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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员责任状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六章第十八条规定,现聘请 同志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员,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主要赋予以下职责:
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二、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严防食物中毒,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1、注意员工个人卫生、着装清洁;
2、不得超范围制作经营西式糕点和凉菜;
3、不得使用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及其它违禁食品;
4、洗菜、切菜要肉菜分开、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为去除残留农药,蔬菜类须浸泡半小时以上。
5、炒菜时要煮熟煮透,煮好的饭菜必须放在配餐间,常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原则上不留剩余食品,如确须留存,必须放置冰箱内分类分柜冷藏,严禁生熟混放,不得超出24小时,待煮熟煮透后可食用。
6、用过的餐具要洗净、消毒并保管好。
7、及时清理垃圾,保持食堂内部及周边卫生。
8、禁止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腐-败变质等
35学校食堂管-理-员食品安全责任状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的通知》(食安委发〔2012〕2号)和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规定,学校与食堂管-理-员签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工作职责
1.配合学校全面负责食堂管理工作,督促各岗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执行工作标准,对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及时改进。
2.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坚守岗位,每天巡视检查、监督食堂饭菜的质量、数量、卫生等情况;对违反卫生制度、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处理和纠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食堂工作正常进行。因擅离职守、管理不严、失职或违反制度而造成损失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及校内人员伤害,要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认真检查食堂两证(工作人员健康证、卫生许可证)是否齐全或过期。
4.教育食堂工作人员热爱工作,热情为师生服务;严格执行
操作规程和卫生标准;严格搞好食品卫生;严把采购和出售关;采购粮油、蔬菜必须渠道正规,索证索票等手续齐全;认真记好进货台账,且保证在运输、储藏等方面无污染;做好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有教案、有记录。
5.保持食堂的整洁、卫生(每天打扫、每周有大扫除)。操作间要生、熟分放;做好餐具的回收、清洗、消毒工作;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火、防毒、防盗、防蝇、防鼠和防食物中毒工作(每餐要有留样);认真督促检查食堂环境卫生与食品卫生,把好质量关。
6.严禁使用腐烂、变质、受污染及劣质原料,不采购、加工和出售假冒伪劣、过期、霉变的食品;不出售未加工熟透和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食品;禁止食用剩饭剩菜,严防食物中毒(如有举报,经查实后直接追究食堂管-理-员责任)。
7.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食堂管-理-员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再由校长及时上报给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教育局。
二、责任追究
对学校和上级职责部门检查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有举报,经查属实,管-理-员写出书面检查及整改意见,并校内通报批评,检查报卫生保健所备案。发生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人数在29人以内的,全县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情节恶劣的,解除食堂管-理-员职务。发生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人数在30人(含30人)以上的,解除食堂管-理-员职务,终身不得
应聘食堂管-理-员,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此责任状一式四份,学校、食堂管-理-员、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教育局各执一份,如食堂管理人员有变动,要重新签订。
学校:
监管单位:
食堂管-理-员: 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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