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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小学乱收费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学收费行为,严格收费管理,坚决制止小学乱收费,我校与各教师签订以下目标责任书:
一、根据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精神和县科教局实施方案,除已免收费项目外,其它项目继续执行“一费制”规定标准。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做到不超标收费,代收费项目不超学期结算,不寻找借口或变相强行征订、购买国家规定以外的各种教材、教辅时事等读物,不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不与社会上一些单位合伙向学生推销商品和服务项目,学校所有收费全部使用财政专用收据,严格防止图书等订购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学校收费实行公示制。要在学校醒目的位置设置固定公示栏,将收费政策、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进行公示。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都将收费的使用情况在公示栏内公示,广泛接受学生、家长、教职工的监督。
四、加强教育收费审计划工作,完善教育收费审计制度建设。 五、治理小学(园)乱收费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对出现的乱收费问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教育纠风实施一把手责任制。校长(园长)对所辖范围内出现的乱收费问题负责,如有乱收费问题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直至撤职。
彭庄完小校长签字:江太平
运河小学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状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遏制教育乱收费,根据省市关于集中清理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精神以及区教文体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签定本责任书。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2、不准在区教育局颁发的订书目录之外,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教学辅导材料、知识读本和各类报刊,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免除家庭困难学生教科书费用的相关政策。
3、学校各部门不准向转入我校的学生收取择校费、捐资助学费或以其它名义变相购买实物赞助,教职工严禁接受学生家长馈赠等。
4、学校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公休日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不得与民办学校合作或以民办学校名义变相补课收费。
5、班主任是本班学生收费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好上级收费政策。有文件规定的代收费,严格按公示收费通知收取。
6、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制发的“河北省中小学收费专用票据”,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定期公布学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认真执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将开学后的收费内容,向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公示,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经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收费通知,接受社会监督。
8、凡出现乱收费现象,经家长向学校、报刊、上级相关部门等进行投诉后,经查实,该教师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检查,退还所收费用,并取消当月的绩效考核,当年不参与评先、评优。
治理教育乱收费,事关教育形象和依法治教的大事,每位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自律,如有违犯,将依法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校长 学校教师
签字: 签字: 2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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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治理乱收费责任状
根据湖南省教育乱收费的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纪委下达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反腐-败任务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收费的管理,全面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教育乱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教[2015]125号)和省物价局湘价教[2011]8号文件精神以及2012年省市县有关收费精神,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保持教育系统良好的政风和行风,塑造教育的良好形象,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1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岳阳县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贯彻落实2012年省、市、县春季教育收费文件精神,做好本班收费工作。
二、各班要落实收费政策的宣传和乱收费治理工,发现疑难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不得与学生家长发生冲突。
三、各班主任要全面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制止教育乱收费的纪律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私自乱收一分钱,收费前备足零钱,不得推销上级部门规定以外的书籍及学习用品。
四、学校行政对各班收费工作进行督查,如实登记收费情况,协助处理出现的收费问题。
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规定,禁止教师办班补课和在职教师家教家养。
六、各班治理乱收费不力,以致出现乱收费行为,由班主任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组织处理。
班 级:
责任人:
2012年2月 岳阳县新开镇中心小学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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