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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一、在本年度的年度考核和有关项目的评比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先进个人 :
1)在单位内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检举揭发、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
2) 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案件或在灭火、抢险中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做出较大贡献的。
3)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在保卫学校安全和维护正常秩序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
4)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5)其它积极支持安全保卫工作的情形。
6)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员工,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
二、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学校安全制度,制度不健全,措施不 落实,职责不明确,导致发生师生安全事故的,或发生员工伤亡事故不向上级报告也不及时查处的,应按事故轻重对责任人分别给予扣除奖金、津贴,情节严重,已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凡发生安全事故的,负责人和当事人当年年度考核一律直接定为不合格,也不得评为先进。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一、学校安全是学校生存发展之本,安全工作是学校全体教职工必须关注,认真做好的第一重要工作。学校建立安全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长任副组长,学校安全总务处、教导处主任任考核组成员。
二、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考核的经常机制,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乡各小学安全进行考评和量化。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晋级、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学校安全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四、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的重点是确保学生能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全回家;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五、学校安全考评具体内容:
(1)安全工作机构健全,效应体系好;
(2)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安全工作职责明确;
(3)安全工作各项制度落实好;
(4)各类安全工作监督管理档案建立和使用良好;
(5)班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好;
(6)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好;
(7)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效能完成好;
(8)建筑物和设施等硬件安全质量状况和安全使用好;
(9)全体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掌握安全知识,安全自救、安全救灾的能力好;
(10)安全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好。
六、学校安全奖励、处罚:
(一)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班级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1.安全意识强,学校安全工作精细、规范、科学推进,无重特大安全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或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能科学、规范处置,未造成影响。
2.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及用电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3.模范遵守各种安全法规,制止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4.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险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5.积极扑救火灾及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6.对查明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原因有突出贡献。
(二)对于违反安全法规、上级安全要求、学校安全制度的村小、班级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安全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防护意识,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率;依法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二、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四、学校建立的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要求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实行安全管理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学校总务处负责学校危房改造和消防安全工作;德育处负责学生各种活动的安全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生学习过程中教学设备、设施的安全工作;工会及办公室负责教师的安全工作;卫生室负责食堂卫生及学生防疫工作。
六、实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排查制度。学校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在每学期开学前要组织专项检查,同时要根据不同季节和特定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主要检查各部门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各种规章制度、措施是否得力有效并得到落实,各种设施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七、实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对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春游、夏令营、外出参观等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外出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教育局批准;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各种大型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拟定详细活动方案、落实各种安全措施,报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重大伤亡事故,学校要在15分钟内向教育局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对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疫情等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非正常伤亡,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需抢救的,在立即报告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学校各种建筑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标准,防火、防盗、防震、防雷电功能齐全。学校要定期对本校校舍进行检查鉴定,对破旧房屋要及时维修。在每年雨季来临之前要对校舍进行全面检查,查出隐患要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排除的要坚决予以封存,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
十、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施、器材和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学校各种仪器设备和生活服务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对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要经常检查完好情况,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十一、加强后勤管理。学校供电、供水、供暖设施等要专人管理,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夏季学校要及时对校园内师生活动场所进行打药消毒,防止流行疾病传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经营食品饮料及其它小商品。
十二、加强教育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学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课要有教师现场指导。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药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在进行劳动课教学以及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时要首先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上体育课时,教师要组织学生做好预备活动,并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田径、游泳、滑冰等体育竞赛及其他剧烈活动时,应严禁身体不适者参加。
十三、加强各类大型活动的管理。学校组织春游、夏令营、外出参观等社会实践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大型活动,外出前必须首先进行安全教育,充分考虑不安全因素,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并有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和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或缺乏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十四、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予以坚决打击。各级各类学校对需协调解决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要积极、迅速与公安部门联系解决,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环境。
