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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时间:2022-05-02 02:10:51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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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1 目的

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依据

3.1 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综合办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 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

4.1.4 所罚款项由综合办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科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综合办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 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2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 违章违纪处罚

4.3.2.1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 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 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5 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6 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7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 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 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考核办法2016-04-25 23:55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公司各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对各单位安全管理的考核内容。

第二章 目标与责任追究

第三条 目标

1、工亡事故发生率:0人次/年。

2、重伤事故发生率:0人次/年。

3、全年实现“六为零”。即无工亡事故,重伤事故为零,无重大设备事故为零,无重大火灾事故为零,无重大交通事故为零,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4、本年度轻伤发生率实现比上一年度下降5%。

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率为100%。

第四条 在公司总经理及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根据公司与各二级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及《安全责任风险抵押承包责任书》要求,由生产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管理、考核、评比工作。

第五条 按照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原则,由安全科每月组织一

次由各单位安全员参加的工作例会,每季度组织一次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及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安全工作会,生产安全部每半年将向公司进行一次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各部门按职责开展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相关管理部门为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履行各自的职责,需于每月最后一天(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时向生产安全部上报涉及本部门安全管理目标内容的工作情况。

(一)因生产操作事故、运输事故及其它原因造成人员伤害的,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指标对生产安全部及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二)因车辆管理事故、由后勤队组织的大修、中修等各种检修作业,以及由后勤队负责的其它工程项目造成人员伤害的,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指标对维修部及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三)防火、交通、防爆安全管理由安全生产科负责,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爆炸等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的,对安全生产科给予xx元经济处罚;因火灾、交通、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 参照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中辅助部门指标对公安处进行考核,事故责任单位则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指标进行考核。

(四)因污染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 按公司《劳动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指标对安全生产科及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五)派遣劳务用工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承包责任书》指标对用工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劳务承包项目中劳务用工发生安全事故,由劳务公司全权承担处理。

(六)依照《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安全健康管理暂行规定》监督各单位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识别、评价、监测、申报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治相关规章制度,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监护工作;对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警示标识、公告栏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安全科须对下列重大危险源按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1、危化品运输车;

第三章 奖励与考核

第十条 奖励

(一) 在每半年内完成考核指标(含轻伤控制指标 人/半年),即可获得半年度安全奖。被考核单位获奖基数xx元/半年。

(二)个人按月度标准进行考核,奖励基数为:(1)安全生产科、运输队、后勤队、停车场的正职领导、主管生产安全副职领导、专职安全员各xx元/人、月;其余副职人员则按xx元/人、月进行考核奖励,奖励情况必须报安全科备案;

(三)月度考核金额与当月生产进度完成及其他计划检修安排完成情况挂钩。

(四)年末,对完成全年安全目标且生产经营业绩突出的单位,公司将以评先、评优形式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考核

(一)被考核单位发生工亡事故1人次,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对责任单位按公司工伤事故考核金额标准进行考核,并取消

该责任单位考核期内的奖励。同时考核该单位月度安全奖励基数6个月/人的金额,并将处罚金交公司财务部。如发生两起或两起以上工亡事故将累计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见附表一)

(二)被考核单位发生生产性重伤事故x人次,取消该单位考核期间内的奖励,对责任单位按工伤事故考核金额标准进行考核。同时考核该单位月度安全奖励基数x个月/人的金额,并将考核金交公司财务部。在年度考核期内如发生两起以上重伤事故等同工亡事故进行考核。

(三) 被考核单位发生轻伤1人次,对责任单位按工伤事故考核金额标准进行考核,取消当月安全奖励。年终超过年度总考核指标时,按超过指标人次数额进行倍数考核,同时取消该单位考核期间内的年终安全考核奖励。(考核标准见附表二)

(四)被考核单位发生交通责任、重大火灾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考核按工亡事故考核。

(五)对违反安全要求的单项考核规定:

①、不执行安全指令一次,对责任单位给予xx元经济处罚。 ②、发生轻、微伤事故必须在8小时内报告公司调度室,并于事故后第二天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生产安全科,重伤及以上事故须立即上报公司调度室;由安全科立即向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相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对迟报责任单位给予xx元经济处罚,隐瞒事故一次(节假日电话备案),对事故单位给予xx元经济处罚,造成的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③、发生重大未遂险肇事故,对责任单位给予xx元/次经济考核。

④、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对责任单位给予xx元/次经济考核。

⑤、“五项基础安全防护设施”每破坏一件(次),对单位给予xx元经济考核。

第十二条 处罚程序:

(一) 对被考核单位和被考核人员的处罚,由安全科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公司企管部在当月工资中进行处罚。

(二) 对其它分流单位的处罚,责任单位在接到安全科的通知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罚款金交至公司财务部,对拒交和迟交的将加倍进行处罚,并取消该单位年度所有安全考核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2016-04-25 10:21 | #3楼

