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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安全责任状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考评工作的通知》(融政办[**]19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局属各单位落实《福清市水利局系统**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水利局组织成立考评小组,组长由翁喜旺副局长担任,成员为何锋光、何兴、王周智,局属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小组,加强对本单位及所辖单位安全生产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时间安排
考评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1月25日前,各局属单位进行自查自评。第二阶段:11月26日至11月30日,局考评小组对各局属单位进行检查、考评(26日:柯屿垦区、过桥山垦区;27日:建新水库、白鸽山垦区;28日:东皋水库、梨洞水库;29日:城区防洪管理站、东壁岛垦区)。第三阶段:迎接省、福州市、福清市督查组检查、考评。
三、考评内容
严格按照《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和《福清市2012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办法》(融安委[2012)17号)文件精神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如下: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以及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情况;
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4、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
5、安全生产各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6、各项安全生产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7、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跟踪落实,以及各级安全生产督查组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考评方法
主要采取听、看、查、访、议、评的方法进行。即听取被考评单位的情况汇报;察看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查阅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资料、档案;访问部分干部、群众并听取其意见和建议;评议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成效和对照《安全生产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查找问题,提出贯彻和改进意见,最后由考评小组初评成绩,报市考评组复评审定。
五、具体要求
1、局属各单位必须在11月25日前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清市水利局系统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以及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办公室,作为一项考评依据。
2、考评工作要与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检查与督促隐患整改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相结合,发现问题,寻找差距,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局属各单位要对一年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状》,已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项目法人安全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安全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足够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线管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鼓励施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技术标准,争创一流单位。
5、项目法人不得采购“三无”产品供施工单位使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安全施工负第一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5、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适用。
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兴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同时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本《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只适用于汇河泰安段(肥城)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
(盖章)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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