十五、要加强学校治安秩序和周边环境的治理,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和周边环境的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与公安、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紧密配合,坚决取缔学校门前200米半径以内的电子游戏室、台球室、录像放映室、歌舞厅等经营点以及非法小食店和个体摊点等,共同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十六、学校要重视安全教育工作,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教育。要充分利用活动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识能力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要根据季节、地域、环境等不同特点选择重点内容,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火、防盗、防震、防病、防溺水、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要特别重视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师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十七、要利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都关心、支持中小学安全工作,形成人人关心中小学师生安全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八、要将学校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有关部门领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的领导及及相关人员一律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对因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十九、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同时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发生死亡、重伤等重大事故的,学校要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当地教育行政、公安及卫生等部门,全力救护伤员,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十、实行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和奖惩制度。凡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学校要及时疏散学生,减少伤亡。学校领导和教职工要带头参加抢救。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做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因工作马虎,措施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通报批评。
二十一、本制度适合于全校各部门。
2015年10月10日
安全工作落实考核考评制度
总则: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我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校内安全管理措施,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请各部门认真做到安全工作管理到人,责任到人,确保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一、学校安全是学校生存发展之本,安全工作是学校全体教职工时时必须关注,认真做好的第一重要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建立安全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政教处、教导处、各年级班主任和相关教师考核组成员。
二、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考核的经常机制,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全校各部门、各年级、各班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和量化。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晋级、晋职、评先选模、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学校安全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四、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的重点是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五、学校安全考评具体内容:
(一)、集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集会组织者及有关人员
1、全校集会,班主任必须到场指挥学生。散会后大会主持人要对全体学生有秩序的进行疏导。
2、学校召开运动会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班主任到场管理好本班学生,保卫人员负责整个会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3、逢双休日组织校内活动,由组织者书面通知家长。集会期间有关人员要组织好学生,做好学生安全保卫工作。
4、重大集会前,要上报上级批准。学校领导要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对会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二)、值班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值班人员
1、晚休期间,学校保卫人员要对整个校园进行巡视。
2、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督促门卫锁好各教室的门窗等。并检查各办公室门窗以及水电设施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三)、学生人身、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有关人员
1、学生入校后到放学期间,学校门卫要管理好校门,学生不得无故出校门。
2、任何单位、个人到校找学生都要经过学校政教处、警卫室批准,并由政教处派人到教室通知。如住校生有事必须请假离校的,由学生写好请假条给班主任签字后交给值日领导方可离校。
3、任何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要由门卫提醒司机慢行,并指挥车辆安全行驶。
4、任何人不得在校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
5、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如遇学生遭受外来人员侵害而视而不见者,学校将给予严厉处分。
6、学校提倡职工见义勇为。
(四)、禁止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到学校。
责任人:值班人员
(五)、大扫除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班主任及有关人员
1、大扫除前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禁止学生攀爬二楼以上的窗子打扫卫生。不准学生用湿抹布擦电器和电器开关。
2、清扫厕所的班级如需要使用硫酸的,要由教师或校医亲自指挥。硫酸用过后要由教师或校医保管好。
3、实验室的实验员要在大扫除之前把实验室的危险品存放好,并在打扫结束后检查危险品是否完好。
(六)、防火防盗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政教处、 保安人员
1、学校保卫人员要定期检查学校办公室、教室的电路,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学校政教处领导、保安人员要经常检查学校的防火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学校任何人都有义务对进入学校的陌生人进行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4、各办公室教师放学后要检查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贵重办公用品是否安全存放。如发生被盗事件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5、节假日或放学后时间学校保卫值班人员要检查学校教学大楼、办公室、电脑室、仪器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的门窗是否关好。
(七)、外出活动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2
责任人:活动组织者及有关人员
如学校各班级自行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要由本次活动的负责人向
学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活动主要负责人、参加活动教师名单、学生名单、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学校领导开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把活动内容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活动期间所有参加活动的教师要不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积极配合组织者对整个活动进行有效监控。
(八)、体育课、课间操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体育教师
1、体育教师要组织好课堂教学,不得中途离开课堂。
2、如上到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教材如跳马、单双杠、铅球、跳高等时,教师要在教学场地对学生进行保护与帮助,并安排学生干部协助。如因为教师组织课堂不力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任课体育教师负完全责任。
3、学校在组织学生做课间操时,一定要安排专人管理,集队速度不宜要求过快,禁止学生在楼梯、过道互相追逐打闹。
(九)、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化
责任人:任课教师
1、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随意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校门,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如由于驱逐学生而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2、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体罚学生,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如由于体罚学生而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3、上课期间,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没有经过学校政教处、保卫科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如有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教师负主要责任。
(十)、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责任人:保安人员、班主任
1、学校、保卫科要经常通过集会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和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状。
2、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班主任必须有安全记事本,每次安全教育都要有记录,学校德育处要随时检查。
3、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通知班主任、德育处进行教育。
六、学校安全奖励、处罚:
3
