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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师德师风责任状
为了认真落实贯彻落实《南县教育系统开展“树优良师德师风.当人民满意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南教通201211号)文件精神,解决目前师德师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切实提高师德素养,创造和-谐育人环境,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心学校特与各下辖学校签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本单位承诺如下:
1、 严格按照《南县教育系统开展“树优良师德师风.当人民满意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目标。
2、 不组织学生提前毕业或者组织初中新生提前开学。 3、 不擅自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入学考试。 4、 不买卖生源。
5、 不擅立项目或超标准向学生收费,不进行有偿家教家养。 6、 不同意或默许个人向学生违规收费。
7、 教材、教辅资料征订按上级规定执行。
8、 不强制学生在校就餐、购物,不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学习用具、保险、校服、饮用水等。
9、 不强制学生、学生家长或学生家长所在单位提供赞助、捐款。 10、不封锁招生信息、妨碍学生填报志愿、剥夺学生升学知情权和选择权。
11、不向学生摊派勤工俭学创收任务。 12、不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其他不实宣传。
厂窖中心学校 下辖学校: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
2015年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责任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伊春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教师依法执教,八一学校与全体教师签订本责任状。
1、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赶超教学进度,不提前结束新课,不挤站艺术课、体育课、地方课、综合实践活动课及其他活动时间,切实保证学生全面发展。
2、严格遵守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坚决杜绝随意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
3、在职教师一律不得从事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引导本班学生参加校外文化课补习班。
4、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式家庭作业,三、四、五、六年级每天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课外书面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
5、规范考试及评价,考试内容不得超过课程标准,小学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初中实行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6、严格按照规定指导学生使用教辅材料,坚决杜绝要求学生额外购买练习册、引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练习册等行为。
7、严格按照《伊春区中小学教师十不准》的要求,坚决抵制违反师德的行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将跟踪暗访检查,发现一起,上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8、对顶风违规违纪教师,按照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伊春区纪检监察部门将予以严肃查处。
校长(签名): 教师(签名):
伊春区八一学校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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