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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经营业户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安全维护**广场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促进**广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规定,特签订2015年消防与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各租户单位负责人。
二、**广场消防安全工作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各租户在物业管理公司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三、**广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体租户应自觉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及接受消防安全部门、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管理,共同维护**广场的消防与安全。
四、实行业主防火、安全责任制,业主或租户为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自己工作或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及出口必须保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楼梯出口等部位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不能损坏广场的公共消防设备,为各楼层配置灭火器材,使之保持完整有效。
六、租户室内严禁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雷管、炸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广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七、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及乱拉、接电线。
八、不能在广场内公共场所燃烧纸张、杂物等废弃物品。
九、租户需要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十、租户发现火情应立即报告物业管理公司〈电话8**9,内线8**9〉或拨打火警电话“119”。
十一、**广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在公安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指导下进行。
十二、广场内各单位、租户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条例、规定,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物业管理公司搞好治安工作,维护**广场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定团结。
十三、**广场进出口设有门岗(大堂岗、西门岗、南门岗等)执勤点,进出广场的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接受保安员的询问和检查。
十四、各租户雇请的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保安岗登记,租户应教育雇请人员遵守治安管理规定,并承担因其违法的连带责任,不得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主动举报。
十五、租户要妥善收藏贵重物品并锁好门窗,如发现形迹可疑的人有责任上前询问,并向物业公司报告。
十六、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及淫秽的书刊、画片、音像制品进入**广场。
十七、未经许可,不得在广场内散发张贴各种广告、传单等。
十八、严禁在**广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及卖淫嫖娼,吸、贩毒等。
十九、租户应提高警惕,及时报告治安隐患或可疑情况,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现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物业管理公司报告,并保护现场,协助处理。
二十、违反上述条款,一切后果或损失由租户、责任人承担,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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