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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防火责任状

时间:2022-04-30 21:56:43 责任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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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防火责任状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车间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防火责任状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车间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5、负责车间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抓好车间建设,提高车间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车间的思想政治工作。

注: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安全生产、防火领导小组和车间各执一份。

安全生产、防火领导小组: 车间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安全防火责任状2016-04-10 15:40 | #2楼

为了认真贯彻公安部第61号令和公司领导、库领导提出的安全第一,以防为主,消防结合和安全工作是各项工作首位的方针政策,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人人有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增强人们安全生产,安全防火意识,更好地把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2015年全年无事故特定此责任状:

一、新上岗工人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许上岗。每天上岗前各科科长必须对科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字登记。

二、无证人员不许上岗(司机、电工、司炉工等)不许违章作业(登高或平时作业不带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设施,喝酒开车,乱拉闸接线等)。

三、任何人员不许带烟、火进入场区,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四、闲杂人员,尤其是小孩不许进入场区,尤其是锅炉房、配电室、粮仓、罩棚等重点部位,小孩进入由家长负责。科长或当班人不管的由科长和当班人负责。

五、下班后任何人和车辆不许进入场区,有急事进入必须到门卫登记,经请示领导后方可入库。

六、严禁私拉乱接和超负荷用电。

七、大风天不许动火作业,作业时旁边必须放置灭火设备,经保卫科审批后方可作业。重点单位必须有灭火设备,例:锅炉、配电、资材等。

八、各科室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物资等东西丢失,由各科室主管领导按原价赔偿。

九、对保卫科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否则加倍罚款,出现事故的一律自负。

十、不许跳围墙,不许偷东西,不许吸烟和有烟头,不许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违反库规等。

十一、不许找领导闹-事,找领导闹-事加倍罚款扣工资、奖金补贴等。严重的移交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放在安全区内。

十三、所有危险设备必须有防护措施和警示标语(例:机械防护罩、变压器防护栏,超高器材垛防塌架等)设备移动时必须按规定移动,必须有人在旁边监护。

十四、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写好值班记录。

十五、必须保守秘密,泄秘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十六、外来打工人员必须拿身份证到保卫科登记,并有担保人,租房人出事由出租人负责。

十七、有问题协商解决,不许激化矛盾、不许往主管领导身上推卸责任,谁没管好,谁负责。

十八、电源、电线等易燃、易爆物品上,不许有易燃物,放在安全区内,离建筑物等50米以外(电缆线根据粮库实际情况作业时离粮堆、粮仓必须1米以外)否则出现事故由责任人全部负责。

十九、资材区必须有标准防火隔离带,否则由负责人负责。

二十、所有灭火设备必须保存好,并放在规定位置,损坏丢失、着火时拿不出来或放不出来,由负责人负责。

二十一、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阻,场区由仓储科负责,出现事故消防车过不去,由责任人负责一切后果。

二十二、保管员、电工等下班后,所有领用、使用的物资必须找保卫科领班点数记录,否则物资丢失、损坏保卫科概不负责,所有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二十三、物资使用完后必须及时退回资材库,退不了的必须拉到保卫门口,找领班点数记录,否则物资丢失保卫科概不负责,所有损失由责任人负责。(例:苫布、麻袋、麻袋皮、电缆线等没使用而放在地上,没放在物资库或没放在保卫门口点数记录。)

二十四、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出现事故先追究责任人。

例:电线起火后或电、机械伤人等先追究电工-机修科长-保卫值班人-保卫科长,但第一责任人是电工和机修科。

粮堆或粮仓起火后先追究保管员-仓储科长-保卫值班人-保卫科长,但第一责任人是保管员和仓储科长,(尤其是工作期间不在现场的保管员)

现金丢失,出纳-财务科长-楼内值班员。

二十五、其他情况另议。

以上如有违反按库规处理,造成重大事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按公安部第61号令判3—7年)。

注:此责任状各科长必须高度重视,必须开科内会议,当场仔细阅读,不许带签、不许涂改,签完后交到保卫科,否则一切后果由科长负责,并扣当月工资,签好后再发。

领导签字:              科室负责人:

201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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