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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一、 考核范围:施工现场主要管理部门及各操作部位负责人。
二、 考核时间:每月考核一次。
三、 参加考核范围:现场安技部门牵头组织,由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对主要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后加盖项目经理部专用章。
四、 考核内容记录入档。
五、 处罚:对考核不合格的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扣发安全奖金的处罚。
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为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促进全局(协)干部职工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工作目标责任制百分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局(协)所有在编在职人员。
三、考核内容
按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共性内容、岗位内容、领导交办工作、招商引资四部分,标准分100分。其中,共性内容(20分),由局(协)统一规定要求;岗位内容(60分),按局(协)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各人岗位职能,逐项列出岗位内容及考核办法呈分管领导审阅把关、局(协)考核组审核后,报局长(主席)审定;领导交办工作(10分),指局(协)党组、局(协)负责人以及办公室受局(协)领导委托下达的有关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临时工作、突击活动等,责任书中不设具体内容,考核时按各部门、各人完成局(协)交办工作的数量、质量、时限、实绩等考核计分;招商引资(10分),按局(协)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折算计分。
四、考核机构
建立由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建立由纪检组长牵头的考核小组,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五、考核办法
1、每年初逐级签订岗位工作目标百分考核责任书,分年中、年终两次考核。其中,年中只考核共性内容、交办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程序、方法与年终考核相同。
2、考核领导组和考核小组负责全局(协)的考核工作。
3、年终考核程序
⑴ 述职。由被考核人报告全年履行责任书和招商引资的情况并自评得分。
⑵ 考评。
岗位内容:由个人自查申报,分管负责人审核、局长(主席)审阅后,报考核小组逐项考核打分。
共性内容:采取无记名方式,由全体人员当场、独立打分,其中考核领导组成员打分占60%,其他人员占40%,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和的平均数(保留两位小数),即为共性内容的考核得分。
交办工作:由考核组先通报局(协)各项交办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全年迟到、早退、事假、旷工以及违规、违纪的情况,然后由全体人员根据各人完成的情况当场、独立打分,其中考核领导组成员打分占60%,其他人员占40%,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和的平均数(保留两位小数),即为交办工作的考核得分。
招商引资工作,按年初下达的任务和完成实绩计分。
以上四项考核分由考核领导组核实汇总后,确定每个人的最终考核得分。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是对科、室、部及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的综合评价,作为定等、评优、奖惩、上岗、干部使用和评定职称等的依据。
1、定等。
年终考核低于60分者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满60分(含60分)低于70分者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满70分(含70分)者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其中90分及以上且完成局、协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者可以参加评优评先。
2、评优、评先。
(1)年度优秀等次的评选。按县考核办要求上报的最后时限,根据各人的考核得分结果,经局(协)考核领导组研究决定后上报。
(2)先进科(室)、部、先进个人的评选。
先进科(室)、部评选:按年终考核人平均分占70%,负责人打分占20%,其他人员打分占10%进行计算,综合得分高的为先进。
先进个人评选:按部门综合考核得分在局(协)机关处于前三名,且个人综合考核得分为全局(协)除负责人外为第一名、第二名。
(3)年度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4)按照《国家公务员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第二十条(一)至(四),第二十四条(二)至(七)规定所涉及的人员,不得参加优秀等次的评选。
(5)凡市科技局、市科协列入考核的所有单项工作指标达不到在全市六县(市)中年终考核结果第三名、综合考核第二名要求的科(室)、部,除按规定相应扣分外,其科(室)、部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6)各分管负责人和中层正职完成任务的情况、年终考核的结果、其分管工作和职能工作,在全市的位次向、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部、纪委(监察局)通报。
3、奖惩。
(1)所有考核对象均按其考核得分兑现考核奖金。
(2)年终被评为局(协)机关先进科、室、部,其部门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分别增发其科、室、部人均年度应得奖金的10%、8%、6%,年终被评为局(协)机关先进个人的,增发其本人年度应得奖金的10%。
(3)各科(室)、部连续两年,对被市科技局、市科协列入考核的所有单项工作指标达不到在全市六县(市)中年终考核结果第三名、综合考核第二名要求的,且在局(协)机关年终考核最后一名的,其部门负责人予以降职,并扣发其本人和科、室、部、中心人员应得年度考核奖的30%,其工作人员不得定为称职,并扣发其应得年度考核奖的30%。
(4)各科、室、部,年度综合考核为局(协)机关部门最后一名的,其部门正职、副职和工作人员分别扣减人均
年度应得奖金的10%、8%、6%,年终综合考核为局(协)机关最后一名的个人,扣减其本人年度应得奖金的10%。
(5)一年内连续两次(年中考核按共性内容、交办工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计分)考核得分为本局(协)最后一名的扣发其应得年度考核应得奖金的30%,连续两年年终考核得分最后一名的待岗3个月,并扣发其应得年度考核奖金的50%。待岗期间只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发给生活费。待岗期满,由本人申请,经群众评议满意、局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方可上岗。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6)凡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或形象建设被县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在全县中层科室民-主测评中居后十位的科、室、部,在评先时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责任人定为年度考核不称职,取消年度奖金,其部门正职定为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并扣减年度应得奖金的50%。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当年不参加百分考核者,百分考核记为零分,并作待岗处理,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者予以辞退。
