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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目标监测与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目的
设立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和安全生产绩效目标与指标,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指导和方向,实现持续改进。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设立、实施与监测、回顾与更新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设立与管理。
3.术语和定义
目标:指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绩效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体期望。
4.职责
4.1厂长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组织制订、审核、批准负责。
4.2安全主管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监督实施及向车间、部门分解目标负责。
4.3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范围内的目标、指标的分解与组织实施、监测、控制负责。
5.管理要求与方法
5.1目标与指标的制定
5.1.1厂长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以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将目标与指标分解到各车间、部门,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安全生产方针要求
上级单位要求与相关方满意度
风险评估结果与风险应对能力水平
同类企业平均水平与先进水平
绩效评估和管理评审结果
实现目标所需的各种资源
5.1.2制定的目标、指标应体现对事故、事件控制和生产运行指标控制的期望以及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努力与行动,并体现持续改进。
5.1.3目标与指标应可量化、或可定性、可测评、以便于监测、检查和实施。
5.2目标、指标的实施与监测
5.2.1各车间、部门应依据公司批准下达的目标与指标,对其进行层层分解,制定实现目标与指标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2.2各实施主体根据分解的目标与指标,制定与上级目标对应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目标、指标和相应的实施计划。
5.2.3各管理部门负责对工作流程范围内的目标的实施计划进行监督、跟踪与分析。各单位、部门负责对本车间、部门指标实施计划的跟踪与分析,当目标与指标完成情况与计划相背离时,应及时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
5.2.4各车间、部门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报公司安委会。
5.2.5安全主管负责每半年组织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每年应对按计划完成目标指标的部门进行认可或奖励。
5.2.6安全主管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
传达,如通报、宣传栏、会议等。
5.3目标与指标的回顾与更新
5.3.1各车间、部门每半年对目标与指标进行一次回顾,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考虑对目标与指标进行更新。
生产活动发生变化
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目标、指标现实不符
目标与指标已经实现
5.3.2每年年底企业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组织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合理性,科学性及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回顾。
5.4记录保存
5.4.1目标与指标文件至少保存两年
5.4.2目标与指标跟踪、分析、回顾记录长期保存
6.附则
6.1本制度由安委会负责解释
6.2目标与指标管理流程图
安全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管理层、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规范全体员工的安全行为,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全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员工必须必须自觉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认真做好本职岗位内的安全工作。
第四条 积极向本单位领导、主管部门反映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批评、检举领导违章指挥,员工违章作业以及危害员工安全健康的行为。
第五条 为鼓励员工搞好安全工作,鞭笞员工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公司对安全工作中的有功人员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员工实行奖惩制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一次性200元—5000元金额的奖励。
(一)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原始资料齐全,全年无违章现象,未发生任何大小安全设备事故的生产车间主管、班组长。
(二)大胆检举领导违章指挥、员工违章作业和避免安全事故,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有功人员。
(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使人员安全撤离,避免了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的有功人员。
(四)抢救事故有功,避免或减少员工伤亡和企业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
(五)在职业健康卫生、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发明或有新的可靠的保障措施,技术推广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较大成果和显著成绩有功人员。
(六)在公司安全管理和监察工作中,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作出一定成绩者。
第七条 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1000元—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由公司总经理会议研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重伤1人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车间及主管。
2、对员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员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未遂事故的(已造成事故的按调查分析意见处理)。
4、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隐患不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6、不执行安全部门的监督指令或者不采纳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一定后果的。
7、公司安全检查、监察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未按时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200元—1000元以下罚款。
1、每月安全会议(活动)、安全学习培训达不到要求的。
2、各生产车间在正常生产时间未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自检或未落实自检整改措施的,整改率低于98%的单位。
3、对新员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工伤愈后与转换工种人员未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的。
4、生产班组未设立兼职安全员的。
5、指派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
6、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隐瞒工伤事故或其他事故不报的。
(三)有下列情况这一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劳动保护用品佩带不齐全的。
2、酒后上班的。
3、非特殊工作作业人员擅自使用特种设备的。
4、不遵守制度规定,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
5、氧气瓶与乙炔瓶摆放距离小于5m,与焊割地点小于10m的。
6、各类电器开关防护罩、胶盖不完整的。
7、设备操作工上班时睡岗、串岗,任意离岗的(造成事故的按调查分析意见处理)。
9、各机房、车间、库房及维修房定置管理不规范的。
10、发现违章行为不及时汇报、制止的。
11、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
第八条 具体事项
(一)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一律在公司范围内作“三违”教育。
(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按本办法处罚外,另可列入经济责任制中进行考核,重复违反的加倍处罚,一般性违章一年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第三次罚款200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属于严重的、影响和危害较大的安全安全问题经公司总
经理会议或公司安委会研究处理。
(四)所有罚款必须由责任单位统一交财务部,作为安全奖励基会。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考核奖惩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5号令)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和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
(一)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目标实行层层分解,在项目工地例会或安全专题会上,由项目负责人与被考核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目标考核一般由上一级考核下一级,对上级的考核结论有异议的,被考核单位可以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意见,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最终考核决定。
(三)考核分为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先进个人。
二、项目的总目标是: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控制较大和一般伤亡事故,事故伤亡人数不突破上级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
对采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进行考核的协作单位,报请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三、目标考核办法根据当年度的具体目标要求制定,签定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
没有缴纳安全基金的队伍不能参加考核。
四、项目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按照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项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各单位应根据工作要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措施,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五、协作单位应依据项目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专业技术人员和全体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六、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岗位责任。
七、每年对个人安全生产职责的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奖惩挂钩。
八、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人,要依法进行行政、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另行考核奖励。
十、协作单位对其所属部门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和考核措施,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张承高速
承德段TJ25合同项目经理部
01安全生产目标与考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将安全生产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3.1.1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1.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3.2安全科
3.2.1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3.2.2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3.3相关职能部门
