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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考核制度
一、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00%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开业;食堂采购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100%(“票”是指进货凭证,“证”是指供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合格检验证),及相关的检验合格和化验单;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100%;饭堂食物留样率100%。
二、学校小卖部
小卖部主要是销售饮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一个重点部位。学校要加强对小卖部承包者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小卖部依法经营,学校小卖部持证率100%(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台帐到工商分局购买)制度。证照不齐全或者发现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立即整顿,甚至停办。
三、学校饮用水(包括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要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建立定期的检测制度,发现水质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向师生供水。购买饮用水的学校要建立台帐制度,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饮用水,并且要100%索证索票。
四、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要明确校长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教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若管理缺位,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另外,在发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由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村、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结合食品安全工作联合巡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奖惩。
2、年度考核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3、检查村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建立情况、职责分工以及工作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工作是否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有考核。
4、检查上级布置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村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
5、检查村及相关企业、单位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食企业基层台帐建立情况、组织协调运行情况、对食品企业督察、互查情况等。
6、检查食品安全信息报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情况等。
7、对食品安全工作成绩显著、年度考核优秀的村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予以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运行机制,激励基层食品监管人员爱岗敬业、积极履职,保质保量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及交付的任务,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原则
点面结合,综合评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奖优罚劣。
二、考核标准
1、单位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餐厅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单位报告。
2、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要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要形成记录,有据可查。
3、利用节假日、各种活动等群众聚集时间,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
4、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在报告的同时,迅速赶赴现场并能妥善处置。
5、及时收集、受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食品安全的信息和投诉,遇到问题能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解决。
6、积极配合、支持防疫成员单位在本辖区内开展的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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