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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防盗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我乡中心校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元旦、寒假、元宵节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中心校与村小学校长签订如下责任状
一、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村小学校长是冬季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值班值宿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村校对安全工作必须时时抓,处处抓,一抓到底,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二、加强领导力度,完善好各项规章制度,防火组织、预案,值班值宿制度,锅炉工作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组织制度张贴上墙或装订成册,并且必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
三、整改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学校冬季安全工作自查对锅炉压力器、暖气管道、电路电线堵塞漏洞、整改隐患达到百分之百。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必须达到火灾事故和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
四、切实加强对学生预防火灾,煤气中毒、拥挤踩踏、交通等安全知识教育,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五、各村校领导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值班值宿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学校,发生火灾和校园安全事故,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影响,追究村校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 立状单位:长岗中心校 受状单位:
立状人: 受状人:
森铁处春季防火安全责任状
为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减少和消灭一般火灾,做好森铁处的春季防火工作,特立此责任状。
1、各用火单位对所辖各场区、房屋、设备、仓库,负有第一防火责任,应全权管护,保证不发生火灾事故。
2、各单位要做好内部职工的防火知识教育,设立安防组织机构,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头;要明确自身管辖范围和责任,了解辖区内的用火状况和各不安全部位,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及时发现各种险情并报告和处理。
3、积极开展安全防火自检自查,按消防标准和检查制度执行,做好每日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上报并整改。
4、防火设备必须由专人保管负责。做到齐全、有效、能发挥应有效能。在指定地点以外需要明火生产时,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落实专责人,并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沙箱、水源、铁锹等防火工具),不经森铁处批准私自用火每次罚款500元。
5、积极参加防火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认真履行消防职责,确保不发生经济火灾事故。如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由森铁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负责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后果,并对由此给森铁处带来的一切损失予以全部补偿。
7、严格各重点防火期特别是大风天防火安全规定,落实责任,领导要始终坚持在一线工作,对本单位的防火工作负全部责任。
苇河林业局森铁处:
单 位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仓库(材料堆场)防火安全责任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为贯彻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重点部位和重要岗位防火责任,经协商,该部位或该岗位的责任人应对防火责任执行如下条款:
一、防火目标:控制火灾事故为零。
二、措施和要求:
1.根据仓库材料堆场的性质,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其数量应根据存放物质的数量和性质设置,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张挂相应安全警示牌。
2.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材料应分仓分堆存放,严格按规定管理,并张挂相应安全警示牌。
3.仓库内严禁吸烟,禁止使用碘钨灯和60w以上的灯泡。贮量大的仓库,应设置两个以上大门,中间保留通道。
4.易燃材料堆场,应严禁吸烟,进行围栏,张挂相应安全警示牌。
5.易燃易爆仓库应设置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置远离生活区及下风方向。
6.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做好检查记录。
7.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签章): 责任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安全防火责任状
为了认真贯彻公安部第61号令和公司领导、库领导提出的安全第一,以防为主,消防结合和安全工作是各项工作首位的方针政策,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人人有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增强人们安全生产,安全防火意识,更好地把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2015年全年无事故特定此责任状:
一、新上岗工人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许上岗。每天上岗前各科科长必须对科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字登记。
二、无证人员不许上岗(司机、电工、司炉工等)不许违章作业(登高或平时作业不带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设施,喝酒开车,乱拉闸接线等)。
三、任何人员不许带烟、火进入场区,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四、闲杂人员,尤其是小孩不许进入场区,尤其是锅炉房、配电室、粮仓、罩棚等重点部位,小孩进入由家长负责。科长或当班人不管的由科长和当班人负责。
五、下班后任何人和车辆不许进入场区,有急事进入必须到门卫登记,经请示领导后方可入库。
六、严禁私拉乱接和超负荷用电。
七、大风天不许动火作业,作业时旁边必须放置灭火设备,经保卫科审批后方可作业。重点单位必须有灭火设备,例:锅炉、配电、资材等。
八、各科室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物资等东西丢失,由各科室主管领导按原价赔偿。
九、对保卫科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否则加倍罚款,出现事故的一律自负。
十、不许跳围墙,不许偷东西,不许吸烟和有烟头,不许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违反库规等。
十一、不许找领导闹-事,找领导闹-事加倍罚款扣工资、奖金补贴等。严重的移交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放在安全区内。
