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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责任状
为了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安全部门的文件要求,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杜绝在校园内发生用电事故,消除用电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及学校个人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与教师签定用电安全责任状:
一、各室责任人:
1、班级第一责任人为各班主任;
2、各办公室、教研组、功能室第一责任人如下:
其他人为相关责任人。
二、个人用电要求:
1、严格按照安全用电程序来完成各种用电工作;
2、发现用电设备设施损坏,不可擅自修理,要及时上报总务处;
3、不乱接电源,不私自安装用电设备,不随意闭合电源开关;
4、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饭锅、取暖器、电热壶、电热棒等);
5、禁止使用电热垫等有危险的用电器;
6、下班前要仔细检查用电设备设施,按时关闭电源,拔掉用电器,严禁发生用电事故,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三、处罚办法:
凡不按学校规定实施者,一经查实,给予个人或教研组全校通报批评;发生短路或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者,除按物品原价经济赔偿外,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教师签字:
哈尔脑初中 201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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