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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作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科室、中队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扩大城-管工作宣传面,增强城-管执法工作影响力,树立城-管系统良好的对外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执法中队、法制科、投诉科、办公室。
二、任务分配
各中队、投诉科、法制科每月报送信息4条,办公室负责汇总、修改各科室、中队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信息科、县新闻中心、电视台及市局报送,每月完成政务信息3条,《新平阴》、《平阴新闻》4条,市局信息2条。
二、报送类型
各科室、中队的工作动态、图片信息、专题调研等内容。
(一)工作业务类。反应城-管工作各方面业务进展,执法动态等,要求时效性强、重点突出、要素明确、言简意赅。篇幅一般300-700字,配1-4张照片。
(二)经验总结类。反映城-管工作相关的经验总结,包括经验介绍或具体做法,要求可操作性强,有推广借鉴价值。篇幅一般500-1500字,配1-4张照片。
(三)会议仪式类。城-管工作中重大会议、仪式的报道,
包括会议背景、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要素,注重重要领导讲话内容等,字数不限,配1-4张照片。
(四)案例分析类。以案释法,通过已审结、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实用性的案例,从基本案情、焦点问题评析和办案体会三个方面编写典型案例,要求案情交代清楚、焦点问题评析具体,办案体会深刻凝练。篇幅1500-2000字。
(五)分析调研类。主要包括调研报告、问题分析、建议等,要求抓住当前城-管工作正在考虑和寻求办法解决的问题,或尚未考虑、尚未提出的问题,提出带有规律性、倾向性、可供参考选择的意见或建议等。篇幅一般2000-4000字。
三、考核标准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主要对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考核采用计分制,具体按照“报送计分+录用计分+综合计分=总评分”的计分办法进行计算。
(一)信息数量考核(报送计分)
1、各科室、中队每月完成报送基本信息数量的,可得基准分3分,未完成的每条减1分;报送信息质量不合格被退回的,不计算数量;超出基本条数的,每条加1分。
2、每篇案例分析相当于1.5条信息,调研报告相当于2条信息。
(二)信息质量考核(录用计分)
1、被局网站录用的,每条计1分。
2、被我县部门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2分。
3、被、县政府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记4分。
4、被济南市部门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5分。
5、被、市政府或《济南日报》、《济南时报》录用的,每条记15分。
6、被省级部门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计20分。
7、被、省政府信息刊物或《大众日报》、《齐鲁晚报》采用的,每条记30分。
8、凡被中办、国办信息刊物或《人民日报》录用的每条记60分。
9、凡被各类媒体刊物录用的参照以上不同级别计分。
10、以上重复录用的信息,可累计得分。
(三)其他加减分事项(综合计分)
1、被县领导批示的每次记15分,被市领导批示的每次记30分,被省领导批示的每次记50分,被中央领导批示的每次记100分。
2、按规定完成信息约稿的,每篇加计5分。
3、瞒报、迟报重大、突发性信息的,发现一起扣10分;夸大、谎报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酌情扣50-100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未参加信息业务有关活动的,每次扣5分。
四、奖惩措施
(一)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年终评比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原则上取消当年评比局先进集体的资格。
(二)设立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基金,按照每分5元的标准,在当月补贴中予以奖励或扣发。
(三)年终根据各科室、中队信息报送、录用情况,评出信息报送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若干名,在全局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中队负责人是本科室、中队信息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排、督办、检查、落实信息宣传工作。
(二)各科室、中队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为信息宣传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对报送的所有稿件,分管局长、负责人要审核把关。
(三)信息联络员要围绕全局工作中心,结合本科室、中队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勤思多写,及时报送。各科室、中队年底前将录用稿件复印件汇总后报至局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信息报送考核办法
一、信息报道考核办法
