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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三次全会以及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确保司法公正,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第一条 责任状中的甲方为:响水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乙方为:响水县人民法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的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负责,认真承担第三条所列各项责任。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法规,自觉维护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良好形象。
三、根据院党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积极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解决腐-败问题的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各种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四、教育本部门人员并带头做到:努力实践“司法为民”的宗旨,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执行最高院的“四项制度”和各级法院颁布的“禁令”,带头维护-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办三案”,防止私设“小金库”以及乱收费、拉赞助等现象的反弹。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和管理。
五、加强对合议庭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强化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事前、事中监督,确保做到:不为当事人介绍律师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以及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联系代理业务;不在办公场所以外的地方私下会见自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案件;不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私下引见案件承办人及其他合议庭成员;教育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不在自己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活动。
六、负责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告诫,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 责任的承担:
一、本部门的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全院干警大会上检讨责任;因官僚主义、疏于管理而导致部门所属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接受责任追究;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发生重大失误或者造成严重后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本人应引咎辞职。
二、严格按照《响水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责任保证金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第五条 责任期: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 方
乙 方
二○○四年 月 日
2015十一部门负责人责任状
为做好2015国庆及秋冬季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分公司经理及安全科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召开部门安全例会,积极组织并带领部门管理人员、驾驶员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安全会议;
三、开展部门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部门安全隐患查得出,改的快,并做好记录;
四、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五、落实恶劣天气应急预案,遇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及时提醒、教育驾驶员,并安排安排本部门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六、设立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档案,及时向安全科报送各类事故,并积极在安全科领导下协助事故处理及当事人的处罚;
七、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用电、用水、消防等工作,十一假期安排好部门人员进行值班。
八、要按要求完整的落实、记录本部门安全工作,迎接各部门的安全检查。
分公司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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