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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食品药品放心消费环境,着力保障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县政府明确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如下:
一、根据自身职责,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相关科室和人员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工作。
二、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领导班子每年专题会办、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4次以上;制定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三、在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成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根据自身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食品行为,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许可制度,严把餐饮食堂申办准入关和退出关。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五、建立餐饮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督促指导餐饮食堂建立经营档案,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
六、联合城-管部门积极强化食品摊点、食品大排档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小饭店、小卤菜店、小食品摊点管理,确保这些部位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七、食品安全投诉处理率达100%。
八、农村集体用餐备案率达80%以上。
九、食品消费环节不得发生Ⅳ级以上或负面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十、组织和督促医疗机构全面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采购、储存、调配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十一、县镇医疗机构与合法药品企业签订配送协议书率达100%,镇村药品配送率达100%,镇村用药品种配送率达100%;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外观质量合格率达100%,农民对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及用品质量满意率达100%。
十二、按时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工作进展与动态信息、相关报表及其他信息。
十三、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十四、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洪泽县人民政府 部门:县卫生局
授状人: 签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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