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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员安全责任状
遵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为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保障学生切身利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特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学生在上学、放学、乘车时应遵守:
1.行人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
2.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更不准到水坑边玩耍。
3.不准乘坐无牌、无照、无证的车辆。
4.不准乘坐超员超速违章驾驶的车辆。
5.横过马路时先看清是否有来车,不准在车辆临近时,横穿硬闯。
6.家长每次送孩子上下车,要及时关注送子车的安全运行情况,如发现送子车有违章违规问题,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7.不要在出租车临近时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机动道路、人行横道线上招呼出租车。
8.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守则》,提高安全意识。
学生如违反以上条款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二、学校应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2.班级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
3.加强落实住校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责任措施。
4.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工作。
5.完善各种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
6.定期召开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自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责任班主任(签字):
年 班 学生 :
学生家长(签字):
花园镇中心小学
2015年9月1日
校车驾驶员安全责任状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保障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学生的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责任状:
1、凡接送学生的车辆,一律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送交巡警大队审核备案,并复印其车辆行驶证及驾驶证备案,车辆外观具有全省统一校车标识。
2、校车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严禁利用报废车或未检车,无保险车上路接送,一经发现交巡警大队将依法扣留车辆并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接送时不得超过核定的载人数,一经发现违法行为,交巡警大队将依法给予处罚。
4、车主或驾驶员对所属接送学生的家长要在接送前签订安全协议。
5、本责任状一式三份,学校,车主或驾驶员,交巡警大队各执一份。
z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苏陈中队
来安小学校车随车照管员责任状
为了加强校车随车驾驶员的管理,督促随车照管人员履行好职责,确保学生的乘车安全,学校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责任状: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学校和随车照管员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
随车照管员(签字):
2015年2月 校长(签字):
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状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保证接送学生车不超员不超速,特制定如下责任状。
一、管理范围:李岩海3台校车。
二、责任范围:
1、制订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落实随车照管人员,监督司机驾照是否合格。
3、监督检查人及时检查校车安全,并与照管人员签字接交。
4、检查超员超速问题,检查是否系安全带问题。
三、校车责任:使用校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不能使用:
1、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合理的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5、定人员定座位定时间定线路定车次。
6、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7、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9、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身心健康,无严重的交通违法记录。
立状人:刘景波
主管人: 2015年3月1日
学校与乘坐校车学生家长安全责任状
为确保乘坐校车学生人身生命安全,杜绝和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学校和乘坐校车学生家长共同商议,签订此安全目标责任书。 校方职责:
1、负责提供学生校车停放的安全场所,并由专职人员负责协助组织学生乘坐指定车辆,每接送点安排1—2名责任强的学生任组长。
2、负责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并同驾驶人员、班主任学生签订道路安全责任书。
3、学校负责对校车情况的日检,督促校车营运公司对校车的审核,提供每个接送点学生上学、放学的准确时间。
家长职责:
1、负责对孩子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
2、每天向孩子、车主了解孩子的乘车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校方报告。
3、上学、放学时准时将孩子送、接到乘车点,并与校车跟车员办理交接手续和签名确认手续。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
校方: 家长:
2015年2月26日
幼儿园校车安全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监护、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幼儿园自备车辆都要为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要求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严禁购买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接送安全责任书。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中小学、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学生、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学生、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学校、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1)要详细掌握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学校、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2)要对接送学生、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3)由幼儿园对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校车安全教育,劝其不要接受违规证照不齐或有超载等行为的车辆接受学生,并签订承诺书交学校存档。(4)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学生、幼儿;(5)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6)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学校、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立即制止。(7)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严格按照车辆核准人数,接送学生,幼儿,坚决杜绝超载现象发生。
六、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七、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八、凡在分路口镇辖区内签订本责任状的学校、幼儿园,本责任状长期有效。
镇中心学校 学校(幼儿园):
代表人: 代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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