十三、所有危险设备必须有防护措施和警示标语(例:机械防护罩、变压器防护栏,超高器材垛防塌架等)设备移动时必须按规定移动,必须有人在旁边监护。
十四、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写好值班记录。
十五、必须保守秘密,泄秘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十六、外来打工人员必须拿身份证到保卫科登记,并有担保人,租房人出事由出租人负责。
十七、有问题协商解决,不许激化矛盾、不许往主管领导身上推卸责任,谁没管好,谁负责。
十八、电源、电线等易燃、易爆物品上,不许有易燃物,放在安全区内,离建筑物等50米以外(电缆线根据粮库实际情况作业时离粮堆、粮仓必须1米以外)否则出现事故由责任人全部负责。
十九、资材区必须有标准防火隔离带,否则由负责人负责。
二十、所有灭火设备必须保存好,并放在规定位置,损坏丢失、着火时拿不出来或放不出来,由负责人负责。
二十一、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阻,场区由仓储科负责,出现事故消防车过不去,由责任人负责一切后果。
二十二、保管员、电工等下班后,所有领用、使用的物资必须找保卫科领班点数记录,否则物资丢失、损坏保卫科概不负责,所有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二十三、物资使用完后必须及时退回资材库,退不了的必须拉到保卫门口,找领班点数记录,否则物资丢失保卫科概不负责,所有损失由责任人负责。(例:苫布、麻袋、麻袋皮、电缆线等没使用而放在地上,没放在物资库或没放在保卫门口点数记录。)
二十四、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出现事故先追究责任人。
例:电线起火后或电、机械伤人等先追究电工-机修科长-保卫值班人-保卫科长,但第一责任人是电工和机修科。
粮堆或粮仓起火后先追究保管员-仓储科长-保卫值班人-保卫科长,但第一责任人是保管员和仓储科长,(尤其是工作期间不在现场的保管员)现金丢失,出纳-财务科长-楼内值班员。
二十五、其他情况另议。
以上如有违反按库规处理,造成重大事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按公安部第61号令判3—7年)。
注:此责任状各科长必须高度重视,必须开科内会议,当场仔细阅读,不许带签、不许涂改,签完后交到保卫科,否则一切后果由科长负责,并扣当月工资,签好后再发。
领导签字: 科室负责人:
2015年5月17日
石城中学防火安全责任状
为加强学校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防火责任,保护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学校与处室、年级、段、班级责任人签订防火责任状。
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健全安全防火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责任人必须做到“三懂”(懂火灾危险性、防火重要性、懂防火措施、懂救火方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险隐患);“三能”(能遵守消防法规、能及时发现火险、能扑灭初起火灾);“五不走”(火源没有熄不走、电源没有切断不走、门窗没有关不走,火险没有排除不走、交接-班没有做好不走)。
三、爱护消防器材,责任人不得损坏、挪用消防器材。
四、防火责任人必须加强对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火安全意识。
五、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防火安全规定:
1、教学区、工作区、庭院、住宅的楼梯、过道、走廊、阳台、房顶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堆放其它物品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影响消防安全。
2、安装使用电热器具,明火炉、灶具等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
3、烧废和明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并采取防火措施,不得在教学区、学生宿舍、办公室内等火灾危险场所动用明火。
4、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由学校电工按规程操作,其他人不得接拆。
5、不得在教学区、宿舍区等人人群密集处燃放烟花鞭炮,举行焰火、明火晚会等危及消防安全的活动。
6、不得使用明火加热液化气钢瓶,私自倒灌液化气,不得乱倒液化气残液。
7、配合学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自觉消除火险隐患。
8、发生火灾,必须立即向“119”报警并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
六、学校各处室、年级、段、班级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段主任、班主任是处室、年级、段、班级的防火责任人。
七、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按照“谁失火,谁负责”的原则和《石城中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火灾责任追究制。
1、火灾责任人损失由本人负责。
2、邻居损失由失火责任人负责。
3、未按规定堆放易燃爆物物品发生火灾、爆炸的,堆放人和失火责任人各赔偿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的40%和60%。
4、学校财产损失由失火责任人赔偿,学校因火灾所负担的罚款由失火责任人负责。
5、过失引起火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6、对火灾失火责任人给予一定的政纪处分。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学校和签订人各执一份。执行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学校(盖章): 防火责任人:
处室、年级: 防火责任人:
二00 年 月
哈达镇安全防火责任状
为贯彻落实好《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和县政府春季防火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立防火责任状。
一、管理范围
村辖区域内的所有村屯、居民
二、工作任务
1、组织落实
(1)各村必须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防火干部落实责任。
(2)成立一支治安联防巡逻队,负责夜间巡逻任务,防止坏人纵火。
(3)要建立一支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落实到人,达到遇火迅速集合,及时扑救,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标准。
2、制度落实
各村要建立健全的安全防火制度
(1)安全用火、用电制度。
(2)粮食,柴草等易燃特堆放管理制度。
(3)村干部值班、值宿制度。
(4)火情报警制度(电话:119)
3、宣传落实
(1)要坚持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防火。
(2)设立一条以上永久性安全防火标语。
4、火灾隐患整改检查落实
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包括照明用电、动力用电、粮食堆放、草垛等易燃品,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的发生。
三、奖惩条件
火灾隐患,事故的处理由公安消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凡发生重大火灾、亡人火灾、大风火灾的村和单位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四、检查验收办法
1、由镇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成立验收小组,检查验收安全防火工作。
2、本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兑现后责任状作废。
立状单位:哈达镇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
镇领 导:
单位领导:
2011年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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