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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理 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搞好县城区“门前三包”,彻底治理“脏、乱、差”,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结合县城实际,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城-管办)具体负责实施。
二、“门前三包”是指责任人对责任区内的卫生、绿化、秩序实行全面包干。责任人是指在县城区范围内临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早(夜)市摊点、建筑工地建设单位。责任区是指临街单位、工地、店铺或非经营性房屋的门口至人行道路沿石之间的区域。
三、“门前三包”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包卫生。即责任人须自备“三个一”(一把扫帚,一个撮箕、一个垃圾容器),随时搞好室内卫生,定时定点将垃圾倒入环卫板车,做到室内垃圾不外扫,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泼,废物不乱扔,同时劝阻制止他人在责任区内乱倒垃圾、乱扔废物等各种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2、包绿化美化。责任人要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及绿化美化设施,并制止他人破坏绿化美化及其设施。
3、包市容秩序。责任人要严格做到归店经营(以卷闸门为准),不得占道经营、作业、堆物,不得乱吊乱挂、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不得损坏果皮箱等公益设施,不得违章停放车辄,不得违章设置招牌和户外广告。制止他人在责任区内摆摊设点,违章停车、损坏公益设施等其他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
责任人对他人在责任区内破坏“门前三包”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并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后要及时向城-管执法人员举报,请求协助处理。
四、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管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并可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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