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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工作责任状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保证接送学生车不
超员不超速,特制定如下责任状。
一、管理范围:李岩海3台校车。
二、责任范围:
1、制订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落实随车照管人员,监督司机驾照是否合格。
3、监督检查人及时检查校车安全,并与照管人员签字接交。
4、检查超员超速问题,检查是否系安全带问题。
三、校车责任:使用校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不能使用:
1、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合理的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5、定人员定座位定时间定线路定车次。
6、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7、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9、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身心健康,无严重的交通违法记录。
立状人:刘景波
主管人: 2015年3月1日
红旗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岗双责”制度是指每位在岗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每一项具体行为中,都负有保证学生生命安全和教育管理学生的双重责任。因此,教师的第一天职应该是在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前提下的教书育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上级关于安全问题的各项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树立“安全无小事、个个抓安全”意识,特制订本责任状。
1.全体教职工要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理念,把学校安全工作当作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
2.班班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做到责任明确不含糊,责任细化不遗漏,全体教职工要警钟长鸣,树立安全无小事,人人抓安全的意识。
3.各班主任每日(上、下午)上课前要密切关注该班学生数,了解调查清楚不在班上课学生的去向,实行点名制;密切关注该班在校生病学生的情况,妥善安置好该生(送医院就诊或送回家交给家长);密切关注该班学生课间活动情况(杜绝学生做危险游戏或打架等);密切关注学校各类建筑物和设施可能造成对该班学生的危害性,要做到眼勤、脚勤、耳灵(多听学生反映的情况),如有危险信号及时妥善处理;
4.各班主任每周要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交通、水电、游戏、饮食、等)
5.各科任教师上课时除配合该班班主任做到“第三条”外,检查作业或提问等因学习原因或其它原因,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钱或物)学生,要加强自身师德修养,减少或杜绝因过失而出现的安全事故。
6.各班主任必须密切关注当天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隐患,放学后负责站路队事宜,如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7.定期集中收缴学生携带的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密切关注该班学生携带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各班做到制度过硬,相互检举,一经发现,立即查收。坚决杜绝校园恶性案件的发生,一旦发现校园恶性案件,将对班主任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后果给予处罚。
8.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坚决杜绝校园内大面积爆发传染病事件的发生。
9.加强班级公共财物的保管工作,出现人为损坏或失盗现象的,将按价赔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0.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班级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必须报告学校审批,禁止各班参加校外各种一切不安全的活动。
11.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级不得参加“文明级班级”的评比,班主任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比。
12.学校后勤人员定期对学校的校舍、设施、围墙、厕所及用电用水线路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班主任 : ( )年级( )班
校长签名: 科任老师签名:
后勤人员:
学生乘坐校车交通安全责任状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学生健康成长的同时,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无小事”的意识,教育孩子交通安全常识,注重引导、培养和提高孩子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责任到位,确保交通安全。
学校方面: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乘坐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
2、放学后,学校安排值日教师把学生护送上车。
3、班主任、教师要教育、督促学生下车后按时回家。 家长方面:
1、保证让学生乘坐学生专用车,不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报废、超员车辆及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上、放学;
2、对自发组织合伙租用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的社会车辆交通安全自行负责;
3、徒步的学生家长要亲自接送学生上、放学,尤其是六年级以下的学生更要做到无缝交接;
4、学生年龄不满12周岁的,严禁骑自行车上、放学;
5、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骑自行车须保持一定的速度,不准超速骑车或飞车,不准追逐打闹,不准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不准骑车带人,不许在人行道上骑车,自行车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
6、教育学生放学后按时回家。 年级 班 班主任签名: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利津县第二实验学校
2011年11月25日
学校与乘坐校车学生家长安全责任状
为确保乘坐校车学生人身生命安全,杜绝和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学校和乘坐校车学生家长共同商议,签订此安全目标责任书。 校方职责:
1、负责提供学生校车停放的安全场所,并由专职人员负责协助组织学生乘坐指定车辆,每接送点安排1—2名责任强的学生任组长。
2、负责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并同驾驶人员、班主任学生签订道路安全责任书。
3、学校负责对校车情况的日检,督促校车营运公司对校车的审核,提供每个接送点学生上学、放学的准确时间。
家长职责:
1、负责对孩子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
2、每天向孩子、车主了解孩子的乘车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校方报告。
3、上学、放学时准时将孩子送、接到乘车点,并与校车跟车员办理交接手续和签名确认手续。
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
校方: 家长:
2015年2月26日
学校校车安全责任状
为了加强对学校校园车辆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此协议。
一、驾驶校园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由有合法驾驶手续,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二、驾驶员在接送幼儿、学生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坚决不带“病”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时坚决做到不超员行驶、不超速行驶(必须在60公里/小时以下),上下幼儿一律停靠在安全、宽阔的地点。
三、严禁酒后驾车,出车接送学生不能饮酒。学校发现酒后驾车,有权停止接送,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
四 、坚决不准超速行驶(时速必须在60公里以下)。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五、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责任自负,坚决不准请人代驾。
六、幼儿、学生从上车到下车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机负责,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幼儿、学生的生命安全。
七、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要特别注意行驶安全。
八、开车时不接不打私人电话
违反上述协议的,对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校方签字:
司机签字:
抚顺县马圈子乡九年一贯制学校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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