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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防溺水责任状
尊敬的家长:
暑期已经来临,为帮助孩子“安全、愉快”地度过长达两个月的暑期,刘缺屯学校特印发《暑期防溺水等安全责任书》,希望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帮助孩子们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假期生活。家长同志,孩子是您的一切,关注孩子的安全,是我们共同的情感。为了切实维护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接上级文件精神,特对孩子在假期里的安全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1.严禁到天然河流、湖泊、池塘或缺乏救护人员和无安全设施的游泳场馆游泳;
2.严禁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游泳;严禁到深水区域或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3.家长陪同学生去游泳,请要求学生下水前做好准备活动、了解场馆深、浅水区域、掌握游泳情况。
随责任书附防溺水告家长通知书一份。
刘缺屯学校(公章)
2011年6月21日
刘缺屯学校
暑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回执)
贵校:
以上责任书及防溺水通知书已读,我们会和学校配合,抓好孩子的安全。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2011年6月23日
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您好!
目前天气逐渐转热,是学生溺水事故高发期,我们学校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为确保师生安全,严防因游泳带来安全事故的发生,禁止任何同学私自到游泳池、池塘、河流、水库等有水源的地方嬉戏与游泳!
为切实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发生溺水死亡事件,我校特与家长签订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希望家校互相配合重视对孩子进行防溺水教育工作,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
家长应尽的义务与职责如下:
1、家长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知识教育,坚决不允许学生在节假日和上、下学路途中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外出游泳,不到无保障的水域边玩耍。到游泳馆游泳必须要有家长陪同,不得单独游泳。不得与不三不四的闲杂人员往来,对居住在可能发生溺水事故隐患地段的家长更要教育和监管好子女。
2、各位家长尤其是外来务工的学生家长要切实落实对子女的监管。教育孩子按时到校、回家。在学生往返校途中若因家长教育或监管不力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节假日对孩子的活动去向更要多加关注,不得让孩子参加有安全隐患的活动,发现孩子随意外出,及时寻查去向。
3、如遇到他人溺水报警或呼叫求救,因学生年龄小不具备施救能力,绝不能贸然施救。家长要向孩子进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和遇险逃生的安全知识教育。
4、所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得到学校告知学生生病或有安全隐患等消息后,必须及时到校协助解决,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5、学生到校后一般不得外出,因病或因事外出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履行好请假手续,否则不得私自外出。
亲爱的家长朋友,安全无小事,请按照以上规定教育学生认真遵守本责任书,严格看管孩子,否则后果自负,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在学生的心中筑起一道安全防线。
以上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学生)各执一份。
班级: 学生签名:
班主任: 家长签字:
2015.4.17 2015.4.17
南宋小学防溺水工作责任状
随着天气转暖,各地学生溺水安全事故频发,教训惨痛。为了学生的人身安全,我校特制定学生防溺水工作责任状,要求各班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各班主任要尽到如下责任。
一、预防溺水事故发生,教育学生不得私自到河、溏、池、沟渠、水库、水潭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到河边捉鱼,钓虾等。
二、教育学生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与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
三、教育学生课余时间、节假日严禁到河边、水塘等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严禁登山、爬坡、上树、采花等。
四、学生到校园后不得外出,外出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履行请假手续。
五、教育学生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回家,洗澡必须在家洗。
六、教育学生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八、学校每查处一例在河边玩耍、洗澡的学生,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并作出保证,并每天接送孩子往返校园,以确保安全。
九、对拒不配合学校工作,不执行学校规定的,由班主任向学校汇报,学校将出具转学证明,勒令转学到全封闭学校学习或休学。
南宋小学
2015年5月 校长签名:_________ _____年级班主任签名________
小学防溺水学生责任状
在每年发生的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和交通是危害农村小学生生命安全主要杀手之一。每年都时有发生中小学生因私自骑摩托车、自行车或搭乘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车辆造成学生死亡的事故。随着夏季的来临,常发现小学生有私自到野外山塘水库游泳戏水的现象,且缺乏自我防范能力。为了学生的人身安全,结合教育部、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下发了防溺水工作要求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交通安全工作要求,我校在已于2012年4月24日与家长、学生、班主任签订责任状的基础上,为更能警醒家长的监护责任,强化学生的自护意识,尽好学校、班主任的教育责任,学校特再次制定了《防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等安全工作责任状》。请家长协助学校共同加强对学生的监护和教育,教育学生认真遵守学校以下规定,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一、预防溺水事故发生。学生不得挑头组织或私自到江河、池塘、沼泽、沟渠、水库、野外蕉地(地头水柜)等玩耍和游泳。不得借用各种器具当船来划水,不到河边捉鱼,钓虾等。
二、上学、放学途中不准私自或结伴下水游泳、戏水、摸鱼、洗澡,更不能到不熟悉的蕉地深池、深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戏水、摸鱼、洗澡。
