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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一、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1、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二、提取额度和办理时限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办理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时不再受理;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
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仍不足的,在自愿资助的前提下,还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2、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在贷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3、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
4、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至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但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
三、办理提取审批应提交的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单位出售的公房,须提供的资料: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职工交纳房款凭证;书面申请及本人身份证。
(2)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房款凭证以及书面申请及本人身份证;购买现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书面申请和本人身份证。
(3)购买二手房须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
(4)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宅基地证(集体
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农业户口本;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婚姻或家族关系证明;相关费用发票;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
(5)职工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危房鉴定证明;相关费用发票。 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面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书面申请和配偶身份证。
职工提取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的,须同时提供:共同提取公积金承诺书原件;家庭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子女或父母的身份证。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提取时须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及书面申请。
3、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取时须提供:(1)借款合同;(2)借据和还款计划表(指商业银行贷款,贷款银行出具的本年还款计划);(3)最近一期还款证明(指贷款银行最近一期已扣划贷款的证明,合同约定采用活期存折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有银行最近一期扣款记录的存折;合同约定用银行卡方式偿还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银行最近三个月扣款明细);本人身份证及书面申请。
5、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提取时须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区县民政
局出具的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本人身份证;书面申请书。
6、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时须提供:(1)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2)病案首页;(3)医院出具的当期治疗费用发票;(4)非本人患病的提供婚姻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5)本人身份证和书面申请书。
7、 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提取时须提供:(1)死亡证明;(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书面申请(去世职工所在单位须加盖公章);(4)继承人与去世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或受遗赠公证书。
8、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时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证。
四、相关名词解释
1、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
2、大修住房:是指需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
3、直系亲属:这里仅指直系血亲,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生育自己的)和直系晚辈血亲(自己所生育的)。
4、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以及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