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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三乱工作责任状
为严肃纪律,依法治校,教育全体学生遵纪守法,加大治校力度,推进我校整治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我校教育改革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再塑教育的良好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此责任状:
一、严禁教师违反上级规定,以各种名义乱收费。
二、 严禁教师违反上级规定,组织学生的办班补课现象发生。
三、 严禁教师向学生推荐辅导教材及课后练习等书籍。
四、 严禁教师参与校外组织的办班及补课行为。
五、 严禁教师为办学单位或个人提供办学场所及生源。
六、 对参与办班补课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对性质严重的教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凡是与三乱现象有关的教师,一经发现核实,视其情节进行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记过处分、不评优、不晋级等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对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校长(签字):王德华
教师(签字):x x x
丰山中心小学
2012年3月1日
清河高中治理“三乱”行为责任状
根据辽宁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近日下发的《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和《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责任状:2012年03月16日
13-14下教师“三乱”治理责任状1
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加强师德和行风建设,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使“三乱”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县教育局会议精神及我校实际,特制订《四面城中学“三乱”专项治理责任状》。学校同各位教师签定责任状,每位教师要严格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不在校内、外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给学生有偿补课,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家教补习班。
二、不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面向学生的文化补习班提供场所和生源,不接受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邀请为其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授课。
三、不强迫、诱导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收取或变相收取回扣。
四、不推销课外辅导材料和报刊杂志或自行编印学习材料组织学生购买,不暗示家长。
如经查访发现或由社会、家长及学生举报,经查证属实,对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教师,将按照县政府以及县教育局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行处理。
校 长:李超美
签状人:
四面城中学
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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