三、牢记防溺水“六不准”要求。外出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并到有救生员看管的游泳场游泳。在游泳入水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都不宜游泳;游泳时不要冒险跳水,要遵守游泳池规则。
四、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就近呼救,让成年人来救助,不提倡未成年人下水救人,不会游泳的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五、上学、放学途中宜尽量结伴而行,方便路远的相互照应,并按时回家。
六、学校禁止任何车辆进入校内接送学生,家长可校门外接送子女。家长不能租请社会上不合法或有安全隐患车辆接送子女。
七、家长在节假日和放学后加强对自己子女的监管工作,不在道路上玩耍、嬉闹,发动广大村(居)民发现学生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随时劝导、制止。
八、学生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避让机动车辆,拒乘非法营运车辆、超载车辆。12周岁以下学生不准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禁止骑电动车。严禁小学生驾驶摩托车,教育学生不乘坐拼装的、报废的或无牌照或超速超载的危险车辆。
九、家长除重点配合学校做好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外,还应根据学生校外生活、活动情况,加强用火、用电、用煤气、食品安全、传染疾病、防拐、防骗、运动损伤等安全教育,学生也要主动配合学习、遵守。
十、学校设立举报电话(门卫:3358054 办公室:3358667),鼓励学生、家长积极举报,互相监督。
孩子生命高于一切!“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学校希望每一位家长提高认识,尽到第一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子女的监管力度。家长可以陪同子女进行简单的游泳训练和救护技能的训练,切实提高自己子女的自护自救能力,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让孩子平安、健康、快乐成长。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学生、家长、班主任签字后,家长留存一份,班主任留存一份。
班 级: 班主任(签字):
学生姓名: 家 长(签字):
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学生的安全工作重于泰山,面对即将来临的暑假,学生的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防溺水及安全教育工作,保证暑假期间学生的安全,学校与班主任签定本责任书。
一、注重预防,加强教育,提高师生防溺水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
提高认识,注重预防。各班要切实提高加强对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将安全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
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各班要严格贯彻执行《小学安全管理办法》和《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依法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坚决预防事故的发生。
班主任要利用黑板报、主题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深入开展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常规化、经常化,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切实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不断增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实效性。
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班级安全工作制度。班级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强化学校的安全工作。要求学生做到: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回家;不准在上学、放学途中擅自与同伴下水游泳、玩耍、到水边嬉水;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不会游泳的未成年学生不可盲目下水施救。特别强调学生,汛期来临,任何人不得到河(池塘)边玩耍,更不得下河下湾,对于违犯以上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批评。因教育不当,或管理不到位,学生所发生的安全问题,班主任负相应责任。
校长: ___年级班主任(签字):
安庄镇寨子小学
2012年6月25日
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在每年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农村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随着夏季的来临,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高发期,历年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中小学生(幼儿园)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为了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学校以班为单位与各位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定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学校和家长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共同加强防溺水教育,同时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
一、共同教育学生:
1、在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到校、回家。
2、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时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库等;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4、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造成学生溺水身亡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双休日、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教育局)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
年级班主任: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安庄镇寨子小学
201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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