七、考核奖金
1、奖金来源
(1)上级规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
(2)每人每月提取100元岗位津贴和事业单位职工津贴;
(3)获市以上各类奖的奖金;
(4)部门预算的奖金;
(5)单位增收节支和其他收入中按人均2400元提取和自行筹措的适当奖励费用。
2、奖金发放的原则
(1)按年终考核结果兑现。
(2)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试用期见习期内、当年受处分的在编在职人员,不参加当年奖金分配。
(3)获市以上考核单项奖的奖金80%由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科(室、部)人员自行分配,20%缴由办公室自行分配。
(4)获市以上综合先进的奖金且由局(协)直接分配的20%,由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部)人员自行分配,80%由局(协)考核统筹分配。
(5)局(协)每年按中层正职人均1000元,中层副职人均800元筹措部分奖金,按其实绩予以考核奖励。奖金总量=中层负责人数×1000元。
八、说明
1、考核工作必须在考核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对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将予以查处。
2、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局(协)考核领导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领导组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复核等次与原定等次发生变动,应报县备案。申请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公务员考核办公室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原考核结果的执行。
3、《工作人员工作目标百分考核责任书》的格式、责任书中的共性内容,由局(协)考核领导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
统一制定。岗位工作内容由个人提出,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报局长(主席)审定。
4、本办法及附件由局(协)考核领导组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2015年1月起执行。
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1、签定目标任务书。
2、局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临时工作。
二、考核程序
各部门依据工作要点的工作任务和临时工作要求,月末考核前填写《考核进度表》,说明工作完成情况、遗留情况和下月工作要点,并将政务信息、考勤记录以及对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评估等考核材料经主管局长审批后送至办公室。办公室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分类汇总,并依据考核标准确定分值后,呈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通报全局。
三、考核办法
1、对目标责任的考核采取年计划、月考核的办法进行。年计划就是按照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渭南市局各项目标责任分解落实至各股室单位,并签定目标责任书。月考核就是每月对各股室目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考核打分。
2、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其中《目标任务书》的完成情况(占50分);本局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占20分);股室、基层单位工作评价(占10分);各级领导和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占20分)。
《学习制度执行情况》(占10分):学习无计划、无时间记载的扣1分;组织的政治、业务及环保法律法规考核测试,每次有1人以上不及格的扣2分,3人以上不及格的扣5分。
《考勤制度》执行情况(占5分):事假月累计超过3天,每人每次扣除0.5分;迟到一次者,每人每次扣0.1分;旷工1天者,每人每次扣1分。事假累计超过20天每人每次扣2分。
《机关卫生制度》执行情况(占5分):每月连续2次以上卫生考核评比或检查排名全局末位的扣2分;累计3次以上的扣3分。临时工作包括各类信访件、政务督办件以及省市环保部门、、市政府及局领导临时安排的各种事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每件次扣5分。
3、督查考核依据月工作要点逐月进行。每月三日前,各股室、单位根据各自的目标责任书安排当月工作,所安排的每项工作必须提出具体的完成指标,并按50分制的要求核定每项工作的分值。每月末两日内,各股室、单位根据当月工作情况填写考核进度表,办公室依据评分标准核定分值,年末按照每月的考核分值累加,算出月平均分值,综合加减分情况,最后列出名次。
4、公示考核结果。每月末考核结束后,办公室对各股室、各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公开和公示。
四、加减分项目
1、信息报送。业务股室和基层单位,每月必须完成一篇信息报送任务,每缺少一次扣除当月总分2分。每超额完成一篇增加当月总分1分。
2、荣获奖项。全年综合工作获得国家、省、渭南市、韩城市、局表彰的单位或牵头股室,依据正式文件或证书、奖牌、锦旗,年终总评时,分别在月平均分值上增加10、5、2、1、0.5分;单项工作获得国家、省、渭南市、韩城市、局表彰的单位或牵头股室,依据正式文件或证书、奖牌、锦旗,年终总评时,分别在月平均分值上增加5、3、1、0.5、0.3分。如所获奖项为二等奖、三等奖,以该分值的80%、60%计分。
3、股室和单位有违反6条禁令的人员,年终考评时,每人次扣减所属股室、单位年度总分20分。
4、各考核项目的扣分比例最多不得超过该项目的设定分值。
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1.1直接目的是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员工工作职责的履行和工作实际的效果,提供真实可靠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的相关数据,并且根据考核结果正确实施奖惩,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提升员工绩效,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2采用目标管理体系,公司制订总发展目标,然后分级分解的管理办法;
二.考核原则
2.1绝对考核原则:以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为依据,按照岗位职责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进行考核,而非人与人之间的对比考核。
2.2分析考核原则:按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和考核重点逐项进行考核,而不是对人进行模糊的整体评价。
2.3一个主体原则:采用一个主管考核的办法,并以主管和下属共同确认的考核结果为依据。
2.4一个辅助原则:员工和部门经理的最终考核结果受部门整体考核结果影响。
三、考核组织
3.1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日常办公设在企管部,由企管部绩效主管具体承办。
3.2各部门对考核评价有不同意见,可以直接向考核领导小组书面申明,由考核领导小组裁决。
四.考核方式
4.1采用通用评价和岗位职责评价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结合目标管理法(部门整体工作目标达成情况)对部门进行考核。
4.2员工考核由主管上级进行评价,再结合部门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最终考核结果;
