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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运营责任状

时间:2022-05-01 03:04:01 责任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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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运营责任状

为了加强对学生接送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此责任状。

校车安全运营责任状

一.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有合法手续,司机有驾驶证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二. 司机在接送学生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不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三. 司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时坚决做到不超员载客、不超速行驶,上下车一律停靠在安全开阔的地点。

四. 严禁酒后驾车,出车接送孩子不能饮酒。学校发现酒后驾车,有权停止接送学生。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

五. 不能超速行驶,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六. 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自负,不允许代驾。

七. 学生从上车到下车这段时间的生命安全由司机负责,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八. 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要特别注意行驶安全。

九. 开车时不接打私人电话。

十.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 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对不遵守乘车纪律的学生要及时与 家长联系,争取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十二.学生接送车辆的司机有义务在学生上车后爱护学生,为学生服好务,不得恐吓学生,但对不听从安排的学生要及时教育。

十三.接送学生车辆要服从学校安排, 不得在校门口接送学生。

本责任状 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自2015年9月1日-------2015年3月31日

立状单位:花园镇中心小学

受状人:司机签名:

联系电话:

车牌号码:

乘坐校车学生家长安全责任状2016-04-13 16:34 | #2楼

为了确保学生在车辆接送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学生人身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和家长共同担负起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的责任,特签定此安全责任状。

一、学校职责

1、学校要加强督促,确保接送学生的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的资质合格。

2、学校要加强管理,随车教师和驾驶员应管理到位,确保学生在行驶途中的安全。

3、学生上车时,随车教师和驾驶员必须认真点名,不得遗漏学生。

4、学校要督促驾驶员准时到达接送点,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

5、将车辆到达接送点的准确时间告知家长,如有变动提前通知。

二、家长职责

1、请家长戴好接送卡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一般需提前2到3分钟),请教育您的孩子在等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由学校接送老师点名上下车,家长等孩子上下车后方可离开。请您教育您的孩子注意:

(1)不允许在等车的时候追逐打闹、相互玩耍,要文明候车。

(2)等车时应在指定地点靠路边候车,以防交通事故。

(3)等车时不要和陌生人答话。

(4)如果车子超出规定的时间未到,请教育您的孩子不要慌张,应及时和接车老师及学校取得联系,学校会妥善安排处理。

(5)如果在规定时间里由于您和您孩子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到候车点候车,请您自行将孩子送到学校以保证安全。如果在规定的时间您未能到点接孩子,学校将把孩子带回学校或由接车老师照管,请您及时与学校或接车老师联系。

(6)教育孩子听从老师和驾驶员的管理,行驶过程中不得将手、头伸出窗外。

(7)如果您的孩子因事因病请假不来上学望您能及时通知随车老师或学校。

2、离校日,由学校送车老师按线路点名上车,并送到各自的指定地点。

(1)请您于相应的时间到候车点去接您的孩子,在候车点到您家的途中,学校不再为您的孩子负有任何的安全责任,学生的安全由家长负责。

(2)自行回家的孩子,请您教育孩子到下车点后要及时回家,不要在途中玩耍。

(3)请您经常教育您的孩子一定要注意各种安全隐患。

3、选定的乘车地点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可先向班主任申请,3个工作日内校方将给出答复,尽量解决孩子的乘车问题。

尊敬的家长,您孩子乘坐校车的安全是我们学校工作的重点,望我们双方相互沟通,相互协作,确保您的孩子乘车安全。

学生监护人(签名)

校 车 管 理 安 全 责 任 状2016-04-13 12:38 | #3楼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校长(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

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状2016-04-13 12:51 | #4楼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保证接送学生车不超员不超速,特制定如下责任状。

一、管理范围:李岩海3台校车。

二、责任范围:

1、制订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落实随车照管人员,监督司机驾照是否合格。

3、监督检查人及时检查校车安全,并与照管人员签字接交。

4、检查超员超速问题,检查是否系安全带问题。

三、校车责任:使用校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不能使用:

1、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合理的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5、定人员定座位定时间定线路定车次。

6、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7、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9、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身心健康,无严重的交通违法记录。

立状人:刘景波

主管人: 2015年3月1日

学校与校车车主安全责任状2016-04-13 19:22 | #5楼

安全工作是学校安全生活的保证,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制,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对接送学生校车的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安全工作,以保证学生健康安全的生活,为更好的做好学校接送车辆安全工作,学校特与校车车主签订本责任状。

一、校车车主职责

(一)车辆方面:

1、车辆证件(驾驶证、行驶证、上岗证)齐全,并定期检修。

2、车辆保险及时。

3、车辆出现问题要及时维修。

(二) 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须证件齐全,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

2、驾驶员要有对意外事故应急的能力。

3、驾驶员在开车前,要提早试车。行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急不躁,做到“宁停一分,不争一秒”。停车时刹车要缓慢。

