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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2-04-26 05:53:54 福利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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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委托申请人为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委托申请人在我市范围内申请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条件办理公积金支取(包括首次及以后支取)手续的。

(3)委托申请人贷款银行能按要求提供其贷款还款信息。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2016-02-05 16:12 | #2楼

一、中山公积金非销户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需要购买、自建、大修自住房屋的

2、职工本人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3、职工本人租赁住房的

4、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5、职工本人申请住房贷款用于购房的

6、在我市已有房产且没有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

二、中山市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1.职工离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人员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下面给你详细介绍一下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