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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责任状
为了加强我辖区道路清扫保洁管理,提高清扫保洁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建三江分局城镇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道路清扫保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另行通知。
晨前普扫时间另行安排。
白天保洁时间:上午7:00时至10:30时;下午1:00-4:30
一、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督促检查。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工作服上岗;
2、工作态度要端正,必须服从卫生小组对工作的安排 。每月不定期检查2-3次,不合格者,第一次教育,第二次罚款200元以内,第三次予以辞退;
3、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擅离岗位,个人有事儿必须请假,且必须找人替代做好本职工作,请假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例外;
4、辖区道路清扫保洁实行承包责任制,并逐步实行道路清扫保洁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搞突击,集中干活时,需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
5、每位环卫工人每月工资分两部分,工资的80%为岗位工资,20%为绩效工资,考核发放。
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1、道路上无果皮、纸屑、烟头、各种包装物等裸露垃圾;
2、道边分担区内无垃圾杂物、杂草、陈旧落叶;树上、水面无漂浮
物:垃圾箱内无积存垃圾,周围地面清洁;住户前后院物品摆放
整齐。
附则:
1、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居民委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起施行。
居民委书记: 环卫工人:
第五居民委
2011年4月7日
环卫工人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我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根据区环卫局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要求,特与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站长、安全科科长、清扫、清运队队长签订环卫站2015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具体如下:
(一) 考核目标:全年死亡人数控制为零;重大工伤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二) 责任范围: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站长和安全科科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清扫、清运队长为第一监督人,对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
(三)具体要求:
1、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力度,全面落实区环卫局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确保我站安全工作不出任何问题。
2、各科队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配齐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警示标志和工作衣帽,司机班和中转站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并上墙。
3、适时召开职工安全教育和宣传大会、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防护、业务技能和上岗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广大职工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做到“防”“管”结合,避免任何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4、每周一次或重点岗位随时抽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尤其加强机车运行、中转站设备设施以及线路电力情况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严格修理,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对于不能马上排除和修理不了的故障要及时上报市区环卫局,并做好检查、故障排除、文字上报和口头上报的文字记录。
5、定期开展机车和环卫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到设备设施运行正常、良好,操作规范、安全。
6、各科队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要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记录和档案。
7、严格实行安全指标一票否决权,年终市区环卫局对环卫站安全目标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重大事故的,环卫站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决处理,决不姑息。
环卫站法人 (签名):袁新 主管安全副站长(签名):祁叶亮
科队长(签名):于清侠
张栋杰
刘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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