4.3根据公司下达的季度工作目标分解表建立部门工作目标,由直接领导对部门工作目标达成情况考核并结合相关联部门的评价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4.4采用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
五.考核内容
5.1员工主要考核内容:
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岗位职责的履行,部门职责的履行。
5.2部门主要考核内容:
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部门合作协调关系。
5.3高层领导考核:
以所管辖部门考核结果为准,主管多个部门的按照考核平均分计算。
六.考核程序
6.1作为季度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员工每周应向上级主管提交工作周志,主管阅后评价并签字,并记载相关信息作为下属季度考核依据。
6.2季度终结进行考核时,部门主管根据所记载信息和员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员工考核表》打分并签字,然后交企管部。部门主管的考核表由主管领导考核。
6.3部门每周五填写《部门周工作目标考核表》,并确保与主管上级沟通完毕,每季度填写《部门季度工作目标考核表》,然后交上级领导考核评价;
6.4各部门考核表打分完毕,交企管部统计,统计结果经员工和部门签字确认,然后造表发放季度考核工资。
七、考核注意事项
7.1员工季度考核工作由企管部组织。考核结果由被考核者与主管上级共同完成,即每次考核时,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必须与被考核者进行至少一次的沟通。部门考核由企业管理部组织,并进行相关沟通和统计工作。
7.2各部门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4号前将上季度每个员工的考核量表及部门考核表交至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完成对数据的统计。
7.3企业管理部于6号前将每个员工上季度根据考核分数报至财务部,财务部将在 号前将绩效工资发给员工。
八、 考核表
8.1考核工作使用公司企业管理部统一印制的考核表。
8.2考核表的考核标准由企业管理部根据部门应履行的职能和员工所需能力和岗位职责制定。
8.3考核表的统计工作,岗位责任评价尺度和目标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计算, 员工最终考核成绩=个人考核分×80%+部门考核分×20%;部门负责人考核成绩=个人考核分×50%+部门考核分×50%。
九. 考核结果
9.1如果对考核结果不满,可以在接到结果之日起2日内向企业管理部提出书面投诉,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对于投诉,由企业管理部及投诉者上级针对其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协商解决,必要时由考核领导小组最终裁决。
9.2年终考核时,考核结果为季度考核分数的平均数,即年度考核分数=∑季度考核分数÷4
十. 考核责任
10.1原则上由部门正职担任。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考核。
10.2不能在规定日期内上交的,视为考核者工作失误,由此引起的绩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责任由考核人承担。企业管理部有权对未按时送达考核表的考核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其绩效工资的10%。
十一. 工资发放
11.1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季度考核工资额=月绩效工资×考核分数%×3 11.2考核期内不发放绩效工资,考核期终结时,按照季度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随同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发放。
评分表
考核得分 对应核发绩效工资
60-100 60-100%59以下 不发放绩效工资
十二. 附则
十三. 支持性文件
13.1、员工工作周志
13.2、部门周(季度)工作目标考核表 13.3、各部门职责和员工岗位规范
13.4、公司目标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落实考核办法
为确保职工的生命与健康,达到安全管理目标,实现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应本工程项目所有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
一、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 工程项目实现死亡事故0,重伤率0,轻伤率月0.3‰,年3.6‰, 安全达标等级为优良,文明施工达标等级为优良。
2、 施工过程中安全考核内容:安全管理、脚手架、“三宝四口”、施 工用电、龙门架与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起重吊装、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十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 文明施工考核内容:现场场貌、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 现场住宿与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等十一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 违章违纪考核内容,在施工过程中是否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 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情况及对职工宣传教育情况。
5、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依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大检查,依据考核目标 对责任目标分解的项目对班组进行检查评定成绩评定等级。共分三个等级:
1、 优良等级:
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标准中2.0.6条件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其以上。
2、 合格等级:
(1)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标准中2.0.6条件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0分以上。
(2)有一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值必须在75分以上。
(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其以上。
3、 不合格等级:
(1)汇总表得分不足70分。
(2)有一表未得分,且汇总表得分值必须在75分以下。
(3)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分及其以下。
三、奖励与处罚:
1、 评为优良等级的对应班组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对应负责的管 理人员每人30~50元。
2、 评为合格等级的对应班组,不奖不罚。
3、 评为不合格等级的对应班组,罚款100元,对应负责的管理人员 每人30~50元。
4、 全年评比评为安全达标优良的班组,公司要给予适当奖励,并作 为评比先进班(科室)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5、 全年检查平均成绩达不到合格和班组,除通报批评外,不得参加 先进班组评比,并罚款500元。
6、 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考核,由安全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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