一、目的

为确保全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预定安全管理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员工和外委施工单位。

四 、具体实施

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分,按以下六个要素进行考核记分。被考核单位不涉及的要素(子要素)按缺项处理。

1、安全目标(50分,扣完为止)

⑴ 发生工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危化品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扣50分;

⑵ 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⑶ 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⑷ 环境污染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⑸ 轻伤事故(含中毒、窒息)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⑹ 隐患自检率及整改合格率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2、安全基础管理(15分,扣完为止)

⑴ 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组织人员保证体系,满分4分。1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⑵ 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记录真实完整,满分3分。1项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

⑶ 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满分3分。每漏报1次扣0.2分,迟报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鄂尔多斯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⑷ 安全教育,满分5分。一、二、三级安全教育,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1项不符合,扣0.5分;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1项不符合,扣0.5分;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10分)

⑴ 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 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五定”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 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4、现场(作业)安全管理(15分)

⑴ 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进行危害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 作业现场警示标识符合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安全纪律、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环保纪律,满分4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⑷ 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满分3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5、职业卫生管理(5分)

⑴ 做好清洁文明生产,严防“跑、冒、滴、漏”,保证岗位职业有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100%,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⑵ 按要求(组织)参加职业性健康检查,满分1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⑶ 按要求对职业卫生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6、应急管理(5分)

⑴ 建立完善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明确职责。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 准备足够适用的应急资源,按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 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满分1分。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五、增分条件

1、风险高、管理难度大的单位可增加1~3分;

2、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经安委会确认有效,加1~3分。

六、分级

本公司建立两级安全绩效考核机构,即公司级和车间级。

七、各车间安全绩效考核机构:

组 长:车间主任

成 员:安全员、技术员、班组长

其职责为:

1、按本制度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对本单位各级组织和人员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3、将安全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风险奖励和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依据。

八、公司安全绩效考核领导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绩效考核的严肃性,确保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的落实,保证各级责任连挂考核,公司特成立安全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全绩效考核工作。

组 长:高 玮

副组长:高 赫、黄 敏、杜柏和

成 员:许明社、李凤绩、孙静波、刘生荣、李文林、贾卫俊、王 飞、

杨 晓、宋占国、曹保金、张国祥、李金宝、刘 峰、宁恩宽、

杜永生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办公室设在安环部,由许明社任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绩效考核工作

九、安全绩效考核

安全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1、月度考核:通过日常安全检查,对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绩效进行评价,目的在于促进各级组织和人员自我管理;

2、季度考核:对各级组织和人员该季度的安全绩效进行考评;

3、年度考核:每年底,对各级组织和人员全年的安全绩效进行总体考评。

十、考核等级

由各级考核组织将考核得出的结果,交该级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进行奖惩处理。

十一、职责

1、安环部负责提出奖惩意见,在公司月度考核会议上讨论确定。

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安全奖惩的兑现。

3、财务部负责扣除外来施工的安全罚款。

十二、考核内容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外,还可按公司合理化建议奖励规定给予奖励。

3、对各级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地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倡导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5、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建立健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7、明确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形式,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8、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十三、 处罚

1、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体系文件要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可对责任部门给予100~1000经济处罚;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给予50~100元处罚。

2、根据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采取其它方式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3、部门发生轻伤事故以及火灾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50~200处罚。

4、发生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1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5、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5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500元的扣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1)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有缺项。

(2)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建议和技术交底。

(3)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4)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5)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6)视而不见、麻木不仁、听之任之,缺乏责任心。

(7)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条款。

7、生产操作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1)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2) 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3)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4)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5)不认真执行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6) 在危险区域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7)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8、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安环部门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可以直接要求其停工待岗整顿。

9、故意装病或隐患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进行罚款,并给予停工或辞退处分。

10、部门间涉及交叉作业的应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双方作业内容、方式,并按要求办理相关票证。 有违者给予50-2000元罚款

11、外来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十四、奖励

1、如年度内未发生工伤事故的,或在年度内荣获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消防先进荣誉称号,对公司有关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专项奖励。奖励额度为:公司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安全主管领导3000元,副职公司相关领导2000元,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领导3000元,公司级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人均1000-2000元,车间级领导500-1000元,班组长300-500元。

2、对在预防重大安全事故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申报,主管领导批准可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5000-10000元。

3、对在预防重大安全事故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特殊奖励,由安环部负责向总经理部进行申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兑现奖励。

4、在生产经营中,模范地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章,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

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职工给予奖励。

5、公司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十五、 附则

1、依据本《制度》对各类安全生产违规或违规部门的经济处罚一律由其个人或部门绩效工资中扣除。

2、本管理制度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鄂尔多斯市金诚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三年 一 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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