1、实行积分考核制度。社区各口每月至少要向办公室上报一篇工作信息,信息要具有实效性,要结合各个业务口工作实际,反映工作进展情况,语言要做到文字精炼,内容主题突出,尽可能插入照片(不作为硬性要求),字数不得少于200字。上报的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工作实际的扣除0.01分,不具有时效性的扣除0.01分。由办公室统一编报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上报信息符合上述要求每报出一条记0.1分,被上级采用的再增加0.1分。信息报道工作积分将计入干部职工年终考核测评中。
2、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按照上述要求,各口需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均上报办公室,实行一月一通报。
二、新闻报道奖励办法
各个业务口按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新闻报道数量,在《金昌日报》上每发表1篇信息奖励30元。在《甘肃日报》等省级刊物或杂志上发表信息1篇奖励50元,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发表1篇信息奖励100元。奖金于年终单位内部考核结束后予以兑现。
北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上报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优化发展环境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科学的信息工作评价体系,推动全区优化发展环境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工作考评对象
各乡街、区直机关、人民团体。
注:详见内网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通报第二期分组情况。
二、信息工作考评要求及考评方式
各单位各部门每周至少上报一篇信息,信息上报要及时,内容要真实客观的反映本单位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的新动态、新举措、新经验、新典型、新气象、新风貌。 考评采用计分制度,通过分值计算,综合考评信息数量、质量及各单位、部门的具体情况等要素,以所得分值作为评价信息工作的基本依据。
三、信息工作考评标准
(一)计分公式
信息工作考评总分=信息上报得分+采用得分+附加得分
(二)计分标准
1、信息上报得分
各单位各部门在有效时间内上报的有关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信息,上报一篇计1分。
2、采用得分
(1)信息报送及时,内容深刻充实,文辞新颖,能真实客观的反映本单位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的新办法、新思路、新成效,该类信息在《路北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简报》中予以专版刊发计10分;
(2)信息报送及时,较为全面的反映本单位在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该类信息在《路北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简报》中予以同一期中同时刊发两个单位的信息时,每个单位计5分;
(3)信息报送及时,内容真实、可靠,措施较为新颖,该类信息在《路北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简报》中予以同一期中同时刊发两个以上单位的信息时,每个单位计2分。
3、附加得分
被市级电视台、报纸、电台等相关媒体播发有关优化发展环境先进做法的单位加30分(各单位负责信息的人员应及时与区优化办取得联系,电话:3724043,以免漏统),被省级刊播的单位加40分,被国家级媒体刊播的加50分;被市优化办简报刊发的加20分。
4、一篇信息同一计分项目只计最高一级分值,不重复计分。
5、非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方面的信息不予记分。
四、关于信息工作考评通报
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工作考评将实行月通报制,每月通报信息上报数量、采用数量及当月得分排名情况。年终进行评比并通报,评比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各科室、分所:
为促进卫生监督工作对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调动科室或分所报送卫生监督信息工作的积极性,现将我所《诸暨市卫生监督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考核对象:
各科室、分所
二、 考核指标:
每月每个科室(分所)至少有1篇反映卫生监督工作的信息被所录用并刊登在诸暨市卫生监督信息网上。年度达标分为10分。
三、 考核办法:
(一) 向《诸暨市卫生监督所信息》投稿,每条计0.2分,被《诸 暨市卫生监督所信息》采用的,每条计1分。
(二) 经办公室转报被本市三家新闻单位采用的,每条计2分; 被《绍兴日报》或《绍兴晚报》采用的每条计3分;被《浙江日报》和《健康报》采用的每条计5分。
(三) 信息被重复采用的可重复计分;信息上报一律采用网络途 经;禁止在同一时间内为完成任务群发信息,若出现此现象,一律不计分。
四、奖惩办法:
信息被《诸暨市卫生监督信息》采用,详讯每条稿费20元,简讯每条10元,图片每张10元。
被《诸暨日报》或其它媒体采用的按所得稿酬等额凭据发放稿费。
年度卫生监督信息工作未达标的科室或分所,在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处理,每未完成任务分1分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办公室按市卫生局、绍兴市卫生监督所及省卫生监督局目标考核任务上报信息,未完成上级任务按上级扣分要求同样扣除所办的信息分值。负责对全所上报的信息的修改录用,并向媒体积极投稿,努力提升本所卫生监督执法形象。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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