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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防溺水安全责任状

时间:2022-05-01 02:55:30 责任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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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防溺水安全责任状

临近夏季,气温炎热,全国各地少年儿童不慎溺水身亡的悲剧时有发生。为了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政和县学校安全工作精细化管理要求》,特制定家长、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请家长加强对学生课后、周末、暑假安全的监护和教育,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以下规定,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小学防溺水安全责任状

一、家长、学生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性,严防溺水事件发生。

二、学生不得私自到河、塘、池、沟、渠、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得借用器具当船来划水,不到河边钓鱼、捉虾等。

三、到校园后不得随意外出,外出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不请假私自外出。

四、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回家。

五、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擅自与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六、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七、学校设立私自游泳举报电话(3265232),鼓励学生积极举报,互相监督。 八、家长必须并且时刻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监护学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行为,家长、学生若视生命如儿戏一旦发生溺水事件后果自负。

九、学生家长要认真学习以上内容,按以上规定教育孩子认真遵守本责任书,珍爱生命、安全成长。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后,家长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_________年级 ________班学生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 家长(签字):____________

东平中学

南宋小学防溺水工作责任状2016-04-13 15:56 | #2楼

随着天气转暖,各地学生溺水安全事故频发,教训惨痛。为了学生的人身安全,我校特制定学生防溺水工作责任状,要求各班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各班主任要尽到如下责任。

一、预防溺水事故发生,教育学生不得私自到河、溏、池、沟渠、水库、水潭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到河边捉鱼,钓虾等。

二、教育学生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与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

三、教育学生课余时间、节假日严禁到河边、水塘等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严禁登山、爬坡、上树、采花等。

四、学生到校园后不得外出,外出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履行请假手续。

五、教育学生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回家,洗澡必须在家洗。

六、教育学生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八、学校每查处一例在河边玩耍、洗澡的学生,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并作出保证,并每天接送孩子往返校园,以确保安全。

九、对拒不配合学校工作,不执行学校规定的,由班主任向学校汇报,学校将出具转学证明,勒令转学到全封闭学校学习或休学。

南宋小学

2015年5月 校长签名:_________ _____年级班主任签名________

小学防溺水学生责任状2016-04-13 19:59 | #3楼

在每年发生的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和交通是危害农村小学生生命安全主要杀手之一。每年都时有发生中小学生因私自骑摩托车、自行车或搭乘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车辆造成学生死亡的事故。随着夏季的来临,常发现小学生有私自到野外山塘水库游泳戏水的现象,且缺乏自我防范能力。为了学生的人身安全,结合教育部、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下发了防溺水工作要求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交通安全工作要求,我校在已于2012年4月24日与家长、学生、班主任签订责任状的基础上,为更能警醒家长的监护责任,强化学生的自护意识,尽好学校、班主任的教育责任,学校特再次制定了《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等安全工作责任状》。请家长协助学校共同加强对学生的监护和教育,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以下规定,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一、预防溺水事故发生。学生不得挑头组织或私自到江河、池塘、沼泽、沟渠、水库、野外蕉地(地头水柜)等玩耍和游泳。不得借用各种器具当船来划水,不到河边捉鱼,钓虾等。

二、上学、放学途中不准私自或结伴下水游泳、戏水、摸鱼、洗澡,更不能到不熟悉的蕉地深池、深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戏水、摸鱼、洗澡。

三、牢记防溺水“六不准”要求。外出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并到有救生员看管的游泳场游泳。在游泳入水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都不宜游泳;游泳时不要冒险跳水,要遵守游泳池规则。

四、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就近呼救,让成年人来救助,不提倡未成年人下水救人,不会游泳的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五、上学、放学途中宜尽量结伴而行,方便路远的相互照应,并按时回家。

六、学校禁止任何车辆进入校内接送学生,家长可校门外接送子女。家长不能租请社会上不合法或有安全隐患车辆接送子女。

七、家长在节假日和放学后加强对自己子女的监管工作,不在道路上玩耍、嬉闹,发动广大村(居)民发现学生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随时劝导、制止。

八、学生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避让机动车辆,拒乘非法营运车辆、超载车辆。12周岁以下学生不准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禁止骑电动车。严禁小学生驾驶摩托车,教育学生不乘坐拼装的、报废的或无牌照或超速超载的危险车辆。

九、家长除重点配合学校做好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外,还应根据学生校外生活、活动情况,加强用火、用电、用煤气、食品安全、传染疾病、防拐、防骗、运动损伤等安全教育,学生也要主动配合学习、遵守。

十、学校设立举报电话(门卫:3358054 办公室:3358667),鼓励学生、家长积极举报,互相监督。

孩子生命高于一切!“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学校希望每一位家长提高认识,尽到第一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子女的监管力度。家长可以陪同子女进行简单的游泳训练和救护技能的训练,切实提高自己子女的自护自救能力,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让孩子平安、健康、快乐成长。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后,家长留存一份,班主任留存一份。

班 级: 班主任(签字):

学生姓名: 家 长(签字):

防学生溺水安全责任状2016-04-13 17:18 | #4楼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情系万家。夏季,气温炎热,中小学生不慎溺水身亡的悲剧时有发生,加之降雨量剧增,各种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平频率增高。为了学生的人身安全,我校特制定家长、学生防溺水、防自然灾害安全责任书,请家长协助学校加强对学生汛期安全的监护和教育,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以下规定,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一、家长、学生必须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性,严防溺水和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

二、学生不得私自到河、塘、池、沟、渠、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到河边钓鱼、捉虾等。

三、学生到校后不得随意外出,外出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不请假私自外出。

四、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回家。有事外出者,必须电话告知家长,经家长同意后方可外出。

五、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擅自与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六、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七、学校设立私自游泳举报电话(22303050),鼓励学生积极举报,互相监督。

八、家长必须随时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监护学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行为,家长、学生要全部承担学生在校外的一切溺水事件的责任。

九、家长要对孩子进行防自然灾害安全知识教育,内容包括(防山体滑坡、防泥石流、防塌方、防滚石、防雷击)等。

十、学生家长要认真学习以上内容,按以上规定教育孩子认真遵守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一式一份,学生、家长签字后,由学校统一收存。

立状单位:仁怀市城北中学

履状人

学生(签字): 班级:

家长(签字):

20 年 月 日

学校防溺水工作目标责任状2016-04-13 18:39 | #5楼

根据上级文件,经学校研究决定,与各班班主任、副班主任签订《学校防溺水工作目标责任状》。责任状如下:

盘溪镇第一小学必须严格履行对学校班级的管理,并依法管理、依法治校。各班级在盘溪镇第一小学的管理下开展好《学校防溺水工作目标责任状》的相关条款,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途径,积极开展好学校防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学校稳定,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条款如下:

1、结合夏季时段,夏季学期开展专项防溺水安全教育课不少于10节,让学生学习掌握防溺水知识和技能;开展防溺水主题教育活动,展开全校师生、家长防溺水工作会议,提高学生家长防溺水安全教育的意识。

2、开家长会,通报全国近期发生的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告知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人的职责。

3、结合盘溪夏季天气的特点,印发《预防溺水告家长学生书》。

4、凡新生入学实行与家长签订学生《防溺水承诺书》。

5、开展全班学生家访活动,特别要针对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生,引导、帮助其家长和监护人承担好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不发生学生因缺乏监管出现的溺水事故。

盘溪镇第一小学 年级 班 班主任: 副班主任: 责任人:马绍祥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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