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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三乱教师责任状
教师假期“三乱”专项治理责任状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修炼师德,加强行风建设,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使“三乱”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据市教育局文件的要求及规定,学校同各位教师签定责任状。每位教师要严格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不以任何名义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做家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家教补习班;
二、不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提供场所和生源,不接受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邀请为其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授课;
三、严格按省、市“一费制”标准收费;
四、不强迫推销课外辅导材料和报刊杂志、或自行编印学习材料组织学生购买,按教育局强烈要求:一本也不行,谁也不行,必须做到。
按照省市县教育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对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教师根据事实情节,报请教育局给予以下处罚:
1、取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等资格或荣誉称号;
2、取消三年内的评优、评职、评骨干和晋级等资格,
3、情节十分严重者将直接列为待岗直至解除聘任关系。
学校法人代表: 责任人签字:
2015年7月1日
教师“三乱”治理责任状1
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加强师德和行风建设,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使“三乱”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县教育局会议精神及我校实际,特制订《小五站中学“三乱”专项治理责任状》。学校同各位教师签定责任状,每位教师要严格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不在校内、外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给学生有偿补课,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家教补习班。
二、不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面向学生的文化补习班提供场所和生源,不接受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邀请为其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授课。
三、不强迫、诱导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收取或变相收取回扣。
四、不推销课外辅导材料和报刊杂志或自行编印学习材料组织学生购买,不暗示家长。
如经查访发现或由社会、家长及学生举报,经查证属实,对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教师,将按照县政府以及县教育局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行处理。
立状单位:勃利县小五站镇中学
立状人:
签状人:
勃利县小五站镇中学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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