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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责任状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保障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学生的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责任状:
1、凡接送学生的车辆,一律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送交巡警八中队审核备案,并复印其车辆行驶证及驾驶证备案,车辆外观具有全省统一校车标识。
2、校车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严禁利用报废车或未检车,无保险车上路接送,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接送时不得超过核定的载人数。
4、车主或驾驶员对所属接送学生的家长要在接送前签订安全协议。
5、本责任状一式三份,学校,车主或驾驶员,交巡警八中队各执一份。
西湖外国语学校:
公安局交巡警八中队代表:
车主或驾驶员:
二0一0年二 月 日
校 车 管 理 安 全 责 任 状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校长(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
学校与乘坐校车学生家长安全责任状
为确保乘坐校车学生人身生命安全,杜绝和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学校和乘坐校车学生家长共同商议,签订此安全责任书。 校方职责:
1、负责提供学生校车停放的安全场所,并由专职人员负责协助组织学生乘坐指定车辆,与校车陪护员完成上下车交接手续(签名)。
2、负责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并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
3、学校负责对校车情况的日检,督促校车营运公司对校车的审核,提供每个接送点学生上学、放学的准确时间。
4、学校每天与校车完成交接手续、校车出校门后,一切责任与学校无关。
家长职责:
1、负责对孩子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
2、每天向孩子、校车司机和陪护员了解孩子的乘车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校方报告。
3、上学、放学时准时将孩子送、接到学校指定的校车停靠点,并与校车陪护员办理交接手续和签名确认手续。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
校方:滨州高新区福生小学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2015年10月26日
学校与乘坐校车学生家长安全责任状
为确保乘坐校车学生人身生命安全,杜绝和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学校和乘坐校车学生家长共同商议,签订此安全目标责任书。 校方职责:
1、负责提供学生校车停放的安全场所,并由专职人员负责协助组织学生乘坐指定车辆,每接送点安排1—2名责任强的学生任组长。
2、负责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并同驾驶人员、班主任学生签订道路安全责任书。
3、学校负责对校车情况的日检,督促校车营运公司对校车的审核,提供每个接送点学生上学、放学的准确时间。
家长职责:
1、负责对孩子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
2、每天向孩子、车主了解孩子的乘车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校方报告。
3、上学、放学时准时将孩子送、接到乘车点,并与校车跟车员办理交接手续和签名确认手续。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
校方: 家长:
2015年2月26日
12年学校送子车安全责任状
根据《哈尔滨市接送学生车管理暂行办法》和我校通勤学生的实际情况,对你们接送学生车经营和行车行为,保障学生乘车安全,特立此责任状。
1、 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接送学生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接送学生车技术状况良好。不得使用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2、接送学生车应当在车身的指定位置统一设置标识及编号,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监督和投诉举报电话。
3、送子车车主应当与被接送学生监护人签定《接送学生车接送服务合同》。驾驶员应负责照看学生上、下车,维护学生乘车期间安全。
4、在接送学生期间坚决不得搭载其他人员,以免对学生产生不安全隐患。
5、在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时,及时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保护,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接送学生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救助措施,保护现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7、驾驶员在运营中不得有超员运行、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
8、驾驶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有三年以上驾驶该型机动车的驾驶经历。
9、接送学生车应当配备有效的灭火设备。如遇雨雪天气,道路湿滑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10、 每天接送学生车辆必须停在公路北侧,不能停在公路上,车主要把学生接送过横道。
11、 送子车接送学生时间必须以学校上学和放学时间为准,不得提前或拖后接送学生,如出现事故由车主负完全责任。
为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望你们做出坚持不懈的努力!
送子车车主:
宾安镇中心学校
2015年3月1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安全责任状
为了提高安全意识强化管理,**驾校与聘用教练员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安全责任状形式签定。
1.路训阶段教练员必须在车上,若考核员发现学员独自路训,罚教练50元/次,由此发生车辆、人员等事故,教练员负全部责任,视情节扣除安全押金、工资,直至开除。
2.穿桩训练阶段,教练员必须在场地进行指导,否则罚教练30元/次,发生事故参照第1条.
3.教练车出车、收车,加油等在非训练场地的道路上行驶,必须由教练员驾驶车辆,否则扣教练30元/次,发生事故参照第一条.
4.教练员短时间离开车辆(20分钟内),必须与总教练请假,由总教练安排其他人照料车辆或短时熄火停车,不请假擅自离开扣教练30元/次,请假后未做及时安排扣总教练30元/次.
5.教练员中午或训练期间喝酒(啤酒、白酒等酒类)扣50元/次,醉酒以致不能正常工作,解除聘用关系。
6.车上不准乘坐与训练无关的人员(如亲戚、朋友等),更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及非本校正式学员驾驶,否则扣30元/次,发生事故,教练员负全部责任。
7.没有校长、副校长批准,任何教练车不许出校门(接人、送人、加油、采购等),否则教练员负全部责任。
8.训练时段发生学员打架、斗殴事件,教练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
9.教练员不能有让学员摇车、起动、下车底修车等不安全行为,若因此造成学员受伤或其他事故,教练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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