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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仅指产权自有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发生购房或住房按揭行为的;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出国、出境定居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浙江衢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自住,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 职工购买、建造营业用房,中修、小修、装修住房,都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浙江台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或退休;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3、出国或出境定居;
4、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5、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6、职工被判刑;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
8、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浙江丽水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1、缴存职工购建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2、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大病或意外伤害)。
浙江绍兴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购买房改房、购买拆迁安置房、购买二手房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
3、离、退休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调动工作由本市到另一设区城市的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者
10、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身患重大疾病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离开本市的
12、租赁自住住房的
1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