防病知识;协助卫生院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服务;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卫生行政部门的其它指令性任务。

各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列为考评的重点内容按公共卫生服务项

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二)学习培训情况考核(占30分)。乡村医生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每年1次规范化培训的合格记录。

1、业务考评: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完成情况及承担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完成情况;

(三)业务水平考核(占20%)。考核内容应以实践技能考核为主,可根据需要组织理论考核。考核委员会确定乡村医生考核题库,乡村医生从中抽取若干考题现场应答。

(四)满意度测评情况(占20分)。主要包括:乡村医生在执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医患关系、依法执业、医德医风。在评定过程中要注意听取村民委员会、村民及其他乡村医生的意见。发放职业道德满意度测评表。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1、考核方式主要包括:

(1)个人述职:政治思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等内容;

(2)日常工作及年度的校检情况;

(3)业务水平测试;

(4)职业道德评议;

2、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乡镇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前30日通知接受考核的对象,考核时间于逢双年份的12月上旬完成(今年考核2015-2015年度,于11月30日前完成);

(2)考核小组按照上述(考核方式主要包括)的规定进行考核;

(3)考核小组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后将结果填入考核表相应的栏目中;

(4)乡村医生对送达的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5)考核小组向区考核委员会报告考核结果。

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填入考核表并报告卫生局。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乡村医生应向考核小组提出申请,经考核委员会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1、考核结构分合格和不合格,由考核委员会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

2、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

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3、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内可以申请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不合格的,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4、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监督管理

1、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将在乡村医生所在的乡镇范围内予以公布;

2、各乡镇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情况要进行汇总并填写汇总表报市卫生局存档。

漳州市龙文区卫生局

二○○九年九月十日

乡医考核方案2016-04-28 17:49 | #2楼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医疗体制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公共卫生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长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长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长治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保障全镇居民能享有安全、有效、快捷的基本公共服务,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涉及面广、任务重、规范要求严,以及我镇村卫生院现状,确定我镇乡医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注重社会效益和群众满意度的原则,促进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考核目的

逐步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考核内容

(一)公共卫生工作(40分);

(二)基本医疗工作(25分);

(三)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工作(20分);

(四)群众满意度(15分)。

四、考核方法

(一)县卫生局牵头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 卫生院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王院长任组长,考核小组通过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方式,每年6月、12月考核两次。考核小组根据我镇《山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对照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对完成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县考核委员会备案。县考核委员会不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检查,年终对我镇考核小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二)考核分值和结果。本考核分值采取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9~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发放依据。对考核优秀、合格的按照规定发放补助;考核不合格的扣减50%的补助资金;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补助资格。

五、补助办法

(一)、补助对象: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在岗村卫生室负责人。

(二)补助标准:每人每月400元。

六、处罚

对考核不及格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减当年50%的补助资金;对有不参加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及格或中止执业满两年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从事公共卫生工作服务资格,并收回《乡村医

生执业证书》,吊销乡村医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监督管理

(一)县卫生局、财政部门负责对本镇乡村医生考核及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工作监督管理。

(二)卫生院要做好对乡村医生考核及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考核工作,做到不漏村、不漏人。

(三)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附件:山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苏店镇中心卫生院

201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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