4、驾驶员在学生上车之前必须认真检查车内学生座位、窗户及通风设备。

5、驾驶员定时做好接送车的卫生通风工作。

二、学校职责

1、接送教师在接送学生上车时要注意学生的安全,注意学生身体状况,学生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向家长反映,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做到不漏走一个孩子,不错送一趟车。如因工作疏忽大意造成的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学生上车后清点学生人数,保证把每个学生安全送回家。

6、 接送车到校后,接车教师要组织学生排好队进班级。有个别特殊情况的幼儿,接送应与该班的班主任教师做好交接工作。

8、 车子离校发动前,接送教师检查学生是否带齐衣物等。

9、接送教师要负责把学生送过马路,保证每个学生的安全。

10、若有特殊情况,家长未能及时来接学生的情况,接送教师有责任将学生安全带回学校,交于班主任老师手中,做好交接工作,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三、此责任状一式两份,学校、车主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兴开街中心小学

车主签字:

2011年3月1日

校车安全运营责任状2016-04-13 13:48 | #6楼

甲方: 东郭镇新新幼儿园 乙方:

为严格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校车交通安全,甲乙双方依据《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订本责任书。甲方是校车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乙方是校车交通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1、甲方同意乙方(车号: , 座客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运输服务,有效时间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2、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有的合法的行驶和运营手续。车辆应在醒目处张贴校车标识,配齐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安全锺、安全门等)。乙方提供的驾驶员不得有下列情况之一: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校车不符或无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三年内任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的;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精神病史的;有吸毒、酗酒经历的;其它不宜从事校车驾驶工作的。

3、乙方向甲提出校车登记申请时,应主动提供车辆的真实、完整、有效的行驶和运营证件、保险单据的复印件,驾驶员的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和最近3个月内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原件。乙方因提供变造、伪造证件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应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及时建立健全校车登记档案。

4、甲方根据乙接送学生的数量和服务期限,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校车补贴资金。乙方应本责任状有效期内按时向甲方提供学生接送服务,并确保学生途中安全,学生在乘车时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5、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接送任务的,由乙方安排符合本责任书第2条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将学生送到指定地点,并将情况通知学校。严禁发给学生路费让其自行到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如因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做好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要求学生遵守乘车秩序,严禁干扰驾驶员工作。学生离校时安排专人护送学生上车,并清点好乘车学生人数。乙方有权拒绝学生途中下车的要求,在学生到达目的地后,应核对乘车学生数,保证不漏一人。

7、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保证学生安全。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学校,并视情况拔打紧急求救电话。对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造成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8、乙方车辆驾驶员要强化安全意识,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严禁超速、超员,遵守交通信号及标志。在接送学生时间内,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争吵,要保持车辆的清洁。

9、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车辆进行定期检验维护,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如在本责任书有效期内,乙方提供的车辆或驾驶员出现不符合本责任书第2条规定的情况时,甲方将通报公安交管部门并终止乙方接送学生服务,追偿已经支付的校车补贴资金。

10、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东郭镇新新幼儿园 乙方签字: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2016-04-13 18:13 | #7楼

甲方: (中小学校或幼儿园) 乙方: (校车服务提供者) 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就校车服务达成一致。为严格校车安全管理,确保乘车学生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学校性质: ①公办;②民办。

2.学校办学类型: ①小学;②初中;③九年一贯制学校;④十二年一贯制学校;⑤幼儿园。

3.校长(园长)姓名: 。

4.联系电话: 。

5.地址: 。

二、乙方基本情况

1.乙方性质: ①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③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④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

2.法人代表: 。

3.联系电话: 。

4.地址: 。

三、校车基本情况

1.车牌号码: 。

2.车型: 。

3.发动机号: 。

4.核载人数: 人。

校车跟车教师安全责任状2016-04-13 15:23 | #8楼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1、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职工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送车教师要每天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学校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

2、明确责任,安全第一,校车跟车接送教师是乘车学生来回途中学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教育,规范行为

1、跟车接送教师每周对学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2、每次上下车跟随车接送教师要亲自点名,不得落下任何一名乘车学生。

3、车子在行驶的过程中,跟车接送教师要看好学生,管理到位。

4、每天放晚学跟车接送教师应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下车后,自己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离车,而造成乘车学生无人管理。

三、责任追究

1、强化安全意识。

(1)如因跟车接送教师未亲自点名而造成个别乘车学生步行返回,途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2)如因在校车行驶途中,跟车接送教师未尽到管理责职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3)如因跟车接送教师未跟车或中途下车,学生无人管理,在车上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性质特别恶劣,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2、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求其安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为确保学校校车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特别定此责任书。

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跟车车老师各执一份。

签名:_________

2015、11、19 夏甸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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