3.3.1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
3.3.2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的分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运作程序
4.1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
4.1.1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历年和上年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制定。
4.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员工教育培训、作业规范、
事故伤害等指标。
4.1.3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不能高于行业和安监部门规定的目标指标,不能高于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要体现持续改善的原则。
4.1.4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评估考核的结果,主要负责人应在每年1月份组织安委会成员召开会议,重新修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1.5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安全科加盖印章,分发到每个职能部门。
4.1.6安全科应设计制作宣传栏,在公司显耀位置向公司员工宣传公司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在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
4.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
4.2.1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修订后,安全主任负责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成安全指标,分配到各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形成文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4.2.2各部门经理应通过例会或“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向本部员工宣传教育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4.3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施
4.3.1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连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一起,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
4.3.2安全主任应依据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并形成文件印发和保存。
4.3.3各部门负责人通过例会或车间级安全培训,向本部门员工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及其实施计划。
4.3.4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与本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
4.4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评审和考核
4.4.1安全科每月15日前统计和监测各职能部门上月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并向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
4.4.2若发现不符合情况时,要求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以防目标和指标产生过度偏差。
4.4.3主要负责人在每季度安全生产专题会上,对上季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小结,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4.4主要负责人每年组织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将考核和评估的结果填入《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考核评估记录》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办法考核评估记录》中,并按《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及考核办法》执行奖罚措施。
4.4.5根据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考核和评估的结果,若需要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调整或修改,由安全科分发到相关部门,并重新组织宣传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目标监测与考核制度
1目 的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减少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考核的范围
本公司范围内。
3考核内容
(1)控制指标
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一般机械设备事故、千人负伤率、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职业病等。
(2)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教育、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投入、事故报告和应急组织、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等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安全隐患整改率,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等。
4考核办法
(1)考核采取年中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核分值计算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监控考核评价标准,总分按100分计算,考核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3)考核结果的档次划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及格、较差”四个档次。总分79分以下的定为“不合格”,80—84分的定为“合格”,85—94分的定为“良好”,95分以上的定为“优秀”。
5绩效考核有关规定
(1)直接上级要严格对所属下级进行考核,下级要协助上级考核,避免出现本位主义或袒护下属、推诿扯皮、平均主义现象的发生,如有发生,经查证属实,发生一次,视情节扣发考核者当月的月绩效工资。
(2)各级考核者如当月没有进行任何处罚,则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0%,如发生重大问题未及时报告或按规定处理,将视情节扣发1~3个月的绩效工资。
(3)如下级工作未完成,直接上级未发现或未提出,被考核小组发现,则直接上级承担连带责任,取消直接上级当月绩效工资,反之则免于处罚。
(4)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年度奖惩评先依据。
(5)各级考核者要按时把各自的考核情况上交考核小组(次月10日前),如不按时提供考核情况,每迟报一天扣罚责任人当月绩效考核工资的10%,未提供考核数据的取消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
6组织机构
为做好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公司成立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成 员:安全部经理、人资部经理
7责 任
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在公司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部门绩效考核有关事宜,考核本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目标执行情况,并监督、检查、指导本部门内的绩效考核工作。
8绩效考核时间
安全部每半年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上报总经理。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一、总 则
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全公司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3、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基层负责、职能部门管理、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4、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到位,设施齐全。
5、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对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7、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8、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1、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4)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5)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6)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7)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10)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
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安全管理
1、公司应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并纳入年度单位财务预算。
2、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3、各单位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公司每月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基层单位至少每旬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公司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基层单位至少每半月月召开一次本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
4、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5、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应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检查方式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行政领导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以专家检查和评价为主,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6、公司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根据上级要求或视情节进行专项检查。
基层单位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要害岗位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7、安全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要求等。
8、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检查人员应上报环安部或公司安委会。
9、各单位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被检查单位应向检查单位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向检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重新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检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后,检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后仍有安全隐患的,给予停产等相应处理。
10、各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其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资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体监控(管理)负责人等。
1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12、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合格的单位要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
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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