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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品安全责任状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卫生法律和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规定,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服务教育教学工作,学校与食堂工作人员签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学校食堂食品的卫生安全,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排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确保生产生活安全。
三、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坚决杜绝“三无”食品进入食堂。加强食品及相关原料的存储管理:防虫防鼠咬;防霉烂变质;食品保管专人专房;食品用具按时消毒;水池及时加盖;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学校食堂,严防中毒和投毒事故发生。
四、按时上班,上班时间内,工作人员不准喝酒、打牌、带小孩、织毛衣。未经许可,不准擅自留人就餐。
五、加强食品采购登记:采购入库时,要登记货物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限,并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单复印件,逐项验收、签名。
六、采购的蔬菜保质保鲜,库房的菜、物每天清查一次,变质、霉烂的及时处理。
七、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做到“三无”:无鼠、无蟑螂、无苍蝇,地面、墙壁、灶台、门窗、排气扇无灰尘、无油渍。
八、检查验收不合格,按规章制度和工作岗位责任处罚。如发生重大事故,则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因疏忽懈怠造成的任何事故,我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事务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闵集中学食堂食品安全责任状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局、工商局、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订如下食品安全责任状。
一、食堂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安全规章,接受学校领导和主管领导的指导和督查,切实落实食堂管理制度,做好食堂的各项安全工作。
二、学校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总务处主管食堂各项工作。食堂必须严格加强食堂进出货物的管理,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随时接受食品安全检查。
三、每期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上岗。上班期间必须态度和蔼,举止文明,热爱学生,按规定穿戴工作服,讲究个人卫生。
四、食堂必须保持食堂内外(包括实体外排水沟)和地面干净清洁。剩饭剩菜等做到及时冷藏和保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从业人员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对因工作态度或工作失误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应责任。
五、食堂责任人和从业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防火防盗放毒,及时做好防尘防鼠防蝇等防范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六、食堂责任人必须严把进出货物关,严防劣质、假冒货物流入校园。凡因食品卫生问题而发生意外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望遵照执行。
总务室 食堂责任人
2011年9月1日-
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
根据上级关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规定和学校对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为落实我校的食品卫生安全,防坏于未然。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对食堂管-理-员及售货员在食堂、小卖部的管理和进货作出如下的规定及责任,责成食堂、小卖部管-理-员遵照执行。
一、 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
1、随时保持食品加工操作间的卫生、干燥(包括:地面、窗台、水池等);
2、保持餐厅的地面和桌面的卫生,每餐学生就餐后必须打扫,乘学生吃剩饭菜的桶不能放在食品加工操作间或餐厅内;
3、未加工的食品必须分类堆放,并且距离地面50公分以上;
4、不能进有毒、霉变和不合格的食品;
5、对面粉、菜油、酱油、方便面等必须向供货方素取经营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加工用具必须复合上级规定;
7、餐具必须定时消毒;
8、不能加工有毒、霉变和不合格的食品;
9、已加工的食品必须留样到第二天;
10、 已加工的食品必须完全熟;
11、 食堂工人必须有健康证;
12、 注意防鼠和苍蝇等;
二、 对小卖部的食品卫生安全
1、随时保持小卖部内卫生;
2、不能进有毒、霉变、过期和不合格的食品;
3、不能进“三无”产品;
4、必须向供货方素取经营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不得出售有毒、霉变、过期和不合格的食品给学生食用;
6、不能出售黄色书籍或黄色音像制品等;
7、售货员必须有健康证;
8、小卖部内必须注意防鼠和苍蝇等;
对以上的规定,食堂、小卖部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否则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由食堂、小卖部人员负责;触犯法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食堂、小卖部人员签字: 食堂、小卖部管-理-员签字:
冠英中学总务处 2015年9月14日
35学校食堂管-理-员食品安全责任状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的通知》(食安委发〔2012〕2号)和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规定,学校与食堂管-理-员签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工作职责
1.配合学校全面负责食堂管理工作,督促各岗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执行工作标准,对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及时改进。
2.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坚守岗位,每天巡视检查、监督食堂饭菜的质量、数量、卫生等情况;对违反卫生制度、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处理和纠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食堂工作正常进行。因擅离职守、管理不严、失职或违反制度而造成损失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及校内人员伤害,要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认真检查食堂两证(工作人员健康证、卫生许可证)是否齐全或过期。
4.教育食堂工作人员热爱工作,热情为师生服务;严格执行
操作规程和卫生标准;严格搞好食品卫生;严把采购和出售关;采购粮油、蔬菜必须渠道正规,索证索票等手续齐全;认真记好进货台账,且保证在运输、储藏等方面无污染;做好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有教案、有记录。
5.保持食堂的整洁、卫生(每天打扫、每周有大扫除)。操作间要生、熟分放;做好餐具的回收、清洗、消毒工作;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火、防毒、防盗、防蝇、防鼠和防食物中毒工作(每餐要有留样);认真督促检查食堂环境卫生与食品卫生,把好质量关。
6.严禁使用腐烂、变质、受污染及劣质原料,不采购、加工和出售假冒伪劣、过期、霉变的食品;不出售未加工熟透和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食品;禁止食用剩饭剩菜,严防食物中毒(如有举报,经查实后直接追究食堂管-理-员责任)。
7.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食堂管-理-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再由校长及时上报给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教育局。
二、责任追究
对学校和上级职责部门检查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有举报,经查属实,管-理-员写出书面检查及整改意见,并校内通报批评,检查报卫生保健所备案。发生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人数在29人以内的,全县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情节恶劣的,解除食堂管-理-员职务。发生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人数在30人(含30人)以上的,解除食堂管-理-员职务,终身不得
应聘食堂管-理-员,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此责任状一式四份,学校、食堂管-理-员、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教育局各执一份,如食堂管理人员有变动,要重新签订。
学校:
监管单位:
食堂管-理-员: 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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