(一)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教师,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1.安全意识强,学校安全工作精细、规范、科学推进,无重特大安全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或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能科学、规范处置,未造成影响。
2.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及用电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3.模范遵守各种安全法规,制止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4.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险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5.积极扑救火灾及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6.对查明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原因有突出贡献。
(二)对于违反安全法规、上级安全要求、学校安全制度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和安全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郝温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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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为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我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强化校内安全管理措施,特制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请各部门认真做到安全工作管理到人,责任到人,确保教育教学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一、学校安全是学校生存发展之本,安全工作是学校全体教师时时必须关注,认真做好的第一重要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建立安全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隋守江、徐庆丰、李延山任考核组成员。
二、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考核的经常机制,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全校各年级、各班安全工作进行考评和量化。考核结果纳入教师评先先进、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学校安全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四、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的重点是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五、学校安全考评具体内容:
(一)、集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集会组织者及有关人员
1、全校集会,班主任必须到场指挥学生。散会后大会主持人要对全体学生有秩序的进行疏导。
2、学校召开运动会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班主任到场管理好本班学生,保卫人员负责整个会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运动会期间不得离开会场。
3、逢组织校内活动,由组织者书面通知家长。集会期间有关人员要组织好学生,做好学生安全保卫工作。
4、重大集会前,学校领导要组织安全保卫人员对会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二)、值班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值班人员
1、学校保卫人员要对整个校园进行巡视,学校领导要巡视课堂。
2、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督促门卫锁好各教室的门窗等。并检查各办公室门窗以及水电设施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三)、学生人身、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有关人员
1、学生入校后到放学期间,学校门卫要管理好校门,学生不得无故出校门。
2、任何单位、个人到校找学生都要经过学校领导、保安人员批准。如有事必须请假离校的,由学生写好请假条给班主任签字后交给值班人员方可离校。
3、任何机动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要由门卫提醒司机慢行,并指挥车辆安全行驶。
4、任何人不得在校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
5、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如遇学生遭受外来人员侵害而视而不见者,学校将给予严厉处分。
(四)、大扫除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班主任及有关人员
1、大扫除前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禁止学生攀爬窗子打扫卫生。不准学生用湿抹布擦电器和电器开关。
2、清扫厕所的班级如需要使用灭蝇药时,要由教师亲自指挥。
3、实验室的实验员要在大扫除之前把实验室的危险品存放好,并在打扫结束后检查危险品是否完好。
(五)、防火防盗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 保卫人员
1、学校保卫人员和电工要定期检查学校办公室、教室的电路,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学校领导、保安要经常检查学校的防火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3、学校任何人都有义务对进入学校的陌生人进行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4、各办公室教师放学后要检查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贵重办公用品是否安全存放。如发生被盗事件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5、节假日或放学后时间学校值班人员要检查学校教室、办公室、电脑室、实验室的门窗是否关好。
(六)、外出活动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活动组织者及有关人员
如学校各班级自行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要由本次活动的负责人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活动主要负责人、参加活动教师名单、学生名单、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学校领导开会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把活动内容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活动期间所有参加活动的教师要不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积极配合组织者对整个活动进行有效监控。
(七)、体育课、课间操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责任人:体育教师
1、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着运动服装、运动鞋。
2、体育教师要组织好课堂教学,不得中途离开课堂。
3、如上到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教材如铅球、跳高等时,教师要在教学场地对学生进行保护与帮助,并安排学生干部协助。如因为教师组织课堂不力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任课体育教师负完全责任。
4、学校在组织学生做课间操时,一定要安排专人管理,集队速度不宜要求过快,禁止学生互相追逐打闹。
(八)、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化
责任人:任课教师
1、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随意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校门,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如由于驱逐学生而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2、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体罚学生,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如由于体罚学生而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3、上课期间,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没有经过学校领导、保安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如有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教师负主要责任。
(九)、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责任人:班主任
1、学校要经常通过集会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和班主任签订安全责任状。
2、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班主任必须有安全记事本,每次安全教育都要有记录,学校德育处要随时检查。
3、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通知班主任进行教育。
六、学校安全奖励、处罚:
(一)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班级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1.安全意识强,学校安全工作精细、规范、科学推进,无重特大安全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或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后能科学、规范处置,未造成影响。
2.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实,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及用电设备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
3.模范遵守各种安全法规,制止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
4.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险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5.积极扑救火灾及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对抢救师生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
6.对查明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原因有突出贡献。
(二)对于违反安全法规、上级安全要求、学校安全制度的班级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安全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或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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