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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委托申请人为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2)委托申请人在我市范围内申请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条件办理公积金支取(包括首次及以后支取)手续的。
(3)委托申请人贷款银行能按要求提供其贷款还款信息。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一、中山公积金非销户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需要购买、自建、大修自住房屋的
2、职工本人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3、职工本人租赁住房的
4、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5、职工本人申请住房贷款用于购房的
6、在我市已有房产且没有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
二、中山市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1.职工离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人员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下面给你详细介绍一下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