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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产管理责任状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财产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真正做到人尽其美,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各部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所配发的固定资产不受损坏和遗失,特签定保管、使用学校财产责任状。
一、责任范围:全校各处、各室中配发的所有固定财产等。
二、责任对象:学校各处、室、班级等负责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
三、责任内容:
1、全体教职工要树立维护校产安全、爱惜财产的高度责任心,养成爱护学校财物的良好习惯。
2、各部门、班级专管人员对专用财产的安全使用负全部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如果因管理或使用不善造成丢失和损坏要照价赔偿。
3、每位教职员工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严格禁止学生对校产进行故意破坏(如小刀在课桌上刻划、摔坏桌凳、打碎玻璃、破坏黑板、中控讲台、电子白板、投影仪、窗帘、损坏图书、损坏电脑电器、照明、音响设备、花草树木等),若发现要及时向总务处汇报,学校根据情况给学生以适当的处分(如批评教育、照价赔偿等)。
4、各部门专管人员要经常检查所属财产,若发现校产因使用期长,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总务处反映,总务处作出记录后,在适当的时候给予更换、维修。以消除安全隐患。
5、凡造成所属财产丢失或损坏没有进行查处、上报的,由该部门专管人员负赔偿责任。
6、各处、室在调换时以及人员调动进出时要依据总务处登记册所列的固定财产如数交还学校,由学校管理人员给予清点验收,办理移交手续。平时添置发放和领借财产时,当事人要先打借条,再领用财产。
四 、奖罚责任:
1、总务处在学期开学和结束时对各处、各室、各人的财产进行两次定期大检查,对检查结果记入个人师德考核。
2、每月由政教处和总务处负责对各班寝、教室的财产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班级工作结账。
校方责任人:
管用责任人:
责任期限: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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